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培训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局)2022)
一、合同编号:HT-西安市-2022-03191
二、合同名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治处培训服务协议
三、项目编号:ZCBN-西安市-2022-03719
四、项目名称:政治处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太白南路222号
联系方式:18092559698
供应商(乙方):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地址:西安市启源2路1号
联系方式:155091853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培训
1(项)
¥294,000.00
¥294,000.00
各处、大队政委及教导员和支队新任领导培训
合同金额: 29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2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变更合同党支部培训.pdf变更合同党支部培训.pdf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2月16日
情况说明按照支队安排,2022年9月,支队与西安交通大学双方商议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拟分两期举办100人的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2022年9月下旬,支队已下发通知决定举办培训班,但当时疫情形势严峻,省厅、市局下文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停止一切线下培训活动,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上旬,支队拟准备再次启办该培训班,又因疫情形势再次接到省厅、市局下文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停止一切线下培训活动。2022年11月下旬,与西安交通大学联系培训事宜,该校因疫情防控封闭校园,不再接受外部培训。经与陕西省警官职业学院等院校联系,仅有陕西省警官职业学院表示可以依托培训中心(独立可封闭,不受疫情影响)开展培训。经报请支队领导,同意终止与西安交通大学的培训协议,改由陕西省警官职业学院承担培训,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二次采购办理。特此说明政治处2022年12月16日委托培训终止协议队与西安交通大学甲方: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分两期举办100人的乙方:西安交通大学记培训班。2022年92022年9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委托培训协议》,训班,但当时疫情形甲方拟委托乙方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西安交通大学基地,分两期安机关停止一切线下举办约100人的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月31日。2022年11委托培训协议签订后,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该培训班未能按照川班,又因疫情形势再原协议如期履行。甲乙双方经再次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后,机关停止一切线下培终止委托办班培训等一切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大学联系培训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再接受外部培训。经与第一条: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中第九条免责条又有陕西省警官职业学款中指出“因不可抗力或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导致甲、封闭,不受疫情影响)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条款的有关义务冬止与西安交通大学的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如期办班培完承担培训,拟按照相训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故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经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委托办班培训,自此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第二条原培训协议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并不产生经济补偿金。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不得以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及其他无理要求。政治处第三条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已12月16日协商解决。件长、、项目经办人填写意见并签字第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提而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都常川节甲方代表(签字):101000002022年1月30日乙方单位(盖章):乙方代表(签季):J1022年12月一日3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培训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