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 健身设备采购合同公告(信阳市教育体育局2022)
2022年信阳市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器材购置)6包合同
6包2022年信阳市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合同.pdf6包2022年信阳市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合同.pdf
公告内容文档
一、合同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2-170-E
二、合同名称:2022年信阳市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器材购置)6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2-170
四、项目名称:2022年信阳市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器材购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地址:信阳市广场路4号
联系人:刘井章
联系方式:0376-6222884
2.供应商(乙方):山东鲁华文体器材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石佛大街西小田村北200米
联系人:李春华
联系方式:151277009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075044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健身设备
北京奥 康达、飞尔康、广象、巅峰、鲁华源
\
1
1,075,044.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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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
一、合同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2-170-E
二、合同名称:2022年信阳市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器材购置)6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2-170
四、项目名称:2022年信阳市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器材购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地址:信阳市广场路4号
联系人:刘井章
联系方式:0376-6222884
2.供应商(乙方):山东鲁华文体器材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石佛大街西小田村北200米
联系人:李春华
联系方式:151277009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075044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健身设备
北京奥 康达、飞尔康、广象、巅峰、鲁华源
\
1
1,075,044.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2日
合同编号:2022006号信阳市政府采购项目信阳市教育体育局2022年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教育体育局全民健身工程)供货合同(6包)合同需方: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合同供方:山东鲁华文体器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琼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点:信阳市教育体育局需方:信阳市教育体育局供方:山东鲁华文体器材有限公司本合同于2022年11月22日由需方和供方按下述条款签署。在需方为获得全民健身器材项目及伴随服务时,供方参加了信阳市教育体育局2022年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器材购置)6包项目招标。供方在信阳市教育体育局2022年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器材购置)6包招标项目总中标额为1075044.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柒万伍仟零肆拾肆元整。以上述事实为基础,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一、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二、下述合同内容作为合同签订的基础,是构成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三、器材型号、名称、数量、单价、合计金额。(附属价均含在内,附属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运费、保险费、质检费、安装费、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设备清单如下: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篮球架XB-L01Y49000360002围网系统FW10141050004200003配套灯光系统GX-1254265001060004宣传标示牌FW10542500100005硅PU面层DF-GPU-02224321674061446室外乒乓球台LHY-70157170096900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伍仟零肆拾肆元整,小写:¥.1075044.00元。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伍仟零肆拾肆元整,小写:¥.1075044.00元。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伍仟零肆拾肆元整,小写:¥.1075044.00元。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伍仟零肆拾肆元整,小写:¥.1075044.00元。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伍仟零肆拾肆元整,小写:¥.1075044.00元。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伍仟零肆拾肆元整,小写:¥.1075044.00元。四、质量要求供方承诺:所供产品由本企业原厂生产,无外包或贴牌生产行为,器材生产地址为: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石佛大街西小田村北200米。如若发现违反承诺,供方将被列入需方“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信阳市范围内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类似项目招标活动;器材全部退货更换,由此导致的逾期交货由供方承担逾期违约责任;供方拒绝退换货的,需方有权拒收并不支付货款,供方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需方将保留进行严厉处罚的权力。五、保险所供产品卖方已进行了产品质量险、产品责任险、产品公共责任险及意外伤害险的投保。六、产品包装、标志产品的包装符合GB19272-2011标准中关于包装、标志的要求。七、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法供方按需方的书面发货通知(时间、数量、到货地点、收货人等内容),将产品送交需方指定的收货人,运输方式采用汽车运输,运费由供方承担。八、产品的交货与安装期限2023年7月1日前,供方将需方购买的产品全部交到指定的收货人,安装调试完毕。否则视为逾期,分别承担逾期违约责任。九、产品的交货、安装及验收1.供方按照需方指定的收货人所确定的安装地点,根据收货人确定的安装方案提供产品安装服务。在保证各种器材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由供方(技术人员必须在场)按照GB19272-2011标准组织安装。供方不得将安装委托其他方,否则视为违约。安装土建材料由受赠(管理、使用)单位承担,中标企业负责将供货送到受赠(管理、使用)单位并严格按新国标标准及实施方案要求负责安装。供方的产品质量在安装调试完毕后应通知需方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到现场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供方负责。具体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对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抽检率不低于10%)并出具检验报告,供、需双方在第三方委托人员出具的安装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方为产品安装完毕。安装验收完毕后必须按照要求签订《信阳市2022年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售后服务三方协议书》。2.按照国体实施二维码系统要求,每套器材安装后,供方应当建立安装电子档案(包括含有实施地点名称的全景照片及每件器材的安装照片)。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十、产品货款结算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确认后需方将提前为中标企业支付中标金额60%的首付款。2、本合同签订后至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成,供方的器材安装质量、三方协议书、每套器材安装实地全景照片全部符合合同要求,由需方支付剩余合同货款,不再扣除履约保证金,此项将列入诚信管理。3、货款结算时供方向需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供方如不提供发票,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开发票时间须在完成验收并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需方在收到发票当天完成付款。4、供方每年向需方出具年度售后服务有关资料,如售后服务出现违约行为,将由需方(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列入“黑名单”并上报相关部门。十一、产品的保修、维修服务按国家标准GB19272-2011及供方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执行。十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等,明确双方责任:(一)需方责任1.需方指定的管理单位应明确管理和常规维护责任人,应配备经过培训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器材相关的基本常识和管理知识,如:器材的品牌、名称、功能、适应范围、安全使用寿命、正确使用方法、一般的机械常识、相关的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要求。2.需方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检查维护制度,包括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等。日常检查中发现器材损坏或存在不安全因素且使用单位无法解决和排除时,应在器材的明显位置上挂牌警示停止使用,同时应通知供方进行维护修复。3.器材安全使用寿命为8年(灯为2年),超过安全使用寿命的器材,依据需方、供方与使用单位的三方协议使用单位应负责及时报废拆除。(二)供方责任:1.供方免费对需方人员进行常规维护培训。在安全使用寿命内,供方应确保易损件损坏前及时更换。并负责因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故障的修复。2.供方必须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对器材进行巡回检查,并将自检情况以表格形式(异常情况还应提供图片资料及必要说明)上报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备案,(依据需方、供方与使用单位的三方协议,检查表要有使用单位公章、巡检人、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等),所发生的差旅等费用,由供方承担。3.供方在接到需方维修通知时,必须24小时解决问题,若不能及时解决,应向使用方说明情况,并给予一个明确维修时间,原则不得超5个工作日。该情况应报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备案。4.因使用单位管理不善,人为损坏的器材不在免费维修范围内,该器材的维修及更换按照成本费收取,依据需方、供方与使用单位的三方协议,此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5.供方无故拖延维修或不修的,使用单位可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6-62235556、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以及维修迟延等导致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由供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十三、双方履约责任及违约处罚条款:1.需方在此保证在财政具备支付的情况下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价货款或其它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需方在基本支付的条件下如不按约定支付货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将该情况报省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供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和标书要求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缺陷补正及弥补。供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时间完成供货、安装的,按照每超出五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仍未完成供货及安装,需方有权终止合同,供方除需支付逾期违约金外,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3、供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供方除立即无条件退换货之外,还应当按合同总价款3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供方拒绝退换货的,需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不支付货款,已经支付的货款,供方应当退还给需方,供方按本条款的约定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包括器材设备安装所在地政府,对于安装物使用的土地、构筑物的规划拆迁等行政行为。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外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外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外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3.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五、若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由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十六、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签字盖章(并附机构代码复印件)后生效。附件是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方代表签字:供方代表签字:需方名称(章):信阳市教育体育局供方名称(章):山东鲁华文体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信阳市浉河区新华西路45号A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石佛大街西小田村北200米联系人:刘井章联系人:刘明周电话:0376-6223555电话:18853428877签约时间:2022年12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 健身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