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升级改造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2)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黑龙江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升级改造(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黑财购核字[2021]11691号

二、合同名称:黑龙江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升级改造(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三、项目编号:BC[2021]074.1.2B1

四、项目名称:黑龙江省 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升级改造(监理、测评)(二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6号
联系方式:0451-82340876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省赛宝信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00号
联系方式:136476612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19900
1(项)
¥19,900.00
¥19,900.00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合同金额: 19,9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1月30日至2024年06月28日
履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1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黑龙江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升级改造(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70%发票13930.pdf黑龙江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升级改造(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70%发票13930.pdf
黑龙江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升级改造(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补充协议.pdf黑龙江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升级改造(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补充协议.pdf
黑龙江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升级改造(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合同.pdf黑龙江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升级改造(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合同.pdf
黑龙江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升级改造(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中标通知书.pdf黑龙江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升级改造(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中标通知书.pdf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12月16日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黑龙江省赛宝信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于2021年12月28日就黑龙江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升级改造(监理、测评)(二次)(项目编号:BC[2021]074.1.2B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知贵公司中标,请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中标合同包号中标合同包号中标合同包名称中标合同包名称中标中标金额金额(元元)合同包1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19,900.00合计金额(大写):壹万玖仟玖佰元整合计金额(大写):壹万玖仟玖佰元整合计金额(大写):壹万玖仟玖佰元整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布8个工作日(质疑期无质疑的)后至30日内,按谈判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包括答疑、澄清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人提前签订采购合同的,由于质疑成立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自承担。如采购项目被质疑,成交人在发布《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十五个工作日后投诉期无投诉的,再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人提前签订采购合同的,由于投诉成立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也应按上述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成交人(或采购人)应书面向省政府采购办报告。(后附中标(成交)明细)服务类:品品目目号号品品目目名名称称服服务务名名称称服务范服务范围围服务服务要求要求服务服务期限期限服务服务标准标准单价单价(元)(元)数量数量单单位位总金额总金额(元)(元)负责项目的全程监理。对项目涉-第1页-品品目目号号品品目目名名称称服服务务名名称称及的系统软件服务范服务范购置、围围应用软服务服务要求要求服务服务期限期限服务服务标准标准单价单价(元)(元)数量数量单单位位总金额总金额(元)(元)1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件开发、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系统测试、培训、试运行和系统验收、系统移交进行监理,完成项目文档收集、归档、移交等管理工作及相关各类项目会议组织和1期:所监理的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初步验收2期:所监理的项目通过采购人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监理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初步验收;初步验收1年1期:所监理的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初步验收2期:所监理的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竣工验收-第2页-19,900.001.00项19,900.00品品目目号号品品目目名名称称服服务务名名称称记录,针对项服务范服务范目建设围围情况,织的竣工服务服务验收要求要求(缺陷责服务服务期限期限任期)(达到国服务服务家验标准标准收合单价单价(元)(元)数量数量单单位位总金额总金额(元)(元)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改进改良建议,协助建设单位对项目各方面的工作协调、督办等。后竣工验收格标准)黑龙江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8日-第3页-《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黑龙江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升级改造(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服务合同书路运,委托方(甲方):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受托方(乙方):黑龙江省赛陈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信宝签订时间:2022年11月30日五省1/10第一部分委托监理合同采购单位(甲方)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省赛宝信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计划号:黑财购核字[2021]11691号项目编号:BC[20211074.1.2B1签订地点:哈尔滨市签订时间:22022年1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条款和中标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的监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如下:(一)本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升级改造(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二)本项目类别:监理服务。(三)本项目地点: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四)配备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高扬,其他监理人员不少于2人。(五)本合同期限:自黑龙江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升级改造(应用软件开发)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六)本项目合同价款:人民币¥19900.00元(大写:壹万玖仟玖佰元整)。二、本合同中的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本合同标准条件;(二)本合同专用条件;(三)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监理工作。五、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2/10甲方(公章)自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022年1月30日美宝信之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X2022年1月30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6号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00号法定代表人:范永德法定代表人:刘亚东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T电话:0451-82340049电话:0451-82380689电子邮箱:xxbggyx2020@163.com电子邮箱:saibaojianli@126.com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账号:23001868851058000108(付款账号23001868851050007002(保证金账号)账号:231000736018010048486邮政编码:150036邮政编码:1500903/10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一)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被监理的软件系统)项目。2、“甲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乙方”是指承担监理工作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乙方派驻本项目现场实施监理工作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甲方同意,乙方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高扬6、“承建单位”是指甲方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甲乙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甲方委托乙方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8、“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甲方委托乙方监理工作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②由于甲方或承建单位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而增加的工作。9、“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监理工作暂停或停止,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二)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三)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二、乙方义务(一)乙方按本合同合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工作。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按本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按本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监理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甲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归还给甲方。(四)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及工程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五)按照国家及行业的监理标准、规范和规程,完成所监理工程合同签订、资金支付、4110设备订货、出厂验收、到货验收、设备安装调试、软件开发及部署、系统联调、培训、试运行、合同验收以及施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负责协调所监理工程各承建单位之间的有关工作,主要包括:1、监理方案,准确描述工程整体建设基本情况,提供符合工程建设的监理依据,明确监理范围、内容、监理目标及监理机构、人员等安排;制定监理实施计划,提出监理工作重点分析及对策;2、质量控制,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包括工程开发建设各阶段质量控制目标、方法、内容、措施,确保工程总体质量目标达到工程设计文件各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开发建设合同规定的要求,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各项性能满足工程设计要求:3、进度控制,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包括进度控制原则、目标、方法、内容、措施及流程图。能够按照工程开发建设的不同阶段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进度控制。审核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开发建设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4、投资控制,制定投资控制方案,包括投资控制原则、目标、方法、内容、措施,以签订的工程开发建设合同金额为准,确保工程费用控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提交竣工结算的编制与结算报表的详细说明;5、制定合同和信息管理方案,包括合同管理的内容、途径及信息管理的内容、途径。明确合同管理基本原则及合同索赔管理具体措施:建立信息收集、信息沟通、信息文档管理机制,提供监理记录表格和文档6、变更控制,确保工程按照开发建设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各项变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开发建设合同的规定;7、监督检查,依照法律规定,对工程开发建设合同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和调节:8、组织协调,在工程开发建设过程中协调工程各方的意见和要求,采用多种沟通协调方式,确保工程相关各方能够及时准确获知工程相关信息。9、其他未描述任务应按照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容、流程等开展监理工作,向甲方提供优质监理服务。三、甲方义务(一)甲方应当负责工程开发建设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乙方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二)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和监理工作所需要的资料。(三)甲方应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四)甲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应提前通知乙方。(五)甲方应当将授予乙方的监理权利,以及乙方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5/10通知工程承建单位。(六)甲方应在不影响乙方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项目合作的原材料、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七)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四、乙方权利(一)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对工程开发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甲方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告知甲方。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3、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建单位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4、负责工程开发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和甲方义务外部协调不一致)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5、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单位得到监理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上述情况书面报告甲方。7、工程开发建设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系统开发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8、在工程开发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甲方不支付工程款。(二)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建单位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乙方所做的变更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建单位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应建议承建单位调换有关人员,并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三)当甲方和承建单位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如实提供佐证材料。五、甲方权利(一)甲方有选定工程总承建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二)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6/10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三)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甲方同意。(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五)当甲方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建单位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六、乙方责任(一)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的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二)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作出相应赔偿。(三)乙方对工程承建单位违反工程开发建设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本合同乙方权利、义务、责任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四)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七、甲方责任(一)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二)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种费用支出。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当事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当提前7日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本合同。因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三)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如约履行本合同时,可向乙方发出要求其如约履行本合同的通知。若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后7日内未收到乙方书面答复,可在发出通知15日后,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即行终止,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四)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按进度开展监理工作,且无失误。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本合同价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其如约支付合同价款的通知。若乙方向甲方发出通知后7日内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合同价款或书面答复,可在发出通知15日后,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五)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本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相应解除。九、其他7/10(一)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乙方聘用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聘用的,其费用由甲方承担。(二)乙方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甲方得到了经济效益,甲方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乙方经济奖励。(三)乙方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承建单位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乙方不得参与同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五)乙方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承建单位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六)甲方对因履行本合同由乙方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著作权,乙方仅对上述文件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享有使用权,并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七)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争议的解决履行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产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一)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9900.00元(大写:壹万玖仟玖佰元整)。本合同价款包括监理服务费、乙方的利润、应缴纳的税费和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全部费用。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在履行期间本合同的总价不变,乙方在报价时已经充分考虑各种价格浮动因素。(二)付款方式:按财政性资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提交本合同价款10%(人民币¥1990.00元,大写:壹仟玖佰玖拾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并经甲方核实无误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本合同价款的30%(人民币¥5970.00元,大写:伍仟玖佰柒拾元整)。工程通过初步验收后,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40%(人民币¥7960.00元,大写:柒任玖佰陆拾元整)。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30%(人民币¥5970.00元,大写:伍任玖佰柒拾元整)。同时退还乙方提交的本合同价款10%(人民币¥1990.00元,大写:壹仟玖佰玖拾元整)的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的规定,各自缴纳其就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税款,乙方不得就税款事宜提出任何请求。8110第三部分专用条件、本合同适用的法律、监理依据:(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二)甲方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开发建设合同(三)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四)工程各标段招标文件、中标投标文件:(五)国家有关合同、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六)部颁、地**府的信息工程、信息工程监理的管理办法;(七)建设工程和信息工程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八)建设工程和信息工程技术监督、工程验收规范;(九)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十)其他与本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监理业务。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按本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乙方派出的监理人员应与投标时确定的监理人员相一致,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监理人员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三、甲方的常驻代表为:鑫四、甲方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办公场地。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应当履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果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或因其监理人员的过失、失职、渎职,并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双方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六、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七、除甲乙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外,乙方不得以工期延误或其他任何原因向甲方主张其他额外费用。八、双方同意用本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一条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九、本合同的时间和期限计划监理进场期限:与工程开发建设进度同步。计划监理服务时间:黑龙江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升级改造(应用软件开发)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9/10附件服务承诺我公司作为黑龙江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升级改造(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中标人郑重承诺,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理服务工作方案,组建专业稳定的监理团队,提供优质高效的监理服务。1、中标后标的提供时间内,项目团队中至少安排1人驻场,开展监理相关工作。2、初步验收后缺陷责任期内,能够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无限次免费监理服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公章:1月0年30日10/10发票里023002000104No41337987023002000104机器编号:41337987889905382250开票日期2022年12月08日称龙江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名03024697-784414-9431X2133购买方密黑税征票函12230000MB1F110558纳税人识别号20>52/0089--782码17/0/5132+818>>93地址、电话哈尔滨香坊区水路16号0451-82340049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23001868851058000108区大1361*6+*501/2/>0648>7>1/3>华生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2020]7509.433962267509.436%450.57哈尔滨市兴税印务有限公司计¥7509.43¥450.578柒仟佰陆拾圆整价税合计(大写)(小写¥7960.00称黑龙江省赛宝信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名校验码马00212004435433536695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91230103749517861B黑龙江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数成化工程监理服务)地址、电话南岗区汉水路100号82380689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231000736018010048486注收款人许铁复核魏雪飞黑龙普发票023002000104No4143419202300200010441434192机器编号:心开票日期2022年04月27日889905382250名称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密034+8*4835783807*4>购买方黑税征票函纳税人识别号12230000MB1F1105583490195148471823006234611623313*2682+0385地址、电话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6号0451-82340049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23001868851058000108区9546*73+2/01921>06-5-748*204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金单价金税率额税率税额[2020]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5632.075471695632.086%337.925号哈尔滨市兴税印务有限公司计¥5632.08¥337.92价税合计(大写)伍仟玖佰柒拾圆整(小写¥5970.00名称黑龙江省赛宝信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校验码0537044955808879(2销纳税人识别号91230103749517861B黑龙江省道路客运联网售关系升级改造(信息监理备售方服务)地址、电话南岗区汉水路100号82380689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哈尔滨动力支行231000736018010048486收款人许铁复核许铁开票人许铁售黑龙江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升级改造(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项目补充协议按照《关于开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黑财采函(2022)144号)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原合4同第二部分第十一条第二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该款内容为:付款方式:按财政性资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提交本合同价款10%(人民币¥1990.00元,大写:壹仟玖佰玖拾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并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本合同价款的70%(人民币¥13,930.00元,大写:壹万叁仟玖佰叁拾元整)。工程通过初步验收后,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30%(人民币¥5,970.00元,大写:伍仟玖佰柒拾元整)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甲方退还乙方提交的本合同价款10%(人民币¥1,990.00元,大写:壹仟玖佰玖拾元整)的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的规定,各自缴纳其就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税款,乙方不得就税款事宜提出任何请求。本补充协议作为黑龙江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升级改造(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采购计划号:黑财购核字(2021)11691号招标编号:BC(2021)074.1.2B1)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它未约定事宜均遵照原合同执行。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同等有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K4V2222年12月12日222年12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升级改造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黑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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