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
一、合同编号:SQZB2022-071
二、合同名称:榆林市2022年度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SQZB2022-071
四、项目名称:榆林市2022年度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开发区天源路63号
联系方式:13772957390
供应商(乙方):陕西省矿产地质调查中心
地址:友谊西路243号
联系方式:029884190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榆林市2022年度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技术服务
1(项)
¥1,866,600.00
¥1,866,600.00
无
合同金额: 1,866,6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陆万陆仟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1月02日至2023年11月02日
履约地点:陕西榆林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1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合同.pdf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合同.pdf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14日
榆林市2022年度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甲方: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陕西省矿产地质调查中心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日榆林市2022年度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甲方: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陕西省矿产地质调查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甲方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由乙方承担“榆林市2022年度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榆林市2022年度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技术服务(二)项目地点:陕西省榆林市(三)项目任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开展榆林市下辖各县市区重要古生物化石资源调查评价,查明重要化石产地(省级以上)主要化石类型、地质特征、保护现状,总结古生物化石资源时空分布规律,分析古生物化石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保护建议,并提交榆林市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报告、产地空间图件、科普图册。(四)项目完成期限: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因不可抗力导致期限延误的,合同期限顺延。第二条项目要求-1-乙方应依据《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技术要求》《古生物化石产地空间库建库技术要求》《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古生物化石管理的通知》(陕自然资矿保发(2021)6号)等要求,开展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工作,逐步建立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摸清辖区内古生物化石的种类、埋藏条件、分布范围等要求,科学、严谨、全面、准确的开展调查工作。乙方应派出由古生物化石相关工作经历等专业人员组成项目组,其中地质类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为该项目的总负责人,对整个项目负总责。第三条款项和支付方式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陆万陆仟陆佰元整(¥:186.66万元)。该金额为乙方履行本协议所需全部费用,未经甲方书面认可,该费用不再调整。2.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调查报告及有关图件经甲方验收通过并提交给甲方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合同金额的70%,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前提供合法票据。3.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4.乙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含光门支行开户名:陕西省矿产地质调查中心开户账号:26105301040008316-2-联系人及电话:郭岐明13772141066第四条验收条款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责1.协助乙方收集相关资料;2.协助乙方合同约定相关工作的外部协调;3.有权对项目工作质量、进度进行检查、监督。(二)乙方权责1.报请甲方对成果资料组织验收,并负责审查后成果资料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工作;2.按合同约定向甲方申请拨付项目经费,并按相关财会制度进行核算及开支;3.严格按照甲方下达的计划、项目任务书、中标工作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工作,保证项目质量;4.按甲方的具体要求提交项目成果及相关材料,并对提交的成果及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5.对因自身原因,在成果资料文件中出现的遗漏和差错,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完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6.本合同不得转包和分包;7.严格执行国家、陕西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安全-3-管理,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8.遵守项目相关资料保密规定,履行项目全过程资料保管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发布、公开项目阶段进展或成果资料信息。第六条不可抗力(一)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凤风、洪水、冰雪、雪灾、疫情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由于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给乙方提供材料,造成合同期限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二)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款项。(三)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4-第八条争议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直接提请诉讼。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终止(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履行完合同规定义务后,本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同终止。(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甲、乙双方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协商通过后再行变更合同。(五)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双方往来文件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若有变动须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六)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5-(签字页)甲方: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2苗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天源路63号联系电话:0912-3592625乙方:陕西省矿产地质调查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会用个中专联系人地電機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243号联系电话:029-88419087-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