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社会化采购合同公告(崇左市江州区农业农村局2022)



2022年崇左市江州区农产品安全抽检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7758420020223201

二、合同名称:2022年崇左市江州区农产品安全抽检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CZZC2022-C3-020131-YZLZ
四、项目名称:2022年崇左市江州区农产品安全抽检社会化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崇左市江州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崇左市江州区滨江路31号丽江大厦八楼
联系方式:0771-7833390
供应商(乙方):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高安路101号博世科环保产业高安基地迁建项目综合楼
联系方式:0771-338911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畜禽产品抽检 数量:90.00 单价(元):12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主要以畜牧肉品、家禽肉品、禽蛋等品种为主,辖区内的无公害畜牧养殖基地、生猪出口或储备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不同的养殖场(户)为重点抽检对象,轮流抽检,完成畜牧养殖产品90批次抽检任务。 服务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服务标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主要标的名称:水产品抽检 数量:54.00 单价(元):12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选取本地养殖优势品种和特色品种作主要抽检对象,如虾、罗非鱼、草鱼、鲤鱼、斑点叉尾鮰等,覆盖辖区内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养殖备案基地、规模养殖场,完成水产养殖产品54批次抽检任务。服务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服务标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主要标的名称:种植业农产品抽检 数量:510.00 单价(元):12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根据季节选择时令蔬菜和水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以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植大户等为重点抽检对象,完成种植农产品510批次的抽检任务。 服务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服务标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83712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合同扫描版.pdf合同扫描版.pdf

2022年崇左市江州区农产品安全抽检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书采购计划号:合同编号:BCHT2022-12-07采购人(甲方):崇左市江州区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乙方):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2年崇左市江州区农产品安全抽检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ZZC2022-C3-020131-YZLZ年12月19日江北区欧江大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碳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一览表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2022年崇左市江州区农产品安全抽检社会化服务项目一、本项目需提供的抽检服务品种及项目品种重点针对规模种植户和养殖户开展654批次农产品抽检监测任务,具体如下:(一)农产品种植基地。根据季节选择时令蔬菜和水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以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植大户等为重点抽检对象,完成种植农产品510批次的抽检任务。(二)畜禽。主要以畜牧肉品、家禽肉品、禽蛋等品种为主,辖区内的无公害畜牧养殖基地、生猪出口或储备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不同的养殖场(户)为重点抽检对象,轮流抽检,完成畜牧养殖产品90批次抽检任务。654批次12808371201水产养殖场。选取本地养殖优势品种和特色品种作主要抽检对象,如虾、罗非鱼、草鱼、鲤鱼、斑点叉尾鲤等,覆盖辖区内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养殖备案基地、规模养殖场,完成水产养殖产品54批次抽检任务。详见报价表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捌拾叁万柒仟壹佰贰拾元整(¥837120.00元)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碳商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交付使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服务地点:江州区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2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第六条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支付30%的合同款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完成委托的抽样样品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和总结分析报告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划拨给成交供应商。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每分标按成交金额的0%。州区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碳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成交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桂财采(2015)22号),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SNNNNnJ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3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带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成交通知书;2、竞标报价表;3、商务要求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偏离表;4、服务方案;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4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章)崇左市江州区农业农村局年月日乙方:(章检西博测检测技服务有限公司测博西年月日45011乙方:(章检西博测检测技服务有限公司测博西年月日45011至区茂江路31号单位地址:南宁市高安路101号博世科环保产业高安基地迁建项目综合楼单位地址:南宁市高安路101号博世科环保产业高安基地迁建项目综合楼传永翻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14020077584200委托代理人:中报城委托代理人:中报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KD7K28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KD7K289税务识别号:税务识别号:电话:0771-3389113电话:0771-338911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桃源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桃源支行账号:2102123029204063608账号:45050160455000001013账号:45050160455000001013邮政编码:530007邮政编码:530007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税务识别号:电话:0771-7826036开户银行:2邮政编码:53001005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2022年崇左市江州区农产品安全抽检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ZZC2022-C3-020131-YZLZ分标(如有):无供应商名称: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备注批次1280.00115200.001畜禽产品抽检901280.00115200.00水产品抽检54批次1280.0069120.002541280.0069120.00种植业农产品抽检510批次1280.00652800.003510652800.00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柒仟壹佰贰拾元整(¥837120.00元)注: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术服务者(签字或奢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松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电子签章)月12日日期:2022年20045011第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抽检社会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