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忻州市政务信息管理局)2022)



一、合同编号:11NMB153239120221801

二、合同名称: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9992022CCS00193
四、项目名称: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 址:忻州市雁门大道南街
联系方式:13152901798
供应商(乙方):忻州市鑫苑物业有限公司
地 址:雁门大道和谐苑小区门面房10号
联系方式:139340011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3669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楼、裙楼及院落)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服务时间:服务期限3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合同为期一年,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合同生效后一年服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1318691.04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11NMB153239120221801).pdf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11NMB153239120221801).pdf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MB1532391202218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甲方):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受委托方(乙方):忻州市鑫苑物业有限公司乙方为甲方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的合同相对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政务大厅水、电、消防、保洁、绿化养护、停车场等物业管理服务承揽给乙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类型:行政单位坐落位置:忻州市忻府区建设路东,雁门大道南街南面,团结西街北巷。占地面积:占地面积为23331平米。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为45973.6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275.6平米,地下建筑面积17697.7平米。承揽管理的构成: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大楼共9层、楼外区域。需提供服务构成:电梯15部,变压器、配电设备一套,供水、供暖系统设备一套,中央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停车场管理等。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房屋及设施的使用权人。第二章承揽事项第四条: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供水系统的日常维护与检修服务;第五条: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供电系统的日常维护与检修服务;第六条: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供暖系统的日常维护与检修服务;第七条: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空调系统的日常维护与检修服务;第八条: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消防系统的日常监控与巡视服务;第九条: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大楼内外日常保洁工作;第十条: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绿化养护工作;第十一条: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停车场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从2022年1月8日-2023年1月7日。(双方约定服务期限3年。本合同为期一年,合同到期后,在国家及地方性财政政策没有重大变革,财审后预算金额变化不大,且财政预算保障、服务内容相对固定、服务满意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年服务合同)。第三章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1.审定乙方拟订的各项维护管理方案;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方案执行情况;3.提供乙方服务工作中使用的全部耗材和工具;4.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向乙方提供;5.乙方维修施工期间,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予以配合;6.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7.提供乙方办公场所;8.如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在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9.以上事项甲方委托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行使,并出具评价报告。第十四条: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各项维护管理方案及保洁方案;2.乙方驻派41名工作人员入驻并进行工作;3.乙方服从甲方管理,并受甲方监督;4.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需耗材及工具清单;5.乙方负责保管甲方提供的耗材和工具;6.负责编制水、电、温控系统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与检修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7.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8.承担因其过错而导致甲方财产、工作人员及其它不特定人员人身、财产的损失。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第十五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配套服务目标:1.按照《物业管理方案》及《响应文件》对水电维护人员进行工作分配。2.按照《物业管理方案》及《响应文件》对水电人员进行考核。3.按照《物业管理方案》及《响应文件》对保洁员进行工作分配。4.对供水系统维护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维护人员按照《响应文件》及《物业管理方案》进行维护和检修的工作。5.对供电系统维护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维护人员按照《响应文件》及《物业管理方案》进行维护和检修的工作。6.对供暖系统维护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维护人员按照《响应文件》及《物业管理方案》进行维护和检修的工作。7.对空调系统维护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维护人员按照《响应文件》及《物业管理方案》进行维护和检修的工作。8.对消防系统维护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维护人员按照《响应文件》及《物业管理方案》进行维护和检修的工作。9.对大厅内外保洁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保洁员按照《响应文件》及《物业管理方案》进行保洁工作。10.按照《物业管理方案》及《响应文件》对绿化养护人员进行工作分配。11.按照《物业管理方案》及《响应文件》对停车场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分配。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十六条: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捌仟陆佰玖拾壹元零角肆分(¥:1318691.04元)第十七条:支付方式:1、每月支付1次;2、银行转账支付。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未能按照第四章规定的标准完成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进项整改,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二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合同一年期满后,在国家及地方性财政政策没有重大变革,且预算保障、服务内容相对固定、全部完成合同服务满意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服务期合同。第二十二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白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日期:日期: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