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才工作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22)


广州市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项目的合同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2-12-17 21:32:35
采购计划编号:440112-2022-07370 预算金额:38374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州市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GZGK22D238C0758Z

二、合同名称

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项目

三、项目编号

GZGK22D238C0758Z

四、项目名称

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
联系方式:020-31608632
供应商(乙方): 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
联系方式:173295718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项目
1(年)
1,120,000.00
1,120,000.00

2
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项目
1(年)
500,000.00
500,000.00

3
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项目
1(年)
90,000.00
90,000.00

4
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项目
1(年)
300,000.00
300,000.00

5
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项目
1(年)
180,000.00
180,000.00

6
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项目
1(年)
200,000.00
200,000.00

7
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项目
1(年)
90,000.00
90,000.00

8
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项目
1(年)
400,000.00
400,000.00

9
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项目
1(年)
289,800.00
289,800.00

10
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项目
1(年)
50,200.00
50,200.00

11
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项目
1(年)
40,000.00
40,000.00

12
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项目
1(年)
180,000.00
180,000.00

13
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项目
1(年)
40,000.00
40,000.00

14
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项目
1(年)
91,000.00
91,000.00

15
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项目
1(年)
129,000.00
129,000.00

16
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项目
1(年)
40,000.00
40,000.00

17
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项目
1(年)
90,000.00
90,000.00

合同金额: 3,830,000.00元,大写金额:叁佰捌拾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2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一站式合同.pdf一站式合同.pdf
广州市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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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合同类别:服务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6日签订类型:年度合同合同范本:采购合同合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是否包含涉密条款:否备注:无甲方(甲方):广州市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乙方(乙方):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ZGK22D238C0758Z)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合同采购内容序号品目编码品目名称采购标的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服务范围单价(元)金额(元)1C99其他服务人才工作“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项目1项详见合同文本383000038300001二、合同金额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叁万元整(¥3830000元三、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政策文件、实施细则、办事指南要求组织实施下列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安家费、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住房补贴、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津贴、收入奖励、万能捷通卡、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资金、购房补贴、万能津贴、骨干人才、核心团队境内成员补贴、用人单位引才资助、商业医疗保险补贴等,并对上述事项开展满意度调查。2.对获得资助和奖励的人才和项目开展跟踪服务和管理,对所有创业类人才和不少于50%比例的创新类人才开展创新创业情况核查。四、服务要求(一)基本要求1.乙方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号)、《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穗开组通[2016]29号)、《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6]81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关于集聚海外尖端人才的若干措施》(穗埔组通[2019]105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穗埔组通[2020]35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奖励办法》(穗埔组通[2020]36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穗埔组通[2020]43号)、《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穗埔组通[2021]26号)、《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等部门贯彻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2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组通[2021]40号)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地开展项目相关工作。2.项目服务期内,乙方需保证足够的人员为本项目全职工作,其中中共党员应占有一定比例,工作期间服务人员离职或者服务人员不适合岗位工作,乙方需更换人员,并保证新旧人员应无缝对接。3.项目服务期内,对于接触到的人才信息、数据,必须按要求进行高度保密管理,不得外泄。4.乙方需熟知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号)、《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穗开组通[2016]29号)、《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6]81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关于集聚海外尖端人才的若干措施》(穗埔组通[2019]105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穗埔组通[2020]35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奖励办法》(穗埔组通[2020]36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穗埔组通[2020]43号)、《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牛(试行)》(穗埔组通[2021]26号)、《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等部门贯彻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组通[2021]40号)文件,建立标准化、专业化的服务机制,认真做好的相关服务。5.乙方建立有效的联络沟通机制,向甲方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6.乙方必须在甲方业务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业务形式审查、年度核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7.乙方承诺中标后在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范围能提供满足业务开展需要的3材料受理、形式审查、保管服务。8.乙方具备活动组织经验和人才信息资源,能组织开展各类政策宣讲、培训。(二)采购服务具体要求1.安家费1.1材料受理:按甲方相关规范要求,接受企业和人才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号)咨询,做好政策答疑及申报材料受理工作;1.2形式审查: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号)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申报指南》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包含但不限于申报依据,提出申请的创业类人才区内企业经营状况及区外企业存无,创新类人才在引进单位的工作状况、实际收入,以及单位经营状况;1.3尽职调查: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申报指南》之相关规定以及对创业类人才创办企业或创新类人才引进单位进行适当性核查,并出具律师事务所现场尽职调查报告;1.4登记分类和信息录入:整理、统计、归档各类申报材料;1.5报甲方审核:提交形式审查报告;1.6协助办理资金发放手续;1.7本项业务受理时段由甲方安排,乙方配合实施,宣传发动工作贯穿整个服务期。对于接到的业务咨询,一般应于1个工作日内答复,非常见问题在征求甲方回复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答复咨询对象。电子材料预审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受理期间,每周向甲方报送上一周提交申报受理的情况;4所有工作完成后,于规定时限内向甲方提交形式审查情况报告;1.8乙方需要按照政策要求对申请人开展核查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核查内容信息,但整体不增加额外工作量。2.住房补贴2.1材料受理:按照甲方相关规范要求,接受企业和人才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号)的咨询,做好政策答疑及申报材料受理工作;2.2形式审查: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号)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住房补贴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包含但不限于申报依据、是否享受同类补贴、购房/租房证明;2.3登记分类和信息录入:整理、统计、归档各类申报材料;2.4报甲方审核:提交形式审查报告;2.5协助办理资金发放手续;2.6本项业务受理时段由甲方安排,乙方配合实施,宣传发动工作贯穿整个服务期。对于接到的业务咨询,一般应于1个工作日内答复,非常见问题在征求甲方回复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答复咨询对象。电子材料预审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受理期间,每周向甲方报送上一周提交申报受理的情况;在每批次最后受理之日起规定时限内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甲方复核。3.人才津贴3.1材料受理:按照甲方相关规范要求,接受企业和人才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号)的咨询,做好政策答疑及申报材料受理工作;3.2形式审查: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5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号)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津贴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包含但不限于申报依据、是否享受同类补贴,明确提出形式审查结论;3.3登记分类和信息录入:整理、统计、归档各类申报材料;3.4报甲方审核:提交形式审查报告;3.5协助办理资金发放手续;3.6本项业务受理时段由甲方安排,乙方配合实施,宣传发动工作贯穿整个服务期。对于接到的业务咨询,一般应于1个工作日内答复,非常见问题在征求甲方回复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答复咨询对象。电子材料预审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受理期间,每周向甲方报送上一周提交申报受理的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甲方复核。4.收入奖励4.1宣传发动: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穗埔组通[2020]36号)政策宣传,提升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政策在区内外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服务期内依据业务开展情况,适时组织不低于1场宣讲会或申报培训会等;4.2材料受理:按照甲方相关规范要求,接受企业和人才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穗埔组通[2020]36号)的咨询,做好政策答疑及申报材料受理工作;4.3形式审查: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号)、《广州市黄埔区广6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穗埔组通[2020]36号)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收入奖励申报指南》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包含但不限于申报依据、收入及纳税情况,是否享受过同类补贴,明确提出形式审查结论;4.4登记分类和信息录入:整理、统计、归档各类申报材料;4.5报甲方审核:提交形式审查报告;4.6协助办理资金发放手续;4.7本项业务受理时段由甲方安排,服务期内发放1次,由乙方配合实施,宣传发动工作贯穿整个服务期。对于接到的业务咨询,一般应于1个工作日内答复,非常见问题在征求甲方回复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答复咨询对象。电子材料预审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受理期间,每周向甲方报送上一周提交申报受理的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甲方复核。5.万能捷通卡5.1宣传发动: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穗埔组通[2020]43号)政策宣传,提升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政策在区内外的美誉度和影响力;5.2材料受理:按照甲方相关规范要求,接受企业和人才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穗埔组通[2020]43号)的咨询,做好政策答疑及申报材料受理工作;5.3形式审查: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穗埔组通[2020]43号)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包含但不限于证书称号、申办要求;5.4登记分类和信息录入:整理、统计、归档各类申报材料;75.5本项业务常年受理,宣传发动工作贯穿整个服务期。对于接到的业务咨询,一般应于1个工作日内答复,非常见问题在征求甲方回复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答复咨询对象。申报受理期间,每周向甲方报送上一周提交申报受理的情况;按照申报指南时限要求,完成材料受理、形式审查等工作,并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甲方复核;5.6乙方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月度业务开展统计情况。6.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资金6.1材料受理:按照甲方相关规范要求,接受企业和人才的政策咨询,做好政策答疑及申报材料受理工作;6.2形式审查:按《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穗开组通【2016]29号)和《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6]81号)的要求进行审核,包含但不限于申报依据、已享受津补贴情况;6.3登记分类和信息录入:整理、统计、归档各类申报材料;6.4报甲方审核:提交形式审查报告;6.5协助办理资金发放手续;6.6本项业务受理时段由甲方安排,乙方配合实施,宣传发动工作贯穿整个服务期。对于接到的业务咨询,一般应于1个工作日内答复,非常见问题在征求甲方回复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答复咨询对象。电子材料预审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受理期间,每周向甲方报送上-周提交申报受理的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甲方复核。7.购房补贴7.1宣传发动: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奖励办法》(穗埔组通[2020]36号)政策宣传,提升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政策在区内外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服务期内依据业务开展情况,适时组织不低于1场宣讲会或申报培训会等;7.2材料受理:按照甲方相关规范要求,接受企业和人才对《广州市黄8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奖励办法》(穗埔组通[2020]36号)咨询,做好政策答疑及申报材料受理工作;7.3形式审查: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奖励办法》(穗埔组通[2020]36号)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指南》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包含但不限于申报依据,提出申请的创业类人才区内企业经营状况及区外企业存无,创新类人才在引进单位的工作状况、实际收入、以及单位经营状况;7.4登记分类和信息录入:整理、统计、归档各类申报材料;7.5报甲方审核:提交形式审查报告;7.6协助办理资金发放手续;7.7本项业务受理时段由甲方安排,乙方配合实施,宣传发动工作贯穿整个服务期。对于接到的业务咨询,一般应于1个工作日内答复,非常见问题在征求甲方回复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答复咨询对象。电子材料预审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受理期间,每周向甲方报送上-周提交申报受理的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甲方复核。7.8乙方需要按照政策要求对申请人开展核查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核查内容信息,但整体不增加额外工作量。8.万能津贴8.1宣传发动: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奖励办法》(穗埔组通[2020]36号)政策宣传,提升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政策在区内外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服务期内依据业务开展情况,适时组织不低于1场宣讲会或申报培训会等;8.2材料受理:按照甲方相关规范要求,接受企业和人才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91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奖励办法》(穗埔组通[2020]36号)咨询,做好政策答疑及申报材料受理工作;8.3形式审查: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奖励办法》(穗埔组通[2020]36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万能津贴申报指南》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骨干人才万能津贴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包含但不限于申报依据、是否享受同类补贴;8.4登记分类和信息录入:整理、统计、归档各类申报材料;8.5报甲方审核:提交形式审查报告;8.6协助办理资金发放手续;8.7本项业务受理时段由甲方安排,乙方配合实施,宣传发动工作贯穿整个服务期。对于接到的业务咨询,一般应于1个工作日内答复,非常见问题在征求甲方回复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答复咨询对象。电子材料预审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受理期间,每周向甲方报送上一周提交申报受理的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甲方复核。9.骨干人才9.1宣传发动: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穗埔组通[2020]35号)政策宣传,提升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政策在区内外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服务期内依据业务开展情况,适时组织不低于1场宣讲会或申报培训会等;9.2材料受理:按照甲方相关规范要求,接受企业和人才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穗埔组通[2020]35号)咨询,做好政策答疑及申报材料受理工作;9.3形式审查: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10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穗埔组通[2020]35号)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骨干人才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9.4登记分类和信息录入:整理、统计、归档各类申报材料;9.5报甲方审核:提交形式审查报告;9.6协助办理资金发放手续;9.7本项业务受理时段由甲方安排,乙方配合实施,宣传发动工作贯穿整个服务期。对于接到的业务咨询,一般应于1个工作日内答复,非常见问题在征求甲方回复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答复咨询对象。电子材料预审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受理期间,每周向甲方报送上一周提交申报受理的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甲方复核。10.核心团队境内成员补贴10.1宣传发动: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穗埔组通[2021]26号)、《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等部门贯彻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组通[2021]40号)政策宣传,提升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政策在区内外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服务期内依据业务开展情况,适时组织不低于1场宣讲会或申报培训会等;10.2材料受理:按照甲方相关规范要求,接受企业和人才对《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穗埔组通[2021]26号)、《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等部门贯彻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组通[2021]40号)咨询,做好政策答疑及申报材料受理工作;10.3形式审查:按《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穗埔组通[2021]26号)、《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等部门贯彻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11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组通[2021]40号)及配套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包含但不限于申报依据、是否享受同类补贴;10.4登记分类和信息录入:整理、统计、归档各类申报材料;10.5报甲方审核:提交形式审查报告;10.6协助办理资金发放手续;10.7本项业务受理时段由甲方安排,乙方配合实施,宣传发动工作贯穿整个服务期。对于接到的业务咨询,一般应于1个工作日内答复,非常见问题在征求甲方回复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答复咨询对象。电子材料预审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受理期间,每周向甲方报送上一周提交申报受理的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甲方复核。11.用人单位引才资助11.1宣传发动: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穗埔组通[2021]26号)、《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等部门贯彻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组通[2021]40号)政策宣传,提升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政策在区内外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服务期内依据业务开展情况,适时组织不低于1场宣讲会或申报培训会等;11.2材料受理:按照甲方相关规范要求,接受企业和人才对《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穗埔组通[2021]26号)、《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等部门贯彻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组通[2021]40号)咨询,做好政策答疑及申报材料受理工作;11.3形式审查:按《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穗埔组通[2021]26号)、《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等部门贯彻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12自由港集聚人才若于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组通[2021]40号)及配套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包含但不限于申报依据、是否享受同类补贴;11.4登记分类和信息录入:整理、统计、归档各类申报材料;11.5报甲方审核:提交形式审查报告;11.6协助办理资金发放手续;11.7本项业务受理时段由甲方安排,乙方配合实施,宣传发动工作贯穿整个服务期。对于接到的业务咨询,一般应于1个工作日内答复,非常见问题在征求甲方回复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答复咨询对象。电子材料预审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受理期间,每周向甲方报送上一周提交申报受理的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甲方复核。12.商业医疗保险补贴12.1宣传发动: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穗埔组通[2021]26号)、《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等部门贯彻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组通[2021]40号)政策宣传,提升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政策在区内外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服务期内依据业务开展情况,适时组织不低于1场宣讲会或申报培训会等;212.2材料受理:按照甲方相关规范要求,接受企业和人才对《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穗埔组通[2021]26号)、《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等部门贯彻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组通[2021]40号)咨询,做好政策答疑及申报材料受理工作;12.3形式审查:按《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穗埔组通[2021]26号)、《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等部门贯彻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13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组通[2021]40号)及配套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包含但不限于申报依据、是否享受同类补贴;12.4登记分类和信息录入:整理、统计、归档各类申报材料;12.5报甲方审核:提交形式审查报告;12.6协助办理资金发放手续;12.7本项业务受理时段由甲方安排,乙方配合实施,宣传发动工作贯穿整个服务期。对于接到的业务咨询,一般应于1个工作日内答复,非常见问题在征求甲方回复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答复咨询对象。电子材料预审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受理期间,每周向甲方报送上周提交申报受理的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甲方复核。13.年度核查13.1对获得资助和奖励的人才和项目开展跟踪服务和管理;13.2创业类人才100%开展核查工作;13.3创新类人才按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年度核查;13.4向甲方提交年度核查结果。(三)其它要求1.若因政策变动导致工作要求或内容等变化,乙方应承诺按新政策要求完成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3.乙方中标后立即与甲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业务手续,签订合同并及时提供服务。4.保证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按甲方要求的内容、服务标准和时间提供甲方要求的服务,不得延误。5.在甲方要求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城市具备完全履行合同内容能力方面的承诺和保证。6.服务窗口满足服务事项标准化。统一办事清单,公开办理事项和办事14指南,实现办理流程,时限、标准统一。7.满足服务行为标准化。统一服务标准,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熟练、服装统一、用语规范、服务热情,确保服务精准高效。五、交付时间、地点、方式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交付地点(服务地点):广州市黄埔区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通过4.甲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严励敏134503909265.乙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贾茜13822152366六、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在各事项启动申报前15个工作日(以甲方正式对外发布申报公告的日期为准)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相应工作安排。2.甲方向乙方提供运营支持经费,用于乙方日常运营管理、项目对接、调查核实、对申报人所在企业开展日常监督考核等支出。3.甲方对乙方的日常业务和工作质量进行指导、管理、考核、监督。(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与甲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业务手续,依据本合同第四条所涉及的政策文件以及后续修订的政策文件、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地开2展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2.保证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按甲方要求的内容、技术标准和时间提供甲方要求的服务,不得延误。3.乙方需保证足够的服务专员为本项目全职工作,工作期间服务人员离职或服务人员不适合岗位工作,乙方需重新安排人员,新旧人员应无缝对接。4.项目实施期间,对于接触到的人才信息、数据,必须按要求进行高度保密管理,不得外泄。5.乙方建立有效的联络沟通机制,向甲方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乙方在甲方业务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15审核、年度核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上报等工作。6.在甲方要求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城市具备完全履行合同内容能力方面的承诺和保证。七、付款方式、时间及付款条件(一)付款时间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的50%,即191.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壹万伍仟元)。2.乙方于合同期中期向甲方提交中期工作报告,中期工作报告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拨付合同金额的30%,即114.9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玖仟元)。3.乙方于合同期满前向甲方提交期末工作报告,期末工作报告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拨付合同金额的20%,即76.6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陆万陆仟元)。(二)付款条件及方式1.乙方须凭正式发票、合同向甲方申请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支付。2.工作报告未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检查通过后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相应阶段款项。3.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1)乙方一批次或一个月内审核差错率超过5%;(2)乙方违反业务流程及标准,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3)乙方违反服务标准,引起有效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4)乙方泄露工作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损失的。3.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暂缓拨付经费,约谈乙方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可取消经费拨付:(1)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半年度或年度考核所列整改意见;(2)乙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故意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补贴范围内,16或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排除在补贴范围之外;(3)乙方出现重大审核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八,项目验收评估1.验收标准1.1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采购需求完成相应阶段内所有服务内容、提交所有服务成果物及佐证材料。21.2乙方于合同期中期及合同期满前,分别向甲方提交中期和期末工作2报告,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7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2.验收方式由甲方组织验收工作,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如果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与要求不符,将在乙方改进服务后重新组织验收。九、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资料、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十、保密1.项目实施服务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3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关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十一、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17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0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此项违约金上限为合同总价的20%。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逾期付款,则自甲方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直至甲方支付未付款项时止。4.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或者补偿金额为:按本合同总价的1%。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二、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四、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五、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18下的义务。5.本合同正本-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参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以下无正文)19甲方(公章):广州市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开户名称: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广州银行香雪路支行银行账号:800197495232015纳税人识别号:12440116693573732J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联系方式:020-31608632日期:2022年12月16日乙方(公章):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2.豆供应商规模:小型企业供应商特殊性质:其他开户名称: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萝岗支行银行账号:44050147004200000123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A9XRC6W3Q供应商所在区域:广州市黄埔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八路98号自编二栋413室联系方式:020-82151615传真:020-82151615日期:2022年12月16日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才工作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