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线上展馆 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线上展馆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2022)
一、合同编号:JSZC-320000-NJXY-C2022-0028001
二、合同名称: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线上展馆(二次)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线上展馆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JSZC-320000-NJXY-C2022-0028
四、项目名称: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线上展馆(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本级)
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联系方式:025-83620781
供应商(乙方):珠海市四维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1号港湾1号科创园2栋2-101-2
联系方式:153953982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线上展馆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承担江苏省内9家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线上展馆建设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对实体基地的VR(虚拟情景模拟)拍摄、3D独立建模、展馆内容整合及视觉设计等方式,借助3D扫描形式创建线上虚拟展厅,以虚拟全景的方式实现观众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线上观展体验。用户点击进入线上基地后,可以看到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展示信息,并支持用户漫游与自动导览功能及重点展品的视频、图片、文字等展示方式。线上展馆正式交付后要求对线上展馆系统进行数据维护、技术支持、运维托管、应急服务等。
联系方式:15395398265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20000.0元
合同金额:52.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02月28日止。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11-3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12-19 17:33:24
九、其他补充事宜: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线上展馆项目合同-四维时代(招标合同).docx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线上展馆项目合同-四维时代(招标合同).doc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1号港湾1号科创园2栋2-101-2乙方:珠海市四维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42号甲方: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线上展馆项目合同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52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分项价款如下:乙方提供服务的省内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线上展馆共9家,分别为:江苏省中医院、金陵中医药文化(国际)交流中心、苏州中医药博物馆、常熟中医药博物馆、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扬州中医药文化展示馆、泰和堂国医馆(泰州市中医药文化展示馆)、泰州赵海仙中医诊所、江苏中药科技园。承担江苏省内9家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线上展馆建设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对实体基地的VR(虚拟情景模拟)拍摄、3D独立建模、展馆内容整合及视觉设计等方式,借助3D扫描形式创建线上虚拟展厅,以虚拟全景的方式实现观众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线上观展体验。用户点击进入线上基地后,可以看到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展示信息,并支持用户漫游与自动导览功能及重点展品的视频、图片、文字等展示方式。线上展馆正式交付后要求对线上展馆系统进行数据维护、技术支持、运维托管、应急服务等。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详见乙方响应文件)。序号服务名称分项单位数量单价(元)单项合计价(元)1场景三维数据采集9处250002250002场景三维数据建模及高清展示9处270002430003热点添加9套3000270004交互功能开发1套10000100005系统开发1套1500015000总计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圆整¥:520000元 (4)成交通知书;(3)响应承诺/服务承诺;(2)项目需求响应方案;(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响应报价表;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NJXYS-2022237C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六条交付和验收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权利保证(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于15日内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5%,即¥182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元整);拍摄完成并形成初稿后,乙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于15日内向乙方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即¥182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元整);项目全部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30%合同款项,即¥156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陆仟元整)。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第七条合同款支付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的承诺,两者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1、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02月28日止。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2、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完成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第八条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的转让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若本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7、乙方磋商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6、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本合同正本壹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财政监管部门执一份。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二条诚实信用3、在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以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电话:电话:15395398265代表人:代表人:杨荣兵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以下无正文)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日期:日期:账号:账号:44350301040018259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线上展馆 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线上展馆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