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派出所警务应用平台 视频监控对 警情监控对采购合同公告(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2022)



一、合同编号:11N002650189202210403

二、合同名称:丽水市数字派出所警务应用平台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ZJZC[2022]078号
四、项目名称:丽水市数字派出所警务应用平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路36号
联系方式:13757842851
供应商(乙方):浙江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
联系方式:1358889793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丽水市数字派出所警务应用平台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82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182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工期计划四个月。初验为项目上线运行30个日历天内。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初验申请之日起7天内组织初验,逾期初验,视为初验合格。初验合格后,系统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3个月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合同_0001.pdf合同_0001.pdf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丽水市数字派出所警务应用平台项目都区安局连采购人:称申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成交人:(以下称乙方)浙江移动信息系统集越有限公司后安33签署地点:签署日期: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中标人:(以下称乙方)浙江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根据丽水市数字派出所警务应用平台项目碳商文件(项目编号:ZJZC[2022]078号),在2022年11月30日,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对该项门进行了竞争性碳商,确定浙江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服务内容1.1内容:丽水市数字派出所警务应用平台项目(详见清单)1.2地点: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二、合同价款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贰万陆仟元(¥:1826000)。其中,设备费用168000元,税率为13%,不含税金额为148672.57元;软件开发费1623000元,税率为6%,不含税金额为1531132.08元;技术服务费35000元,税率为6%,不含税金额为33018.87元。2、本合同总价款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文件特殊说明外,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成果转化费、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保险费、税费、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乙方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乙方承担。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三、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书2、成交通知书3、乙方在碳商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4、变更补充文件5、竞争性碳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6、成交人响应文件以上文件中若服务要求和内容出现不一致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执行。四、工期要求工期计划4个月,初验为项目上线运行30个日历天内。初验合格后,系统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3个月。注:项目工期须按时完工试运行,除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外,工期不予顺延,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工期延误一天按(1000元/天)扣除项目费用。五、服务期限及验收要求初验为项目上线运行30个日历天内。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初验申请之日起7天内组织初验,逾期初验,视为初验合格。初验合格后,系统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3个月。乙方向甲方提出终验申请,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系统的终验。系统终验通过,进入正式运行阶段。乙方需要提供1年运维服务(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注:验收依据包括:招标文件、第三方测评报告、合同、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及双方认可的其它约定。验收小组认可达到或超过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验收方为通过。项目终验后系统进入运行维护期。系统终验收合格的条件满足以下三个要求:已提供了合同要求的全部设备、软件和资料;试运行时性能满足合同要求;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注:验收时需按照本标书约定的交付要求提交文档和成果)。设备适应要求:以上采购需求的技术、软件、设备需无条件对接市局平台和莲都区公安网等信息化平台。六、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正式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初验为项目上线运行30个日历天内且初验合格后并提交报告后,乙方提供正式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系统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3个月完成终验及交付后并提交所有验收材料后,乙方提供正式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七、知识产权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如有泄漏,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2、乙方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3、若乙方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4、本项目产生的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数据及成果报告等)等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单位和个人在本合同之外引用有关内容,需征得甲方同意。未经同意私自引用的,一经查实,须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未产生营业收入的按中标价的10%赔偿甲方损失;产生利润的,按实际发生的营业额全额赔偿甲方损失。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职责和义务2(1)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2)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和专家评审。2、乙方职责和义务(1)加强质量意识,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法规政策、技术规程开展工作。(2)安全第一,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在调查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后果。(3)承担带路民工工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4)负责项目成果评审会费用。(5)对项目知悉秘密保密。(6)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九、违约责任1、如果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500元,提前不奖励。2、乙方拟派的项目组成员必须是建制内的,凡挂靠或临时拼凑的和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相关人员的,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合同将被终止。乙方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并按中标价的10%作为其违约责任的承担。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换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人员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换。当甲方通知要求人员到场处理有关问题,乙方应及时派人员到场,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若无故拖延时间或缺到,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费每人每次500元派驻的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更换,乙方不得拒绝和拖延。3、质量要求。项目组成员应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技术规程和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调查,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若调查结果不能通过专家评审的,必须在15日历天内进行无偿重新调查并通过专家评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费10000元。4、对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泄漏,否则,乙方按合同价的20%赔偿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九、保密9.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出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9.2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实施了解到对方的有关网络组织、业务发展、价格策略等商业机密时,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保密,并签订保密协议履行保密职责。如因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在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费用。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在双方明确赔偿金额后10天内付清。乙方行为涉及违法的,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十、违约责任10.1产品质量违约责任10.1.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行过程、权威机构检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偿修复至符合质量要求,修复达不到承诺要求的更换新设备。乙方承担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10.2违约赔偿10.2.1除不可抗力和甲方同意的情况外,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则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建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建设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则不足部分由甲方在支付服务费时予以扣除。10.2.2逾期开工、完工乙方应保证其投资资金按承诺的建设进度计划及时到位,并按承诺的建设进度计划要求,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准时投入运行。若是乙方未能按承诺的时间开工,因乙方原因延误开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如果开工日期延误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则建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损失由乙方自负,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若乙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完工(包括初验时间节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如果工期延误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与乙方就已履行合同部分进行结算,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10.2.3乙方无法终验或甲方中途毁约10.2.3.1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通过终验的,应当进行整改,经两次整改后仍无法通过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10.2.3.2甲方中途毁约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10.2.3.3乙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和运维的,且经催告后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价15%作为违约金。10.2.3.4甲方逾期付款或者验收的,应该按照1000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10.2.3.5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完工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调整工程量且无违约的不在此例。十一、终止合同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合同,与乙方就已履行部分进行结算:1、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全部或部分施工量。2、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乙方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十二、不可抗力12.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2.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或邮件形式通知或送给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快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三、争议解决13.1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国家规定资格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应当接受,如鉴定结果质量无问题的,鉴定费用由甲方负责,否则由乙方负责。13.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4.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4.4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备案存档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莲都局安公年月年月日市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签附件:清单序号内容单位数量单价(万元)合计(万元)税率1三维模型项6510006510006%2底座数据处理项110000100006%3110接处警数据项128000280006%4派出所模块数据项130000300006%5公安力量对接项116200162006%6政府力量对接项127000270006%7社会力量对接项130000300006%8动态位置对接项110000100006%9视频监控对接项132300323006%10警情监控对接项11800001800006%11基础集控对接项158000580006%12其他模块对接项180000800006%13警情监控处理模块项11000001000006%14基础集控处理模块项110000100006%15资源库项170000700006%16业务库项150000500006%17驻场工程师项11560001560006%18浙江公安警综平台对接项1650065006%19全资产平台对接项l38000380006%20地图服务器项11000100013%21数据库服务器项11000100013%22图形显示器项1800008000013%23图形整套工作站项1860008600013%24等保测评项135000350006%25软件测评项140000400006%26合计:1826000张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派出所警务应用平台 视频监控对 警情监控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