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开发数字实训平台和软件升级 数字实训平台 数字实训平台-计价模块 数字实训平台-场布模块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2022)



一、合同编号:11N40570128620221402

二、合同名称: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开发数字实训平台和软件升级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2ACS03641
四、项目名称: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开发数字实训平台和软件升级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
地 址:太原市红沟南街13号
联系方式:13603561942
供应商(乙方):山西博诚广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创业街27号科宇信息大厦1314C-02
联系方式:1322351121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数字实训平台 数量:1.00 单价(元):1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广联达规格型号:V1.0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数字实训平台-土建模块 数量:1.00 单价(元):1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广联达规格型号:V1.0.25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数字实训平台-计价模块 数量:1.00 单价(元):1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广联达规格型号:V6.0

标项四 主要标的名称:数字实训平台-场布模块 数量:1.00 单价(元):1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广联达规格型号:V7.5

标项五 主要标的名称:数字实训平台-斑马模块 数量:1.00 单价(元):986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广联达规格型号:V4.0

2.合同金额(元):49865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30日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开发数字实训平台和软件升级合同-盖章(1).pdf开发数字实训平台和软件升级合同-盖章(1).pdf
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开发数字实训平台和软件升级的合同(11N40570128620221402).pdf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开发数字实训平台和软件升级的合同(11N40570128620221402).pdf

合同编号:11N40570128620221402招标采购合同需方: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供方:山西博诚广达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开发数字实训平台和软件开发本合同签署地:太原市杏花岭区,1合同编号:11N40570128620221402招标采购合同甲方(需方):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乙方(供方):山西博诚广达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在山西天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2022年12月20日组织的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开发数字实训平台和软件开发招标采购项目中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招标项目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标的1.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成交服务项目:(详见服务明细表,附后)2.服务项目的执行标准和技术指标等要求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响应内容与性能描述。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捌仟陆佰伍拾元整(小写):498,650.00本合同总金额包含但不限于成交货物(服务)的价格及安装、调试、验收、保修、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和将成交货物(服务)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及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等全部费用。该合同总金额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货款支付项目签订合同时采购单位预付30%的合同款项,项目执行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支付70%的合同款项。,2四、交货时间、地点1.交货时间:合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前完成。2.交货地点: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的指定校区。五、售后服务与承诺本次成交货物(服务)的售后服务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生产厂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享受如下服务:货物(服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1年。其他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在售后服务期间,因乙方拒绝或延迟服务等原因,而使甲方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六、货物(服务)验收1.点验:货物(服务)到货后,甲方使用部门负责人依据发货清单对所到货物(服务)的数量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下相同)通知乙方。2.初验:甲方使用部门负责人与乙方授权代表,依据货物(服务)装箱单与合同内货物(服务)清单,对货物(服务)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货物(服务)外观与随箱所带必备附件、工具等进行初步验收,并作详细记录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如初验无异议,书面通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与调试;如有损坏、不符或质量缺陷等情形,应出具书面材料,及时报有关部门进行解决。3.技术验收:货物(服务)安装调试完毕,经试运行一周后,甲方组成验收组(必要时邀请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依据采购需求中货物(服务)的验收标准,对货物(服务)进行详细验收,并作详细记录。4.验收结果:若验收结果完全符合投标(响应)文件中技术指标或相关执行标准且运行正常,填写《招标采购项目验收报告》,经验收组成员,3签字后,验收结束,并将验收结果通知乙方。否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七、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项目负责人对乙方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最终确认。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合同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督促的权利。3.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如发现问题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需索赔,协助办理索赔所需相关证明材料。4.承担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修改或终止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依法或因乙方违约而终止的除外。5.负责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款项。6.负责提供货物(服务)安装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7.在售后服务期间,因乙方拒绝或延迟服务等原因,而使甲方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八、乙方权利与义务1.在签订合同后,负责与甲方确认货物(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外汇价格、技术指标、售后服务承诺、供货时间等商务技术文件。2.保证所供货物(服务),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最终确认的商务技术要求的货物(服务),且每台货物(服务)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货物(服务)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合格标志等合格产品所应具备的全部要件。3.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指标等与本合同相符,如因货物(服务)名称、数量、金额与生产制造商提供的装箱单证不符,应及时通知生产商,并做详细记录。3.承担货物(服务)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所需耗材的所有费用,配合甲方依据最终确认的商务技术文件完成所供货物(服务)的验收工作。,44.保证严格依据投标(响应)文件与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承诺,对所供货物(服务)及系统进行维修、维护、更新等服务。5.保证按期交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供货物(服务)的安装、调试、验收和技术培训。如有违约,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否则,愿承担一切相关经济责任。6.在质保期间,保证严格依据投标(响应)文件与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承诺,对所供货物(服务)及系统进行维修、维护与更新。如有违约,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及时全额支付甲方相应违约金。否则,愿承担一切相关经济责任。九、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的,承担未履行部分货物(服务)金额5%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合同内所有货物(服务)的,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3.因甲方变更到货地点,未及时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预付款项(若有)而造成到货延期,不追究乙方延期交货违约责任,供货期相应顺延。5.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的,除退还乙方已支付款项(若有)外,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十、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的,除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若有)外,承担未履行货物(服务)金额5%的违约金、扣除100%履约保证金,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时,每逾1日,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作为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时,,5除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若有)外,无权要求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3.乙方所供货物(服务)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不符合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中时,甲方有权拒收。从拒收之日起,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更换期限内交付合格货物(服务),按本条第二款执行。4.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交付合同内合格货物(服务)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5.在质保期间,由于乙方未按约定进行售后服务,货物(服务)的维修维护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赔偿。十一、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火灾、洪水、地震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完成之日起自动失效。2.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持3份,乙方持1份,招标代理公司备案1份。3.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任何一方无故提出取消合同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凡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前提下,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否则,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除争议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65.本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本次中标(成交)货物(服务)的货款,同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今后的投标资格。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响应文件)3.投标人(报价人)所作的其他承诺4.合同附件甲方(章):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乙方(签章):山西博诚广达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红沟南街13号单位地址:法人代表:马红山法人代表:杨全明委托代理人:米良洲委托代理人:孙瑶联系电话:15513090099联系电话:13223511212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银行账号:171730568行号:305161009071签订时间:2022年12月22日签约地点: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7附表:货物(服务)明细表序号服务名称品牌及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元)金额(元)质保期1数字实训平台广联达数字实训平台V1.0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00001000001年2数字实训平台-土建模块广联达BIM土建计量平台V1.0.25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00001000001年3数字实训平台-计价模块广联达云计价平台软件V6.0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00001000001年4数字实训平台-场布模块广联达BIM施工现场布置软件V7.5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00001000001年5数字实训平台-斑马模块广联达斑马进度计划专业版软件V4.0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8650986501年合计大写:肆拾玖万捌仟陆佰伍拾元。小写:498,650.00大写:肆拾玖万捌仟陆佰伍拾元。小写:498,650.00大写:肆拾玖万捌仟陆佰伍拾元。小写:498,650.00大写:肆拾玖万捌仟陆佰伍拾元。小写:498,650.00大写:肆拾玖万捌仟陆佰伍拾元。小写:498,650.00大写:肆拾玖万捌仟陆佰伍拾元。小写:498,650.00大写:肆拾玖万捌仟陆佰伍拾元。小写:498,650.00,8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开发数字实训平台和软件升级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40570128620221402合同各方:甲方(买方):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地址:太原市红沟南街13号邮政编号:电话:13603561942传真:联系人:丰秀福开户银行:帐号:乙方:山西博诚广达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山西省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创业街27号科宇信息大厦1314C-02邮政编号:030012电话:13223511212传真:13223511212联系人:杨全明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帐号:17173056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序号货物名称及型号规格制造商原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1合计(元):合计(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498650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2.1交货地点:2.2交货时间:2.3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3.质量标准和要求3.1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之有关规定。3.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4.权利瑕疵担保4.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4.2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5.包装要求5.1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6.验收6.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6.2买方可采取以下第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1)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期次支付条件支付比例(%)123456789107.2.2付款条件: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2)最终验收付款: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并且买方收到卖方按本合同第9.4款规定提交的质量保证金后,买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8.伴随服务8.1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8.2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9.质量保证9.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3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4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15天内,买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0.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11.履约延误11.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卖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15.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6.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3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开发数字实训平台和软件升级 数字实训平台 数字实训平台-计价模块 数字实训平台-场布模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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