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宁师范大学2022)
南宁师范大学关于施工工程服务的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南宁师范大学
二、供应商名称:广西恒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师范大学施工工程订购单
四、采购项目编号:PR498506980202212TY0002
五、合同编号:114985069802022001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市政公用工程
详见附件
项
1
1573620.34
1573620.34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南宁师范大学
联系人:蒙梅青
联系电话:0771-3908061
传真:/
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监督投诉电话:0771-5331544
传真:0771-5331544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附件信息:
南宁师范大学施工工程合同(1149850698020220013).pdf南宁师范大学施工工程合同(1149850698020220013).pdf
南宁师范大学武鸣校区4#校门(北门)红线外周边环境、道路工程施工合同.pdf南宁师范大学武鸣校区4#校门(北门)红线外周边环境、道路工程施工合同.pdf
政府采购施工工程政府采购施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合同编号:1149850698020220013采购单位(甲方):南宁师范大学服务单位(乙方):广西恒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施工工程项目承诺入围公告、承诺文件以及政府采购施工工程入围项目协议书,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宁师范大学武鸣校区4#校门(北门)红线外周边环境、道路工程2、工程地点:南宁武鸣区新宁路508号3、承包范围: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详见附件)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4、承包方式:双方协商选择以下第(1)种承包方式。(1)包工包料,即乙方负责施工及采购工程所需的全部主材、辅材。(2)包工包辅料,即甲方负责采购主材,详见《材料交接单》,乙方负责施工及全部辅料的采购。(3)包清工,即乙方包工不包料,由甲方自行购买所有材料,详见《材料交接单》。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金额单位:万元序号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采购目录数量数量本次使用金额本次使用金额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资金支付方式1广西政采[2022]23689号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不限157.362034专项债券其他支付注:1、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2、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三、工程款及结算三、工程款及结算1、本合同工程款按下列第(2)种方式确定:(1)固定总价:元(大写:元整)。总价包干内容包含各种材料采购费用、加工费用、运输费用、卸货费用、堆放费用、短驳费用、安装费用、辅料费用、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及税金、风险金以及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2)固定单价。采用该种方式计价的,本合同价款暂定为:1573636.28元(大写:壹佰伍拾柒万叁仟陆佰叁拾陆元贰角捌分元整)。按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固定单价包干,届时按照工程量据实结算。1/6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为综合单价,已包含设备材料费(含损耗)、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组织措施费、检验试验费、水电费、利润、风险包干费、维保费、成品保护费、相关政府部门的报验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等全部费用。(3)其他:2、乙方已充分勘察现场,对现场所存在一切现有或隐形风险均已充分考虑并预估到位,一切相关费用已含入报价中。3、工程款结算: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付款时间付款时间付款比例(%))付款比例(金额(元)金额(元)备注备注2022-12-09100.001573620.34合同签订后4、施工用水、电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承担的,乙方进场前应与甲方做好原始数据的书面确认。甲方按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局等相关部门收费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水电费价差不计。四、工期要求四、工期要求1、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月7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总工期: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2、竣工日以符合下列条件并获甲方签具竣工验收单之日为准。(1)全部竣工图纸和本合同范围的项目已全部完工;通过甲方、乙方共同验收并完成整改。(2)乙方退场,施工场地腾空,移交完毕。3、甲方要求提前完工的,乙方应无条件满足甲方的要求。4、在施工工期内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以联系单签证为准,工期方可顺延;除此之外,工期均不得顺延:(1)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工程量超过施工图工程量的5%)直接影响施工进度;(2)不可抗力因素;(3)乙方按要求提交甲供材料供应计划而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的;(4)甲方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原因。五、工程质量五、工程质量1、本工程以甲方提供的装修规范文件、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效果图、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封样样品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制定的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标准。乙方不按照上述规范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费返工,工期不顺延。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六、材料供应(如有)六、材料供应(如有)1、甲方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签署材料交接清单(详见附件)。主要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共同核验,经双方确认同意后投入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甲方的确认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保证责任。2、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其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相关标准及甲方的要求,前述标准和要求存在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同时,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需具备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以中文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3、乙方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产品的,乙方应按所涉伪劣产品价款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返工的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6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虽系合格产品但不符合甲方事先指定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重新采购、拆除重做或在甲方同意让步接收的前提下,按所涉批次材料价款的同等数额补偿给甲方,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七、甲乙双方职责七、甲乙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开工前2天,甲方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工作面交接。2、甲方指派施建为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13977199769。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3、甲方应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报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的施工技术问题。4、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二)乙方职责(二)乙方职责1、乙方为有经验的工程商,对甲方提供的交底资料应负责核验,资料存在差错的,及时向甲方提出,且不得依据错误的资料进行施工安装。2、乙方应当依据施工图纸拟定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报表(如有),交甲方审定。3、乙方指派为项目经理,负责对本合同项下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如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各项资质、能力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到现场的时间应与施工工人相同,且每天必须在现场。乙方保证具备实施该工程的相关资质,如违反前述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乙方应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及其他应由乙方负责的各项工作,如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等。如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充实施工力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执行。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违反前述约定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应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7、工程移交前,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已经完成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予以修复或照价赔偿。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工程。乙方逾期移交工程的,参照工期延误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及各项费用的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9、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雇用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并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乙方雇用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纠纷、工伤等情形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甲方无关。10、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分包。八、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八、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1、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如造成乙方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甲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2、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做到工完场清,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多余材料、物品必须在甲方确认不需要时方可进行清理。同时,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乙方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随地大小便,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3/63、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九、工程变更(如有)九、工程变更(如有)1、甲方有权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乙方应当按照变更指示执行。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乙方承诺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上月现场完成实施的并有甲方签章确认的变更、签证单,超过申报日期再申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价款甲方均不受理。3、甲乙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1)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2)甲方确认的现场签证。如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合同包含的所有工程量及单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支付时间:(1)增加的工程价款在竣工结算时支付;(2)减少的工程价款应在最近一期进度款中扣除。4、工程变更所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下列方法处理:(1)合同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合同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认定。(3)合同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甲方审定方可施工执行。十、工程验收与结算十、工程验收与结算1、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乙方应在覆盖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验收合格的,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申请验收。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申请验收,并向甲方交付竣工资料包括如下内容:[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甲方接到申请报告、资料后经核查同意后及时组织验收。甲方应在收到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后及时审查,经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并再次申请验收;如审查后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后确认最终结算总价。十一、工程保修(如有)十一、工程保修(如有)1、保修期自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1)有防水要求的区域如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2)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3)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涉及的其他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质量保修义务:(1)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之日起7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48小时内排除故障;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5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拒绝维修或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修复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2)同一问题经3次维修仍未能修复的或者乙方连续3次以上拒绝维修的,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直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3、保修期内,因工程缺陷、损坏或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因此被追责、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4/6十二、违约责任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累计最高违约金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五。2、乙方未能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3、乙方未按甲方的装修规范文件和要求进行装修,所导致的拆除、返工、材料设备损失、工期延误等全部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除按装修规范文件和甲方的要求整改到位外,甲方并可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甲方所遭受损失额的200%的违约金。4、工程未能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的工程仍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5、乙方对报送甲方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竣工资料如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6、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7、乙方擅自停工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十三、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十三、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施工工程项目承诺入围公告、承诺文件以及政府采购施工工程入围项目协议书均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政府采购施工工程入围项目协议书;(4)承诺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3、以下附件(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约定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附件约定为准。附件一: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效果图附件二:材料交接单(甲供)附件三:施工工程量清单附件四:工程预算书附件五: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附件六:其他5/6(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广西恒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9号江南水街4栋4楼401室电话:,电话:0771-487615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中兴桥支行账号:,账号:45001604958050701380签订日期:,签订日期:6/6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小额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南宁师范大学武鸣校区4#校门(北门)红线外周边环境、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合同地点:南宁市签订合同时间:2022年12月发包人(全称):南宁师范大学承包人(全称):广西恒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南宁师范大学武鸣校区4#校门(北门)红线外周边环境、道路工程工程地点: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508号工程内容:按清单内容建筑规模: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按预算书内容进行承包。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2年12月9日。(以实际开工为准)竣工日期:2023年1月7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佰伍拾柒万叁仟陆佰叁拾陆元贰角捌分(人民币),¥:1573636.28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专用条款2、本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图纸5、工程量清单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7、其他相关资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12月9日。合同订立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南宁师范大学承包人(公章):广西恒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9号江南水街4栋4楼401室电话:0771-3908061电话:0771-487615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行南宁市明秀东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中兴桥支行帐号:626257498267帐号:45001604958050701380邮政编码:530001邮政编码:530000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无其它语言文字。1.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1.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合同订立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行业标准或施工企业标准2.图纸2.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订立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叁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4.发包人工作4.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完成。(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无(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完成。(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无3(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无(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无(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4.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5、承包人工作5.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无。(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开工后7日内完成并承担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承包人负责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地上高压线、电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负责现场的安全及文明卫生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交工前免费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洁,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5.2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3)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4)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5)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7)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6.工期延误6.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通用条款执行。6.1.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不可抗力的原因。6.2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累计最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并对造成的发包人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5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6.3因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的工期予以顺延,即工期相应变化,质量要求不变。6.4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三、质量与验收7.工程质量7.1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合格7.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仲裁。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8.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待定。四、合同价款与支付9.合同价款及调整9.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确定,承包人让利10%,工程款按扣除让利10%后支付。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本工程约定的材料价格浮动和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单价采用甲方编制的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作为固定单价,风险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本工程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本工程主要材料钢材、水泥、砂、砖、碎石、商品砼、铝合金制品、给排水管材及电缆、电线等在施工期间,如果《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公布以上材料施工期各月平均价格调整幅度超过发包方所公布的预算控制价采用的当期《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公布价格的±5%的,则超过±5%的部分按施工过程中《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施工期各月平均值调整,其他材料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6(1)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甲方审定方可施工。(2)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为准。10.工程量确认:每月25日前。10.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10.1.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10.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扣除保留金后的价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0.3计量方法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03)和《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计价依据:(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2013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广7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161号),以及现行配套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弹性区间的费率按中限值计取;无风险系数。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南宁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计取。10.4计量单位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11.工程款支付11.1工程预付款在现场开工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本合同金额的20%。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挪用的工程预付款全额退还,并按挪用数额的20%收取违约金,发包人可以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挪用的工程预付款及产生的违约金,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工程预付款从第一期工程进度款开始扣回,按每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100%扣回,直至扣完预付工程款为止。11.2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原则上随进度按月支付,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的80%(含已支付的)。承包人应在每个月的2日前将上个月所完成的工作量交由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7个工作日内将同意付款的金额答复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答复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发包人同意的金额开具足额的税票,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开具的税票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款。承包人不按要求开具税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进度款。11.3工程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承包人按结算总价的3%缴存质量保修金到发包人的专项账户。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满,经学校相关部门确认承包人已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关约定履约、并扣除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后,无息退还。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缴存的质量保证金及足额税票后,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总8价的100%(含已支付的)。质量保修金收款账户:户名:南宁师范大学开户银行:中行南宁市明秀东支行银行帐号:626257498267五、材料设备供应1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2.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立即补救改正。1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3.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和设备(政府集中采购的除外),采购前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认可同意。六、竣工验收与结算14、竣工验收14.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无14.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七、违约、索赔和争议15、违约1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9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1.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第(3)点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返工维修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及所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可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经发包人发出两次整改通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工程经两次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第(5)点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累计最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并对造成的发包人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延误工期达15天以上的,承包人除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据实结算。承包人不退场的,每天向发包人赔偿损失5000元。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承包人不得以双方之间存在争议等为由擅自停工或拖延施工。即使双方之间存在争议,只要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继续施工,承包人应继续施工,否则对造成的逾期竣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承包人应严格依照发包人已同意采购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调换。承包人擅自调换设备材料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被调换材料设备价格的一倍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这些材料设备。103、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施工导致终止合同的,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按工程量清单审核的单价或投标清单的单价进行结算。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以合同价的5%为限赔偿承包人损失。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16、争议16.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因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均由败诉一方承担。八、其他17.工程分包17.1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7.2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17.2.1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17.2.2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17.3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17.2.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承包人处予违约处罚金,违约处罚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18.不可抗力1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19.保险19.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自行负责办理。1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20.担保20.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无20.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21.合同份数21.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22.补充条款22.1工程施工签证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同意工程变更的意见后,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需在5天内提交变更工程预算给发包人:变更工程完工后,承包人需在5天内提交签证单等签证材料给发包人。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变更工程预算资料及签证材料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万分之四作为违约金(累计最高违约金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五)。22.2竣工结算资料送审时限承包人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竣工结算资料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万分之四作为违约金(累计最高违约金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五)。22.3承包人现场施工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加U强安全管理,做到现场文明施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造成承包人或发包人或任何第三方人员受到伤害的,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2.4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议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南宁师范大学承包人(全称):广西恒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保证南宁师范大学武鸣校区4#校门(北门)红线外周边环境、道路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等项目。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U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13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3%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承包人按结算总价的3%缴存质量保修金到发包人的专项账户。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满24个月、扣除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14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质量保修金。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T程集团方达建设工程发包人(公章):承包章单西X卷007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U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9日14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G口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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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施工工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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