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净者系采购合同公告(温岭市公安局2022)
一、合同编号:11N02680513K20229849
二、合同名称:温岭市风净者系统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CC122C12061
四、项目名称:温岭市风净者系统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岭市公安局
地 址:人民东路322号
联系方式:13968672582
供应商(乙方):浙江贝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清泰街346号808室
联系方式:1385808111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1 数量:1.00 单价(元):39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公开招标需求服务要求:详见公开招标需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2.合同金额(元):39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温岭市风净者系统服务.pdf温岭市风净者系统服务.pdf
数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ZJBJFD20221216-001】签约地:【温岭】甲方:【温岭市公安局】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人民东路322号】乙方:【浙江贝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346号1310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数据技术服务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守。第一条服务内容1.1为实现《数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中所述服务目的,乙方将依据本合同之约定向甲方提供《数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所列服务内容及项目(以下简称"数据技术服务"),甲方可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合理使用。第二条技术支持服务2.1自授权文件交付后起,在服务有效期内,由甲乙双方指定的软件服务提供商为数据技术服务提供免费技术支持。软件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内容是为解决软件服务提供商所提供数据技术服务的载体软件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软件质量问题,技术支持服务内容包含:2.1.1电话、邮件及在线技术支持解决软件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全天候7x24小时的电话响应服务,响应时间为1小时内;2.1.2软件更新不定期提供已开通功能的改进优化,bug修复,系统交互界面、操作性、可用性等方面的优化;2.1.3操作指导提供内容详实的用户手册、远程操作指导。2.2甲方同意为上述技术支持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自身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的问题以及因甲方操作原因导致的数据丢失等系统问题不在乙方技术支持服务范围内。1/11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服务。3.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辅助。3.1.3甲方应根据《用户手册》为服务运行提供必要的软硬件环境。3.1.4甲方保证其使用数据技术服务的各项行为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数据技术服务仅用于本合同所述的服务目的。甲方保证提交部署的特定对象需符合服务目的,并负责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甲方违反本款约定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1.5甲方应妥善保管及使用数据技术服务的账号、口令、密码,并对其负责。甲方应在内部明确使用权限及流程,不得让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人员使用数据技术服务。通过甲方的账号、口令、密码进行的操作都将视为甲方的操作,因甲方原因致使上述账号、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通过数据技术服务的载体软件/账号上传的一切材料都视为已获得甲方认可,甲方承诺其真实有效,无论其是否加盖公章。3.1.6甲方应向软件服务提供商提交管理甲方采购的数据技术服务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以上人员发生变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及软件服务提供商更新信息。甲方进行操作的人员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相应的执法权限。因以上人员的行为而产生的结果,以及因甲方提供的人员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乙方保证软件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授权账号可以在数据技术服务的载体软件中正常使用。3.2.2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后,方应保证对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数据技术服务的使用问题,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方式由软件服务提供商给予及时的解决及技术支持。3.2.3鉴于乙方无法完全掌握并了解与甲方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亦不能了解甲方的内部规范,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2/11规章制度或其他内部规范的要求的,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乙方及软件服务提供商。乙方将及时进行调整以符合不时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之要求。3.2.4乙方应当协调软件服务提供商保障自身平台系统服务的正常运行,当软件服务提供商因系统升级、调整等原因需暂停服务时,应由软件服务提供商通过系统通知、电话、邮件或公函等形式的一种或多种,及时告知甲方;当软件服务提供商根据业务需要对提供的服务进行改进时,应将改进服务的内容与计划提前告知甲方;因停电、系统故障、传输线路、通信故障等客观因素及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的,乙方及软件服务提供商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措施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3.2.5若乙方发现下列任一情况时,乙方及软件服务提供商有权在通知甲方时,同步采取对所影响的特定对象进行暂停/撤销分析研判等措施,直至甲方纠正:1)已部署的特定对象不属于甲方法定管理权力范围内;2)已部署的特定对象不符合服务目的;3)缺少必须的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存在效力瑕疵。第四条采购的服务内容4.1风净者风险洞察软件服务4.1.1风净者风险洞察软件服务是依据甲方提供或确认的风险标准建立智能数据模型,通过智能数据模型进行分析计算后提供相关信息线索的服务。风净者风险洞察软件服务仅供具有法定职权的使用方用于对已依法被认定为涉嫌毒品类违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研判分析;其中的社戒社康辅助管理功能仅供具有法定职权的使用方用于对特定对象(特定对象都为已自愿签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并都已授权使用方可通过数据技术分析方式对其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的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研判分析(统称"服务目的")。4.1.2服务采购清单3/11序号服务项目服务说明单位备注1平台开通服务(1)基本业务运转支撑及认证注册、资料核验、安全管理服务,包含组织架构管理、用户角色与权限管理、VPN安全管理、使用日志审计、资源统筹管理,以及名单导入;(2)区县版包括1个管理员账号、3个业务审批人账号,账号仅限本级本人使用;(3)管理员基础服务包括组织架构管理、用户角色与权限管理、账号使用日志审计、权益订购查询、资源统筹管理、基本信息管理;(4)业务审批人基础服务包括研判员业务流程审批。项2现案研判服务(1)对本辖区已立案的刑事案件,上传立案决定书后可进行研判分析服务,包括实人识别、风险挖掘、风险扩线、关系分析、共轨分析。(2)即时追踪需用户主动点击刷新后获取最新位置、定向追踪开启后会给用户主动推送当前被追踪者的最新位置信息。个3人员管控服务对本辖区经过合规授权的涉毒人员,提供涉毒风险推送服务及外流自定义高危地推送服务。个服务期:12个月(自账号开通之日起算)服务期:12个月(自账号开通之日起算)服务期:12个月(自账号开通之日起算)服务期:12个月(自账号开通之日起算)服务期:12个月(自账号开通之日起算)合计:3900°0(大学检动元整)合计:3900°0(大学检动元整)合计:3900°0(大学检动元整)合计:3900°0(大学检动元整)合计:3900°0(大学检动元整)4/11第五条价格及交付5.1合同金额:合同价款共计【300001元(人民币元整)5.2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账户支付全额合同款项。5.3发票信息:乙方将在合同生效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抬头为:【温岭市公安局】,开票内容为:【风净者风险洞察软件服务费】。5.4交付方式:乙方在收到双方签章完整的合同、合同款及甲方符合要求的授权公函后,由软件服务提供商向甲方发送可正常使用合同项下服务的授权账号,甲方收到账号后即视为交付完成。5.5付款信息开户名称:浙江贝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延安支行账号:73321101826000980415.6验收:软件服务提供商所提供载体软件在甲方指定电脑上完成部署和授权,服务平台能够正常使用即视为符合验收条件。甲方应及时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进行验收,并及时出具《项目验收单》。第六条合同期限6.1本合同期限以规定的服务有效期为限,如有多个服务期限的,则本合同到期日以最晚到期服务的截止日为准。6.2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6.2.1合同到期后的终止;6.2.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6.2.3第3.1.4条的情形发生;6.2.4第8.2条的情形发生;6.2.5第10.3条的情形发生。第七条保密条款7.1任何一方("接收方”)对于在谈判、交流以及本合同的签署、履行等过程5/11中而获知的另一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接收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已获知的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泄露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告知任何非本合同当事人。7.2"保密信息"是指任何非公开或专有的秘密信息、数据、设想或概念,不论其是口头、书面或者及其它任何介质形式的。保密信息具体还包括:7.2.1本合同内容及关于数据技术服务的报价信息;7.2.2软件服务提供商向甲方提供的数据技术服务所依赖的载体软件相关的软件文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密码本、使用说明等)、技术手段;7.2.3软件服务提供商向甲方输出的研判分析结果;7.2.4甲方提供的特定对象信息和采用的侦查手段。7.3双方负有对本合同所涉及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包括:1)应有意识地保护此等保密信息,并采取不低于保护己方保密信息的保密措施;2)不向公众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此等保密信息;3)除为服务目的使用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情形下使用此等保密信息;4)在知悉保密信息泄露时,应及时通知披露方,并全力协助披露方控制影响。7.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软件服务提供商删除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及软件服务提供商在收到产品指令或正式书面要求后应立即予以删除。但乙方及软件服务提供商可以对必要的授权文件、证明材料、日志记录予以保留,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保留的信息应予以封存,非因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向特定机关(法院、行政主管机关等)进行披露的,不得擅自对外披露。7.5保密信息披露的例外:7.5.1保密信息接收方应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政府机关或监管机构要求进行的披露,但在披露前应及时通知保密信息披露方;7.5.2需要向投资者、专业机构(审计机构、律师服务机构等)进行必要的披露,但此等披露仅可披露合同文本、价格等,不得披露具体业务信息;7.5.3因政府采购流程等原因,向有关政府机构出示本合同作为业绩证明的。7.6双方及软件服务提供商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解除而终止。6/11第八条知识产权8.1用于提供数据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归软件服务提供商所有,乙方承诺软件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数据技术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8.2乙方承诺软件服务提供商授权甲方非排他地使用数据技术服务的载体软件,但并未授予甲方任何排他使用的权利;同时甲方应实施合理的关注以保护软件服务提供商的知识产权,使其免于被侵权和损害。甲方不得将数据技术服务的载体软件进行破解、逆向工程、反编译,试图破译原代码及潜在信息,也不得以上述软件及其技术为基础或前提进行修改、升级、改造或开发其他新软件或新技术,亦或出售、转让、转授权、修改或泄露给第三方。甲方违反本条,乙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负责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8.3经过对方事先同意,一方可以在相关业务中放置和展示对方的名称、商标、标识、Logo等可以表明其品牌的内容(但不包括其关联公司或股东的相关内容)。8.4除上述情形外,本合同任何一方并未明示或暗示赋予另一方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商号、商标)许可或其它任何权力。第九条违约责任9.1如甲方未能按时付款(按汇款汇出时间),每逾期壹日,按合同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此外,乙方保留因甲方未能按时付款,而中止向甲方提供数据技术服务的权利。9.2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若因一方违约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9.3任何一方对实施本合同或其他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中因本方的责任可能造成的失责,无论是关于合同的一项行动或关于合同的声明、公正性、疏忽、误导、侵权行为还是其他行为,过失方所需承担的最大的赔偿责任以合同总金额的100%为限,并不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10.1合同双方及软件服务提供商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7/11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或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调整等因素或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的事件,或在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10.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于十四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10.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延续到九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以通知方式终止本合同。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11.1双方之间的通讯、通知和文件应根据情况以:(1)专人送达;(2)邮资已付的快递;(3)传真的形式;(4)电子邮件的形式。11.2上述所有通知应按下述规定的地址被认为已经送达或收到:(1)专人送达以收到为准;(2)用快递的;有信誉的快递公司发出后的第七天被视为送达;(3)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在传真发出后的二十四小时并收到相关的电子确认后被视为送达;(4)电子邮件发送的,在通知进入对方电子邮件服务器后被视为送达。第十二条其他12.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12.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其它未尽事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其它疑义、争执及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温岭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12.4本合同任何条款被【温岭市仲裁委员会】宣布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同意除该条款外,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双方应尽最大努力进行友好协商,以使符合服务目的的、有效的和可执行的条款合理取代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12.5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放弃本合同项下的一种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不被视为放弃本合同项下其他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8/1112.6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以下无正文,为《数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的签署页)技有限公甲方(盖章):乙方:浙江贷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地址: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346号1310室同专联系人:联系人:金任行330电话:电话:1768182460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订单日期:2022年12月15日9/11附件:1.保密条款1.1任何一方(“接收方”)对本合同的签署、履行等过程中而获知的另一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接收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已获知的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泄露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告知任何非本合同当事人。1.2“保密信息”是指任何非公开或专有的秘密信息、数据、设想或概念,不论其是口头、书面或者及其它任何介质形式的。保密信息具体还包括:1.2.1本合同内容及关于数据技术服务的报价信息;1.2.2软件服务提供商向甲方提供的数据技术服务所依赖的载体软件相关的软件文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密码本、使用说明等)、技术手段;1.2.3软件服务提供商向甲方输出的研判分析结果;1.2.4甲方提供的特定对象信息和采用的侦查手段。1.3双方负有对本合同所涉及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包括:1)应有意识地保护此等保密信息,并采取不低于保护己方保密信息的保密措施;2)不向公众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此等保密信息;3)除为服务目的使用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情形下使用此等保密信息;4)在知悉保密信息泄露时,应及时通知披露方,并全力协助披露方控制影响。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软件服务提供商删除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及软件服务提供商在收到产品指令或正式书面要求后应立即予以删除。但乙方及软件服务提供商可以对必要的授权文件、证明材料、日志记录予以保留,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保留的信息应予以封存,非因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向特定机关(法院、行政主管机关等)进行披露的,不得擅自对外披露。1.5保密信息披露的例外:1.5.1保密信息接收方应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政府机关或监管机构要求进行的披露,但在披露前应及时通知保密信息披露方;1.5.2需要向投资者、专业机构(审计机构、律师服务机构等)进行必要的披露,但此等披露仅可披露合同文本、价格等,不得披露具体业务信息;10/111.5.3因政府采购流程等原因,向有关政府机构出示本合同作为业绩证明的。1.6双方及软件服务提供商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解除而终止。11/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风净者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