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海市人民医院2022)



北海市人民医院全院医学装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9878427820226804

二、合同名称:北海市人民医院全院医学装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三、项目编号:BHZC2022-G3-990431-SZQL
四、项目名称:北海市人民医院全院医学装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人民医院
地 址:北海市和平路83号
联系方式:0779-2023992
供应商(乙方):上海柯渡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340弄172支弄14号3号楼3层东侧E座
联系方式:021-5281313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北海市人民医院全院医学装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227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227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全生命周期合同.pdf全生命周期合同.pdf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北海市人民医院全院医学装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合同编号:11N49878427820226804采购单位(甲方)北海市人民医院供应商(乙方)上海柯渡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人民医院签订合同时间:2022年12月20日目录、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二、合同附件(1)中标通知书;(2)开标一览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服务需求偏离表;(4)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书)(5)投标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6)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49878427820226804采购人(甲方)北海市人民医院采购计划号2202209010004-0001供应商(乙方)上海柯渡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编号:BHZC2022-G3-990431-SZQL签订地点北海市人民医院签订时间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服务一览表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北海市人民医院全院医学装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1项22700000.0022700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任贰佰柒拾万元整小写金额:¥22700000.00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贰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贰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贰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贰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贰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贰年。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因此被第三方起诉或以其它方式追究责任,乙方应赔偿因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所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办案差旅费等因应诉、沟通协调所发的一切费用。2、除第三人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除外,乙方实施本项目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1许可,乙方不得随意使用。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4、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所有信息都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贰年,服务地点:北海市人民医院(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投标文件验收。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第六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支付按以下第2项约定执行:1、一次性支付2、分期支付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预付款。剩余服务费按月平均支付,即服务期限满1个月后,次月25日前支付,此次类推,每次支付合同总金额70%的二十四分之一(不计利息)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无。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九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处理费用由乙方支付。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带纳金,但带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4、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为维护权益向乙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一方可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如须经财政部门审批的,须履行审批手续,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一)合同的变更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价款改变正负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中标人不得拒绝。3.除了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二)合同转让和分包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非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建议的分包人,乙方不得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除非乙方违约,甲方不得指定分包人。4.如果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份或全部协议。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该终止部分货物/服务的价款,并不再对乙方作出额外赔偿。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标通知书;(2)开标一览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服务需求偏离表;(4)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书);(5)投标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6)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7)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4一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或采购代理机构上传政采云系统备案并发布合同公告。第十五条补充条款1.通知(1)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滚医甲方(章):北海市人民医院2022年12月20日乙方(章):上海柯渡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0日单位地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和平路83号单位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340弄172支弄14号3号楼3层东侧E座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科室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电话:0779-2022189电话:021-52813139传真:0779-2022189传真:021-52813139电子邮箱:bhsryy@1126.com电子邮箱:jijun.shi@china-kedu.com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海分行和平东路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账号:626257493803账号:214980812310001邮政编码:536000邮政编码:200333经手人(北海市人民医院)202年12月20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和平路83号北海市人民医院内5合同附件一般货物类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按投标文件的响应表、服务方案执行一般货物类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按投标文件的响应表、服务方案执行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按投标文件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执行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按投标文件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执行3保修期责任;按投标文件执行3保修期责任;按投标文件执行4其他具体事项:按投标文件执行4其他具体事项:按投标文件执行甲方(章)2022年12月日12月20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学装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