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排水监测站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广州市水质监测中心、广州市水土保持监测站)2022)



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2-02157807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2-653745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
联系方式:13286804560
供应商(乙方):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三天盈广场(东塔)57楼
联系方式:156222382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法律服务
1(项)
149,900.00
149,900.00

合同金额: 149,900.00元,大写金额:壹拾肆万玖仟玖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2月07日至2024年02月06日
履约地点:广东省 _广州市_市本级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2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pdf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pdf
广州市财审排水监测原市建委期间污水处理费欠费追缴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补充协议.pdf广州市财审排水监测原市建委期间污水处理费欠费追缴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补充协议.pdf
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2022年12月15日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2-02157807甲方: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乙方: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149900.00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玖仟玖佰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追缴原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主管期间污水处理费欠费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另有补充协议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品目名称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需求描述采采购数量购数量计计量单位量单位单价单价其它服务内容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金额(元)-第1页-C0801法律服务1、对原市建委收费期间的污水处理费欠费追缴事宜进行法律论证,出具书面论证意见;2、根据已完成的法律论证情况意见和相关欠费资料,选取一个典型欠费户作为试点个案,开展追缴工作,并完成拟定追缴文书、梳理核实和调取该案有关证据,并提出法律意见和开展追缴工作;3、代理因追缴此个案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和强制执行阶段工作;4、根据法院对个案的生效裁判结果,协助拟定全面的工作分析报告,为后续追缴工作提供经验和成果依据。服务期限:14个月。1项149,900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人员要求:2¥149,900合计¥149,900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玖佰元整¥149,900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玖佰元整¥149,900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玖佰元整¥149,900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玖佰元整¥149,900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玖佰元整¥149,900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玖佰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2年12月7日-2024年2月6日服务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2页-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3页-十、争议处理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十一、其它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甲方联系人:杨建波联系电话:13286804560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2-12-07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4-02-06乙方(盖章):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银行账号:11008048913901乙方联系人:周磊联系电话:18602060723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2022)国律专字第1984号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补充协议H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GUANGDONGGUOZHILAWFIRM甲方(聘请方):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广州市水质监测中心、广州市水土保持监测站)法定代表人:林伟国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受聘方):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民路222号之三天盈广场(东塔)57楼联系人:唐伟文电话:1597551688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就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所进行追缴原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主管期间污水处理费欠费事宜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周磊、朱延律师担任甲方追缴原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主管期间污水处理费欠费事务的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乙方指派的律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指派其他律师或者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顾问,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资料搜集阶段搜集整理有关污水处理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搜集整理在1996年《水污染防治法》首次提出污水处理费后的征收相关司法案例;搜集整理对污水处理费性质研究的文献资料;搜集整理广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职权的历史沿革变化相关资料;搜集整理广州市主城区范围内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相关资料。1(二)法律论证阶段与广州市水务局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排水监测站,市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召开研讨会;草拟书面法律论证意见初稿;根据团队内部讨论情况和最新案例对法律论证意见初稿进行修改;出具正式的书面法律论证意见。(三)个案追缴前提准备工作阶段与水务局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排水监测站,市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研判如何处理市建委期间拖欠的污水处理费征缴工作,确定下一步工作方案;根据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提供的资料,研判选定一个欠费主体作为首个追缴对象,准备相应证据材料应对复议诉讼。(四)具体追缴工作阶段拟定污水处理费欠费告知书(模板和具体个案);如被追缴的个案欠费主体提出异议复核,配合市水务局执法监督处做好复核工作;拟定污水处理费催缴通知书(模板和具体个案);如被追缴的个案欠费主体提出复议或者诉讼,代理市水务局做好复议诉讼工作(含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如被追缴的个案欠费主体未申请复议诉讼或者经复议机关司法机关审查审理,催缴行为得到维持,代理市水务局做好后续的申请强制执行工作。(五)总结阶段经全部的追缴法定程序后,结合具体个案的情况,出具总结报告(六)项目进展时间各项工作具体时间,由甲方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七)服务置换如在前述法律服务尚未完成之前,因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甲方要求终止乙方提供追缴原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主管期间污水处理费欠费事宜的法律服务,双方可以在结算已提供服务对应费用的基础上,2将剩余法律服务费用(如有剩余)置换为其他项目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另行签订书面合同。三、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遇工作需要或乙方指派的律师调岗等原因无法继续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的,乙方应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接替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甲方对乙方另行指派人员应予接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任务转委托其他第三方承担。但如遇工作需要产生项目服务团队律师转执业律所情况的,由甲方、乙方与项目服务团队转所单位签订补充协议,由项目服务团队转执业律所单位接替乙方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甲方对此予以认可。四、乙方委派的代理律师对其工作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五、法律顾问费1、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法律服务,甲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确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1)不含增值税的法律顾问费金额为人民币元,增值税(6%)金额为人民币元,税价合计为人民币元;或者(2)包含增值税的法律顾问费金额为人民币149900元整(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玖佰元整)。2、法律顾问费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采用现金或支票支付方式的,以乙方的财务部收为准。采用转账支付方式的,乙方收款账号为:名称: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账号:110080489139013.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如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工作费用,乙方有权暂不提供/暂停提3供法律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直至甲方交纳全部约定费用时止。六、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的相关应诉等事项所发生的必要工作费已包含在服务费中。七、甲方的义务1、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合同生效后及时真实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必要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并保证该复印件与正本一致。甲方保证由于其提供的上述基础文件、材料及情况有误而导致乙方出具不恰当的意见或证明,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给予合理的工作时间;3、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指定下列人员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姓名:杨建波;联系电话:13286804560;工作邮箱:上列联系人负责向乙方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雇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联系人或联系人的电子邮箱送达,甲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箱的,或者变更联系人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的,电子邮件发出当时视为送达。5、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4考虑或者未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八、除非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职业规范的;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满、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4、甲方逾期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手续,且经催告后仍不出具,导致乙方无法开展工作的;5、甲方因其他原因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九、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甲方所交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十、违约责任1、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已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已经收取的律师费金额为限。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单方终止合同,或单方解除对乙方的委托的,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满、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乙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师受到处罚或者导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偿的,甲方应5当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十一、本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完成全部法律服务终止。十三、甲方确认乙方律师已告知下列合同附件的相关内容和注意事项,甲方已清楚了解并接受附件中所提示的所有事项。附件:1.《律师服务收费告知书》。甲方: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盖章)代表:(签名)乙方: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盖章)承办律师:(签名)2022年12月13日S6附件1律师服务收费告知书尊敬的委托人:为充分保障贵方权益,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广东省司法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放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相关行业规则,就律师服务收费事宜,敬告如下:一、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接受委托人委托时,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方式和标准、收费数额(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时限、条件及争议的解决方法等内容。三、律师服务费、办案费等全部费用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发票是依法保护委托人利益的重要凭证,请务必要求律师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发票,请勿因律师承诺不开发票可减少收费或认为无关紧要等原因放弃索取律师服务费发票。四、在办理案件的全过程中,律师个人不得以“办案费”“顾问费”等名义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或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律师服务费是指服务报酬;办案费是指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办案费可预收,在委托事项办结后提供清单、发票与委托人结算。五、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承办案件律师不得以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需要沟通,或承诺委托人案件必然胜诉、无罪为由,另行收取委托人费用。六、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本所在显著位置公布所有律师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接受委托人的监督。七、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规定,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具体确定。八、委托人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本所反映、投诉,也可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监测站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