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辐射部 生态环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2)



一、合同编号:11N40570133120221402

二、合同名称: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辐射部“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2CDY03898
四、项目名称: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辐射部“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 址:太原市兴华街11号
联系方式:18536889156
供应商(乙方):山西省轻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建南路13号
联系方式:1510343701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辐射部“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6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太原市新建南路13号办公楼一至六层东侧 所有房间,共计2200平方米,为办公及实验室用房服务要求:一至三层为放化实验室,放化实验室墙面、地面、上下水、通风系统、电路系统等专业装修及历年来实验台柜、仪器设备安装等资金投入巨大,每年承担国控点、省控点及国家相关实验室分析任务并圆满完成。目前省级核与辐射应急平台和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监测平台等监测系统终端服务器和监控室均在该楼内安装。多年来实验室及监测系统运转正常,通过国家相关认证和各项考核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合同金额(元):16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辐射部“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的合同(11N40570133120221402).pdf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辐射部“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的合同(11N40570133120221402).pdf

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辐射部“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40570133120221402甲方(出租方):山西省轻工设计院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依据《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坐落于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13号的山西省轻工设计院有限公司部分办公楼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出租具体范围为:办公楼一层(保留消防通道),二层至六层从公用楼梯、卫生间起东侧办公楼及主楼南侧约61平方米的餐厅。甲乙双方共用部分为前院约800平方米,一层大厅,一至六层楼梯、楼道以及卫生间。(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并字第00104070号。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一)乙方承租的房屋用于核与辐射安全部办公用。乙方保证做上述用途使用,甲方提供承租房屋的电容量须保证乙方办公需要。(二)房屋租赁期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共计1年。(三)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搬迁并交回承租房屋,乙方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同时结清各项费用。搬迁时间内的房租金额按本合同房租的金额按月计算。(四)甲方保证出租的房屋无任何产权瑕疵或未受法律上的限制,保证出租房屋在承租期内水、电、暖的正常使用,保证出租房屋中的附属设施、设备使用功能的正常运转。乙方保证在承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第三条续租与转租等事项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满前6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就租赁事项达成共识后,重新签订合同。乙方转租,第三方使用的规定: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如需给予第三方使用房屋等事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四条租赁费和其它费用(一)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1、房屋租赁费。房屋租赁费140万元整(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含税)。甲方提供正规发票。2、其它费用(不含税,税费另计)包括:(1)物业费。物业管理费按乙方承租的建筑面积1.8元/㎡/月收取。(2)水费。水费依水表读数计费,按甲方30%,乙方70%分摊收缴。(3)电费、燃气费。乙方安装独立电(燃气)表,按照太原市供电、燃气收费标准收缴。(4)乙方办公区域保洁费1200元/月。对于公共区域的保洁费用,按照甲方30%,乙方70%分摊。甲方承担费用为360元/月,乙方承担费用为840元/月(与乙方办公区域保洁费同时收取)。如需对保洁人员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费用仍按上述比例分摊。(5)办公楼门房人员的费用3800元/月(其中包括600元值班费)。(6)垃圾清运费400元/月。以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不含税)。3、采暖费。乙方按太原市集中供热标准及承租面积向热力公司支付采暖费用,热力公司向乙方开具发票。(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停车位,不收取车辆停放费和车位租赁费。(三)费用支付方式1、房屋租赁费。乙方从租赁期起始起按季度支付房屋租赁费。每季度按年度房屋租赁费平均支付。甲方向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费。如甲方有特殊情况需要乙方提前支付时,甲方应提前10天书面告知乙方,乙方予以理解并配合。2、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保洁费、办公楼门房、垃圾清运费等费用按季度收取。3、取暖费按太原市热力公司要求时间一次性支付。4、乙方如需甲方进行房屋内部修缮和维护、水电系统维修等事项,应按实际费用即时结算。第五条房屋主体修缮房屋主体修缮是甲方的义务。乙方承租的房屋在正常使用下如出现妨碍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不包括经甲方同意乙方对承租的房屋进行改造的部分),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行维修;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承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第六条房屋改造和装修(一)甲方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协议。(二)乙方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为保证房屋安全,乙方的装修方案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超重物资安放应征得甲方的同意。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一)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的。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赁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季的按季计算后余额按实退还乙方。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赔偿标准为乙方应付全部房屋租赁费的20%。。(一)乙方未能按期交付租赁费和其它费用的;(二)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损害房屋、设施或发生故障,危害房屋安全的;(三)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无法协商取得一致的。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撤离并交回承租的房屋,乙方赔偿实际损失后预交款有结余的,甲方应将余额退还给乙方。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赔偿标准为乙方已付全部房屋租赁费的20%。(一)甲方不能按期交付出租房屋的;(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三)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无法协商取得一致的。乙方因上述条款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时撤离承租房屋,甲方应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第十条其它(一)乙方在共用部位需要设立宣传和标识、堆放物品等,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二)乙方租用甲方办公区域的安全和消防责任由乙方承担。(三)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条款如有增删,可在合同附页中列明,附页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四)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房屋租赁合同书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原有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废除。签约各方: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辐射部 生态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