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采购合同公告(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2022)



南雄市古市水站修复项目工程造价咨询

采购项目名称:

南雄市古市水站修复项目工程造价咨询

采购项目编码:

440282MB2D925292211301285

项目业主: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服务机构:

中晟汇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南雄市古市水站修复项目工程造价咨询

合同编号:

440282MB2D925292211301285

合同总金额:

¥2,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2年12月1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项目位于南雄市古市镇,建设一条约1公里的道路,专项资金投入21万元

合同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pdf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pdf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2022年12月19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生态环项目名称:南雄市古市永站修复项目委托单位: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造价咨询单位:中晟汇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单位名称: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以下简称委托人)咨询单位名称:虫晟汇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南雄市古市水站修复项目2.项目地点:南雄市古市水站3.服务类别:审核编制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三、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四,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本次工程咨询费为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元)五,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开始实施,至工程终结。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七,本合同收款单位由中晟汇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接收。展有发建设8委托人:咨询界法定代表天:法定代表人皖话501050896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2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以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3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三十三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南雄市古市水站修复项目审核编制。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应在二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三十六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赔偿金最高不能超过本合同的造价咨询费)。第三十七条委托人同意按下列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造价咨询费:按合同第一部分收取;2、咨询人出具咨询业务报告后五天内一次结清。三公司第三十八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咨询业务酬金。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条,附加协议条款:无(以下空白)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造价咨询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