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桐庐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22)
新城中心学校建设工程(暂名)跟踪审计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68580968820221001
二、合同名称:新城中心学校建设工程(暂名)跟踪审计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TLZHGQCG2022-GK-008
四、项目名称:新城中心学校建设工程(暂名)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桐庐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桐庐县
联系方式:15967132153
供应商(乙方):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79号立山国际中心2304室
联系方式:1373814316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城中心学校建设工程(暂名)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需求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需求服务时间:自工程开始至工程审计且档案存档完成。服务标准: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2.合同金额(元):1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新城中心学校建设工程(暂名)跟踪审计服务项目.pdf新城中心学校建设工程(暂名)跟踪审计服务项目.pdf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名称:新城中心学校建设工程(暂名)跟踪审计服务项目甲方:桐庐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咨询乙方: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甲方:桐庐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乙方: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新城中心学校建设工程(暂名)跟踪审计服务项目2、服务类别:跟踪审计(不含预算审核及结算审核服务)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工程开始至工程审计且档案存档完成。咨询人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结束时,向委托人提供陆份咨询报告。七、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招标代理公司、行业监管等各执壹份。调集220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限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022年12月26日2022年10月26日签约地址:2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格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3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1、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2、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5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一、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D、E、F。“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工程量清单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F类)施工合同的审核、工程联系单的审核签证及每月进度款的控制。三、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需提供材料如下:1.1工程施工图纸(全套,包括蓝图及电子版);1.2招标整套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1.3招标过程中询标纪要、设计交底;1.4中标标书的书面版及电子版;1.5施工合同、图纸会审纪要;1.6地质勘测资料;1.7经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确定的图纸会审纪要依据;1.8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文件。2.资料提供时间:2.1委托人需提供的材料,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给咨询人。2.2跟踪审计资料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出具报告或成果的时间,在给予咨询人合理期限的基础上,尽快提供。2.3委托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3.委托人提供工作条件:3.1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现场办公室一间。4.委托人代表为:王润毕,联系电话:15967132153四、咨询人义务1、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2、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跟踪审计,包括变更的及时性等;4、施工合同的审核、工程联系单的审核签证及每月进度款的控制;5、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6、服务期限内每月出具月报,项目竣工后按内部审批单、联系单以及现场的影像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完整的跟踪审计报告。备注:各类成果报告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4.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4.1项目咨询团队的项目负责人员1名,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专业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条件;项目组成员8名,具有资格条件,团队人员总数量为9人。4.2项目负责人为:陈罡,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负责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4.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班组驻场成员不少于2人(不含项目负责人)。跟踪审计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更换,特殊情况需更换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项目负责人每周必须到场不少于2次,其他驻场成员每周必须到场不少于4次。合同执行期间对不称职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跟踪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或拖延。(本项目需要拟派负责人出勤率每月不少于8天,每缺勤一天扣除2000元,其他协审人员出勤率每月不少于16天,每人缺勤一天扣除1000元,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0%。项目各成员在约定时间之外,采购人有需要时,中标单位必须随叫随到。)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中途不得更换,如不可控因素导致人员必须更换(离职、就医等)须报备招标人,招标人同意后才可更换,更换1次罚款1万元。五、履约保证金:1、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价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8同履行完毕无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缴纳。2、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3、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按实际损失赔偿。4、本项目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须额外向采购人提交中标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风险担保金(计:17.9354万元)(采用现金或转账等方式,具体缴纳方式由甲方和乙方自行协商),风险担保金至本项目按要求完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无息退还。如未按要求完成的,采购人有权扣留风险担保金。六、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采购成果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采购成果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采购成果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成果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成果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成果技术标准、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成果,乙方愿意更换成果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成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成果完成与交付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已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延期成果完成与交付的,也不承担违约责任。(6)经建设单位抽查或主管部门抽查,过程跟踪审计质量成果偏差率超过±3%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合同价款的5%;发现有重大违反职业道德及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有权不予支付费用,并上报造价监督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7)其他:因乙方履职不到位,造成工程进度款超付的按超付金额的2%进行处罚,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40%;因乙方履职不到位,在进度款审核中将未完成项目进行支付的,发现一次罚款1万元,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9(8)乙方应严格要求廉洁自律,不得有任何与甲方利益交换关系,一旦发现与乙方有利益交换,危害到国家或甲方利益时,将严格按照要求,罚款并取消其委托审计资格;情节严重的,甲方会向造价机构、会计机构的行业管理部门举证,并建议暂扣、吊销资质证书;涉嫌犯罪的,甲方将报案处理。按相关规定处理。七、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2)本合同签订之后,工程完成至总进度的10%,支付合同价的10%;工程完成至总进度的30%,支付合同价的15%;工程完成至总进度的60%,支付合同价的20%;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支付合同价的30%;剩余部分待结算审计后一次性付清。(3)跟踪审计费用为壹拾伍万元(暂定价),最终跟踪审计费计算方式如下:最终各标段施工结算审定价汇总金额除以招标人暂估计费额21037万元乘以上限价41.1692万元再乘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系数【即:最终跟踪审计费=(最终各标段施工结算审定价汇总金额/招标人暂估计费额21037万元)×41.1692万元×投标报价系数】确定。(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系数=投标报价/上限价41.1692万元)八、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九、争议解决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签证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发包人保留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善合同条款的权利。10附件:人员配备表华诚咨询商务技术文件羊商务技术文件八、项目组协审人员配置表投标人全称(公章):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标项:姓名本项目中担任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陈罡项目负责人注册一级造价师(建筑专业)建[造]11053300003797王晓华协审小组成员注册一级造价师(建筑专业)建[造]11123300002999杨晓欣协审小组成员注册一级造价师(建筑专业)建[造]20330018313林萍萍协审小组成员注册一级造价师(建筑专业)建[造]15330010131张丽协审小组成员注册一级造价师(建筑专业)建[造]19330015856陈清珍协审小组成员注册一级造价师(建筑专业)建[造]11073300003498袁信军协审小组成员注册一级造价师(安装专业)建[造]11330007701骆剑光协审小组成员(驻场)注册一级造价师(建筑专业)建[造]19330016064汪明杰协审小组成员(驻场)注册二级造价师(建筑专业)建[造]21203300000716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A有津郎娜投标人:法定代表发或委托代理大(签字或盖章)印翔日期2022年08新城中心学校建设工程(暂名)跟踪审计服务项目第77页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