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智慧管理运营服务 数据采集服务 链路接入服务 数据发布服务 人工辅助与预警通知服务 应急指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孝义市自然资源局2022)



一、合同编号:11N0126605162022601

二、合同名称:吕梁市自然资源智慧管理运营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992022CGK00065
四、项目名称:吕梁市自然资源智慧管理运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孝义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孝义市迎宾南路
联系方式:0358-7850557
供应商(乙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地 址:太原市长风文化商务区谐园路9号
联系方式:1853660777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吕梁市自然资源智慧管理运营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954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吕梁各县市服务要求:吕梁市自然资源智慧监管服务项目内容包括前端视频数据采集服务、监控点站址资源租赁服务、大屏幕展示服务、监管平台服务、会商系统租赁服务、专线接入服务、监控中心改造服务、运行维护保障服务等服务时间:服务期3年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流程。

2.合同金额(元):6954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5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吕梁市自然资源智慧管理运营服务项目的合同(11N0126605162022601).pdf吕梁市自然资源智慧管理运营服务项目的合同(11N0126605162022601).pdf
孝义合同.pdf孝义合同.pdf

合同编号:11N0126605162022601孝义市自然资源智慧管理运营服务项目采购合同二〇二二年【】月【】日合同签订地:吕梁市甲方:孝义市自然资源局地址:山西省孝义市迎宾路104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续晓强项目联系人:闫攀宇联系方式:0358-7850557乙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街道106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徐波项目负责人:闫永峰联系方式:139035808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服务条款根据甲方业务运营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自然资源智慧管理运营服务。乙方为满足甲方的需求,在服务区域建设前端监控、中途传输、后台指挥三部分提供孝义市自然资源智慧管理运营综合服务。其中前端建设点位67处,利用双光谱云台摄像机覆盖半径为5公里的点位有20个、利用普通50倍以上摄像机覆盖半径为3公里的点位有47个;中途传输铺设专线,由专人负责定期维护;后台指挥建设监控中心,包括预警系统、辅助决策系统、综合平台、视频系统等。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对孝义市土地、矿产及林区的基本覆盖,点位覆盖率预计平均达到68%。通过自然资源智慧管理系统为孝义市自然资源和森林资源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和执法手段,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森林防火、违法占地、私挖滥采、耕地破坏、违法建设等违法问题,更好地创建吕梁生态文明城市。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1县局服务内容:序号名称数量1土地违法行为数据采集服务12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数据采集服务13森林防火等地质灾害行为特征数据采集服务14链路接入服务15数据发布服务16人工辅助与预警通知服务17应急指挥服务11.2其他服务内容:指挥中心备电保障服务。由乙方为甲方指挥中心提供备电保障服务,在市电停电后为用户提供交直流稳定电源保障,保障时长3小时。1.2.1备电保障服务范围乙方向甲方各提供指挥中心的备电保障服务具体安装位置:市级、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1.2.2指挥中心备电保障服务实施内容产品提供:提供合同约定的备电保障系统。设备维护:提供备电设备的相关维护工作(巡检、维修、维保、故障处理等)监控调度:提供备电系统的远程监控、实时运维调度。以上市局、县局服务执行标准以投标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为准。二、合同价格1、合同金额:按照项目采购招标结果,本项目服务期三年,服务费总金额为6954800元整(含税),大写人民币陆佰玖拾伍万肆仟捌佰元整,服务税率为6%。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具体服务费用明细如下:序号县市名称服务费用(元)服务周期点位数量质量标准1孝义市6954800.003年67个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2、合同价格包括提供相关服务以及税费等所有的费用。三、款项支付3.1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30日内,甲方需向乙方预付2295084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玖万伍仟零捌拾肆元整,做为项目的启动资金;项目交付运行服务满一年时,甲方向乙方预付第二年服务费2295084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玖万伍仟零捌拾肆元整;项目运行服务满两年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笔服务费2364632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陆万肆仟陆佰叁拾贰元整。项目服务质量考核款的清算,参照《客户服务标准及评价办法》执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付款通知书。3.2支付信息: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人民北路支行】账号:【14001898308052500610】四、售后服务及承诺乙方向甲方承诺:严格按照应答文件及客户服务相关标准执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五、验收交付及服务期限交付验收期限:双方合同签订后60日内乙方完成项目交付并提供服务;服务期限:本项目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续约。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服务地点;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六、双方的权利义务6.1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孝义市自然资源智慧管理系统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3)甲方有权参与和审核项目内各部分的设计、建设方案。(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5)甲方发现乙方电源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整改。(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支付费用;(7)甲方需向乙方在施工范围内提供便利条件;(8)甲方应当会同乙方确定项目中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9)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各种相关的手续并提供工作的相关资料。(10)甲方负责提供备电设备必要的安装空间和接入条件。(11)甲方在使用乙方设备时,应当按遵循设备的使用要求。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自行或者邀请第三方对设备进行拆卸、维修,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甲方违规操作导致甲方、乙方或者第三方遭受损失时,由甲方自行对此承担全部责任。6.2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在甲方委托的服务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授权,有权向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的各种手续以及行使相关的权利;(3)乙方应对其提供产品服务的环境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设备及其他财产的安全;(4)乙方对甲方的系统数据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5)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方案、标准、工期等,进行项目建设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并按期交付使用;(6)乙方向甲方提供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包括日常巡检、配合作业、监控前端设备电力保障、运营监控以及显示系统和备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服务等。(7)进入火灾事故易发多发期,乙方应增大对监控点位的巡检频次,加强对监控系统稳定运行的保障力度,确保孝义市自然资源智慧管理系统正常运行。(8)乙方项目验收后,应当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具体培训标准参照响应文件;(9)乙方选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七、违约责任7.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的,需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7.2、乙方所提供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7.3、乙方逾期交付项目成果时,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7.4、因甲方提供资料数据有误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八、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9.1本合同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9.2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或其附属公司)之间发生争议纠纷的,双方(或其附属公司)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纠纷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或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不清,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9.3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合同。十、保密责任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披露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或以保密信息为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意见或建议。因乙方未履行保密义务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十一、合同生效、变更、转让和终止11.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11.2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无权将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予以转让。11.3本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按照下列方式终止:(a)双方达成终止合同(b)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2)本合同因故终止后,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者外以及除在终止前已发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外,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均无对另一方的任何进一步义务。十二、其他条款12.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被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只要其无效或不可执行)无任何效力并且应视为不包括在本合同内,但不应使本合同其余任何条款失效。12.2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响应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签署页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合同正文。甲方(盖章):孝义市自然资源局乙方(盖章):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保廉合同甲方名称:孝义市自然资源局乙方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为规范甲乙双方业务往来活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诚信、廉洁的业务合作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开展业务合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十不准”的要求开展合作。为此,经双方共同协商,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二、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三、双方要加强互相监督,对违反合同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及时报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见本合同所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四、对违反《保廉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个人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甲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人员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单位对乙方人员进行查处,并保留终止相关合同、将乙方单位列入合作伙伴黑名单的权利。五、甲方的《保廉合同》管理人员或纪检监察人员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时,乙方必须给予配合。双方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包庇纵容等行为的,双方单位均应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第二条甲方义务一、甲方在业务委托过程中,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禁止暗箱操作,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项目信息。二、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不得与乙方人员发生任何非工作的往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不得收受对方馈送的任何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要求或接受对方为其住房建修、婚丧嫁娶、出国等提供资助;不得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收受回扣,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对方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等;不得吃、拿、卡、要或变相吃、拿、卡、要。三、甲方人员若违反本保廉合同约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四、甲方人员不得为乙方多付项目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五、甲方人员不得利用计量、结算、支付等职务权力,故意刁难乙方以谋取私利。六、甲方发现乙方人员行贿以及其他违反保廉合同的行为,有义务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举报。七、甲方对乙方所属机构和人员存在违反《保廉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收集汇总有关违规情况,作为对乙方进行处罚的依据。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有围标、串标,泄露双方机密,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在预决算、招投标和商务报价中弄虚作假或恶意高估冒算等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等行为。二、乙方人员不得为获取合作利益向甲方人员送礼、行贿,不得有向甲方人员提供宴请和娱乐活动及其他有违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影响公平交易的行为。三、乙方应对其所属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保廉合同》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加强监督和管理。四、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组织、监察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核实工作,不得提供伪证,不得搪塞甲方纪检监察人员。五、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索贿行为、受贿行为及其他不廉洁行为时,应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并有义务提供记录甲方人员不廉洁行为的文字、音频、视频证据或其他证据。第四条本合同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与合同一致。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合同编号:11N0126605162022601孝义市自然资源智慧管理运营服务项目采购合同二〇二二年【】月【】日合同签订地:吕梁市甲方:孝义市自然资源局地址:山西省孝义市迎宾路104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街道106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徐波项目负责人:闫永峰联系方式:139035808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服务条款根据甲方业务运营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自然资源智慧管理运营服务。乙方为满足甲方的需求,在服务区域建设前端监控、中途传输、后台指2挥三部分提供孝义市自然资源智慧管理运营综合服务。其中前端建设点位67处,利用双光谱云台摄像机覆盖半径为5公里的点位有20个、利用普通50倍以上摄像机覆盖半径为3公里的点位有47个;中途传输铺设专线,由专人负责定期维护;后台指挥建设监控中心,包括预警系统、辅助决策系统、综合平台、视频系统等。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对孝义市土地、矿产及林区的基本覆盖,点位覆盖率预计平均达到68%。通过自然资源智慧管理系统为孝义市自然资源和森林资源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和执法手段,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森林防火、违法占地、私挖滥采、耕地破坏、违法建设等违法问题,更好地创建吕梁生态文明城市。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1县局服务内容:序号名称数量1土地违法行为数据采集服务12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数据采集服务13森林防火等地质灾害行为特征数据采集服务14链路接入服务15数据发布服务16人工辅助与预警通知服务17应急指挥服务11.2其他服务内容:指挥中心备电保障服务。由乙方为甲方指挥中心提供备电保障服务,在市电停电后为用户提供交直流稳定电源保障,保障时常3小时。1.2.1备电保障服务范围乙方向甲方各提供指挥中心的备电保障服务3具体安装位置:市级、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1.2.2指挥中心备电保障服务实施内容产品提供:提供合同约定的备电保障系统。设备维护:提供备电设备的相关维护工作(巡检、维修、维保、故障处理等)监控调度:提供备电系统的远程监控、实时运维调度。以上市局、县局服务执行标准以投标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为准。二、合同价格1、合同金额:按照项目采购招标结果,本项目服务期三年,服务费总金额为6954800元整(含税),大写人民币陆佰玖拾伍万肆仟捌佰元整,服务税率为6%。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具体服务费用明细如下:序号县市名称服务费用(元)服务周期点位数量质量标准1孝义市6954800.003年67个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2、合同价格包括提供相关服务以及税费等所有的费用。三、款项支付3.1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30日内,甲方需向乙方预付2295084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玖万伍仟零捌拾肆元整,做为项目的启动资金;项目交付运行服务满一年时,甲方向乙方预付第二年服务费2295084元,4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玖万伍仟零捌拾肆元整;项目运行服务满两年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笔服务费2364632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陆万肆仟陆佰叁拾贰元整。项目服务质量考核款的清算,参照《客户服务标准及评价办法》执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付款通知书。3.2支付信息: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人民北路支行】账号:【14001898308052500610】合四、售后服务及承诺乙方向甲方承诺:严格按照应答文件及客户服务相关标准执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五、验收交付及服务期限交付验收期限:双方合同签订后60日内乙方完成项目交付并提供服务;服务期限:本项目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续约。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服务地点;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5六、双方的权利义务6.1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孝义市自然资源智慧管理系统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3)甲方有权参与和审核项目内各部分的设计、建设方案。(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5)甲方发现乙方电源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整改。(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支付费用;(7)甲方需向乙方在施工范围内提供便利条件;(8)甲方应当会同乙方确定项目中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9)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各种相关的手续并提供工作的相关资料。(10)甲方负责提供备电设备必要的安装空间和接入条件。(11)甲方在使用乙方设备时,应当按遵循设备的使用要求。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自行或者邀请第三方对设备进行拆卸、维修,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甲方违规操作导致甲方、乙方或者第三方遭受损失时,由甲方自行对此承担全部责任。6.2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服务费用。6(2)乙方在甲方委托的服务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授权,有权向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的各种手续以及行使相关的权利;(3)乙方应对其提供产品服务的环境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设备及其他财产的安全;(4)乙方对甲方的系统数据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5)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方案、标准、工期等,进行项目建设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并按期交付使用;文化(6)乙方向甲方提供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包括日常巡检、配合作业、82820监控前端设备电力保障、运营监控以及显示系统和备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服务等。(7)进入火灾事故易发多发期,乙方应增大对监控点位的巡检频次,加强对监控系统稳定运行的保障力度,确保孝义市自然资源智慧管理系统正常运行。(8)乙方项目验收后,应当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具体培训标准参照响应文件;(9)乙方选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七、违约责任7.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的,需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77.2、乙方所提供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7.3、乙方逾期交付项目成果时,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7.4、因甲方提供资料数据有误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八、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9.1本合同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9.2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或其附属公司)之间发生争议纠纷的,双方(或其附属公司)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纠纷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或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不清,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9.3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合同。十、保密责任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披露或转8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或以保密信息为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意见或建议。因乙方未履行保密义务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十一、合同生效、变更、转让和终止11.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11.2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无权将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予以转让。11.3本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按照下列方式终止(a)双方达成终止合同(b)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2)本合同因故终止后,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者外以及除在终止前已发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外,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均无对另一方的任何进一步义务。十二、其他条款12.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被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只要其无效或不可执行)无任何效力并且应视为不包括在本合同内,但不应使本合9同其余任何条款失效。12.2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响应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签署页10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合同正文。自然鲜源甲方(盖章市:孝义市自然资源局乙方(盖章):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开户行:中国路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日签订日期:年月年月日保廉合同11甲方名称:孝义市自然资源局乙方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为规范甲乙双方业务往来活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诚信、廉洁的业务合作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开展业务合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十不准”的要求开展合作。为此,经双方共同协商,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二、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三、双方要加强互相监督,对违反合同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及时报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见本合同所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四、对违反《保廉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个人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甲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人员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单位对乙方人员进行查处,并保留终止相关合同、将乙方单位列入合作伙伴黑名单的权利。五、甲方的《保廉合同》管理人员或纪检监察人员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时,乙方必须给予配合。双方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包底纵容等行为的,双方单位均应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第二条甲方义务一、甲方在业务委托过程中,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禁止暗箱操作,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项目信息。二、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不得与乙方人员发生任何非工作的往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不得收受对方馈送的任何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要求或接受对方为其住房建修、婚丧嫁娶、出国等提供资助;不得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收受回扣,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对方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等;不得吃、拿、卡、要或变相吃、拿、卡、要。三、甲方人员若违反本保廉合同约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四、甲方人员不得为乙方多付项目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五、甲方人员不得利用计量、结算、支付等职务权力,故意刁难乙方以谋取私利。六、甲方发现乙方人员行赔以及其他违反保廉合同的行为,有义务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举报。七、甲方对乙方所属机构和人员存在违反《保廉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收集汇总有关违规情况,作为对乙方进行处罚的依据。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有围标、串标,泄露双方机密,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在预决算、招投标和商务报价中弄虚作假或恶意高估冒算等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等行为。二、乙方人员不得为获取合作利益向甲方人员送礼、行赔,不得有向甲方人员提供宴请和娱乐活动及其他有违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影响公平交易的行为。12三、乙方应对其所属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保廉合同》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加强监督和管理。四、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组织、监察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核实工作,不得提供伪证,不得塘塞甲方纪检监察人员。五、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索赔行为、受购行为及其他不廉洁行为时,应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并有义务提供记录甲方人员不廉洁行为的文字、音频、视频证据或其他证据。第四条本合同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与合同一致。然资甲方:(盖乙方:(盖章)址:山西乙方负责人(签字)06甲方负责人邮年月日日年台月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资源智慧管理运营服务 数据采集服务 链路接入服务 数据发布服务 人工辅助与预警通知服务 应急指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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