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采购合同公告(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2022)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购置SPECT/CT等医学装备项目B包
发布时间: 2022-12-21
一、合同编号:TD2022S539-B 二、合同名称: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购置SPECT/CT等医学装备项目B包 三、项目编码:HB2022113610140009 四、项目名称: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购置SPECT/CT等医学装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 地址:保定市长城北大街320号 联系方式:李宽 供应商:河北鼎易鑫医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杨庄乡裕华东路1000号亨佰丽小商品批发城九层A-908、921、922室商用 联系方式:邢新雷0312-20627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 病人监护仪 规格型号:M9、ePM10 主要标的数量:1批 主要标的单价:5090000 合同金额:509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签订合同后两个半月之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2-12-20 八、合同公告2022-12-21 九、其他补充事宜: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购置SPECT/CT等医学装备项目B包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购置SPECT/CT等医学装备项目B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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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1 采购人: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
采购合同需方(甲方):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合同编号:供方(乙方):河北鼎易鑫医学设备有限公司签定地点: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供、需双方根据2022年12月13日,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购置SPECT/CT等医学装备项目B包_采购结果和采购文件要求,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设备名称和价格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元)注册证号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M9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套5970000.004850000.00国械注准20193061691病人监护仪ePM10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套1024000.00240000.00国械注准20193070147金额合计大写:伍佰零玖万元整小写:5090000.00元第二条、设备交付:1、完成时限:签订合同后两个半月之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2、交货方式:供方负责送货。3、交货地点: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指定地点。4、设备交付:在设备到达前2日,供方应通知需方做好接受准备。第三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医院由自有资金支付货款的20%(101.8万元作为预付款,货款的80%(407.2万元)由银行贷款支付并存入供货方的监管账户,由医院及银行按如下方式进行资金监管:设备到达医院指定地点并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开具全额正式发票入库后三个月解冻货款的70%(356.3万元),余款10%(50.9万元)三个月后一次性解冻。第四条、验收方式1、产品现场验收;甲乙双方共同开箱,产品的测试以本次招标产品的技术功能要求为验收依据;对产品的主要性能和指标进行测试;测试、调试结束后,验收结果由双方共同确认、验收合格后签署合格证书。2、供方在设备验收同时应交付该设备的操作手册(纸质版和电子版)、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及1保修卡等必要的技术文件,如需要计量检测和放射防护检测,由需方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费用由供方负责。第五条、保修1、本合同所述保修期为:整机全责保修(如未做其他说明,全责保修包括全部维修、保养及定期更换全部零配件费用),备件更换、功能性能及完整性保养及质量保证周期,保修期内,供方及其代理的设备生产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需方收取任何费用。2、保修期起始日计算为:供方在合同标的物全部硬件、软件安装完毕及整机调试结束后,经需方使用部门正式投入使用5天且无货物自身故障,并配合提供完整的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规要求的文件及质量合格证明),产品可认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以需方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书”为据。合同标的物(含货物的配置清单)在需方验收合格后,始计算保修年限。3、保修期限:需方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四年;病人监护仪三年。4、保修期内,供方应根据仪器设备运行状况提供周期性预防检修、保养服务,1次/年,且在保修期结束前七日内提供检修及保养服务,供方需按照需方要求,提供检修保养报告或其他原始记录表,说明其保养内容,并将维保及其运行状况以书面形式交付设备处进行备案。5、保修期内,供方承担合同标的物(含货物的配置清单)故障维修责任。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一小时内响应,应由技术人员对故障现象和初步判断等作出明确答复,如无法解决,则应在2小时内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进行故障处理与维修。6、保修期内,供方派出至需方场地执行保修任务的人员在维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非因需方造成的人身伤害、个人保险和设备保险等相关费用应由供方自理。7、在进行设备维修或定期保养中,供方派出人员对需方其他设施或固定资产造成损坏,则应由供方按照需方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和“罚扣单”赔偿经济损失。8、保修期内,每年合同标的物(含货物的配置清单)因故障停机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年以365日、275个工作日计算,停机日每多超过1个工作日,保修期顺延5个工作日,逾期30日以上未解决致仪器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供方退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9、保修期内,如供方无法提供维修维护服务,需方可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或指导,产生费用依实际发生的发票金额由供方负担。10、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供方有权在合同签署前,明确注明不在保修范围内的项目(表单另附),如未在本合同中注明,则为整机全责保修,合同签订后不再接受调整保修范围。211、本保修条款未尽事项,比照招投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第六条、检验需方与供方应在双方商定时间点共同对货物进行拆包检验,以检验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新旧程度、技术文件等(以上统称货物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与合同约定: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后,根据检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经检验,货物状况符合国家标准与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检验清单,并注明货物状况符合合同约定。2、经检验,货物状况存在瑕疵,但瑕疯不影响货物安装调试和使用的,供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前使货物状况和技术文件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货物瑕疵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在共同签署的检验清单中注明。3、经检验,货物状况存在瑕疵,足以影响货物安装调试和正常使用的,供方应在发现足以影响货物安装调试和正常使用之日起(含发现之日)7个工作日内使货物符合合同约定,并按照延期交付承担违约责任。货物瑕疯情况和补救措施应由甲、乙双方在共同签署的检验清单中注明。第七条、安装调试1、需方需根据供方提出的安装要求,负责准备安装场地,以保证货物在交付后可以正常安装、调试和使用。2、供方在合同标的物收入需方库房或指定位置之日起(含收料之日)的7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如有特殊原因导致安装延迟,可由双方商议议定。3、货物的安装调试由货物生产厂商技术工程师免费负责,需方负责配合、协调工作,供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4、安装调试完成后,由货物生产厂商和供方共同签发《医学装备安装验收登记表》。需方认为货物达到临床使用要求的,需方应在《安装调试书》上签字,并依供方要求加盖公章以确认安装调试合格。5、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供方负责对货物使用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并提供操作手册,供方在收到需方培训通知后,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在培训通知约定的时间内到达需方处,由其提供专业的培训服务。培训无次数限制,直至需方使用人员熟练操作为止。6、如有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供方操作或失误造成需方装修或其他设备设施损坏的,供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依需方核算进行损失赔偿第八条、权利瑕疵供方在此向需方承诺,其交付的货物无其他权利瑕疯,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1、供方向需方提供的货物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此种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并且此种知3识产权不限于供方所提供货物本身的硬件、软件、外观设计,还包括供方所提供货物中所包含的零件、配件、部件所具有的知识产权2、供方所提供的货物己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冻结。3、供方所提供的货物属于违法货物,所谓违法货物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所提供的货物属于翻新货物、料码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铭牌、合格证或检验合格单与包装箱序列号不一致等情况)无证医疗器械、走私货物、被相关主管部门暂停销售、禁止销售或被有关部门列为不合格产品。4、供方所提供的货物已经被抵押、质押、作为融资租赁的特定标的物、作为购销合同的特定标的物的。5、供方所提供的货物属于其自行或委托他人拼装、组装形成的,无论拼装、组装的零部件是否属于二手、废旧材料,此种拼装、组装形成的货物均属于本条所约定的瑕疵的范畴。6、供方所提供的货物虽不是其自行或委托他人拼装、组装形成的,但供方明知或供方虽未明知但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而向需方交付的,此种情形属于本条所约定的瑕疯的范畴。7、供方与需方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有销售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的资质的。8、供方与需方签订本合同时,虽仍具有销售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的资质,但相关主管部门己经受理了第三人的投诉、或相关主管部门对供方己经实施了检查,且供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后被主管部门取销销售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资质的。9、供方与需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之时、之后被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的生产商或总代理商或销售商或总销售商(无论名称如何)取消销售授权的。10、供方与需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之时、之后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大股东、董事长、经理、实际控制人等任何对供方自身的运营有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因自身健康原因或违法行为或任何原因,导致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无法持续、稳定运营,或造成供方雇员更换频繁等情形出现的。第九条、质量保证责任1、保修期内,非因需方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保修期依实际故障时间顺延;供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退还需方已支付费用并应赔偿需方损失。保修期过后,供方仍负责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保障服务,零部件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10年,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2、供方向需方供应的合同标的物,需保证其品名、规格、强度、材质等确实依据合约约定内容制造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要求,且合同标的物的设计、制造、安装均不存在已知的缺陷或错误;若合同标的物因供方原因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需方代为赔偿可向供方追偿,供方应无条件支付543、供方保证供应需方合同标的物及其相关零件、生产工艺等,均无侵犯第三人所有专利或其它知识产权。如存在权利瑕疯而致使需方涉讼或被求偿时,供方应协助需方提供相关证据,且所衍生之一切费用(含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及损失概由供方负责及负担。4、供方必须负责其所供应的货物及配件均与本合同所附产品一致,并合同标的物必须具备真实、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无相关证件或不匹配,将以相应产品售价的10倍赔偿需方。供方明知合法的医疗器械对于需方而言的重要意义,尤其理解非法的或证件不全的医疗器械一旦出现问题,即使此种问题并未导致患者直接的损害后果、或货物虽未出现任何问题但因为任何原因被曝光、被公开时,也会对需方产生重大的、负面的影响,会对需方及需方各级工作人员造成巨大的名誉、声誉损害,供方对此表示完全理解。供方在此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本款所约定的情形,供方完全愿意按照本款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并且承诺将放弃一切合法的、对其有利的抗辩,无论此种抗辩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或客观存在的事实,供方完全放弃抗辩,愿意按照本款约定承担10倍赔偿责任。5、需方在使用货物过程中,严格依据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但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供方最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前述所约定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需方因此向第三人或第三人家属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向法院支付或最终由需方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向鉴定机构支付或最终由需方承担的鉴定费,需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等。6、如供方所提供的货物属于医疗器械,当需方依据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正常使用,但因货物的问题,导致出现任何医疗纠纷,供方最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由需方先行赔付,则需方赔付完毕后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7、货物出现技术或质量或其它导致不能正常使用问题时,需供方到需方现场解决的,供方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给予客复,并自接到需方通知起在规定时间赶到需方现场。第十条、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若违反合同约定,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2、如无特别约定,供方违背约定拖延交货,每拖延一日须支付需方货物总价款的2%o。作为违约金供方拖延10日仍未交货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3、供方在安装、调试货物过程中应当格遵循相关操作规范进行安装调试,供方承诺,无论供方工作人员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是否具有过错,若造成需方职工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供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供方在此声明,其自愿放弃以供方或供方工作人员没有过错作为其免责的抗辩理由,但是在供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因需方或需方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的除外。4、需方对于交付的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或者验收通过的货物一年内非因需方工作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或5具有其他过错而导致出现同一故障累计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者检定结果未能通过技术监督检定标准,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退货或更换新货物,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方承担。更换后仍出现本款前述约定的情形时,供方应当负责退货,并赔偿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并依据货物全价向需方给付钱款,并且需方尚未给付的款项不再向供方给付。5、供方因交付的货物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合法权利,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赔偿责任均由供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需方造成了损失,该损失由供方承担。本款所约定的“给需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需方聘请律师的费用、鉴定费用、、交通费、需方因此向律师支付的差旅费用等。6、需方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货物且出现了医疗纠纷时,需方因此向患者或患方支付的所有赔偿款均由供方承担。第十一条、合同解除1、双方一致同意,供方违约时,需方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2、合同解除,不影响供方向需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合同解除条件满足的,自书面解除通知书到达供方时合同解除。如因供方违约导致需方解除合同时,供方需退回己收货款并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自行将货物运回,所发生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若供方在收到需方解除合同通知后15日内,未将货物运回,视为供方同意需方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供方承担。3、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内容或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2、涉及质量问题争议需进行鉴定的,应由双方共同委托需方所在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按照责任比例承担。3、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合同争议解决期间,除所涉及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6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火灾、战争、法律变更、紧急公共卫生事件等。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供方有义务为需方及时提供有关本合同货物及相关耗材发展的最新动态。2、如货物涉及信息系统连接,供方有义务免费配合需方进行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等方面的连接,直至符合需方的验收标准。3、因需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需方对供方受到的损失视损失情况予以赔偿或者补偿。4、合同内容变更均应以书面约定为准。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6、本合约正本5份,需方3份,供方2份。第十五条、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内容:附件一: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附件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需方单位名称: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单位地址: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222-12:20供方单位名称:河北鼎易鑫医学设备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杨庄乡裕华东路1000号亨佰丽小商品批发城九层A-908、921、922室商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893125305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莲池支行帐号:13001665808050507420邮政编码:0710002022:12:2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学装备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