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造实训室建设 智能建造实训室建设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22)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学院智能建造实训室建设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学院智能建造实训室建设
三、项目编号:SZZX-202211ZC-098001
四、项目名称: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学院智能建造实训室建设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2、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
3、联系方式:15872802621
4、供应商(乙方):山东百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5、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7-5栋13层1301-1
6、联系方式:0531-887861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智能建造实训室建设设备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3、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
4、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
5、合同金额:198.3(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12-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12-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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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学院智能建造实训室建设合同.doc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学院智能建造实训室建设合同.doc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学院智能建造实训室建设采购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盛宁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威宁市成安区威宁大道118号联系人:陈凯联系电话:15571567855邮箱:4532299126qq.com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区济南区经马路7000号汉金谷A7-5栋13层1301-1联系人:冯连磊联系电话:0531-88786130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2年成宁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学院智能建造实训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ZZX-202211ZC-101)的采购结果、响应文件承诺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见附件一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二投标货物、服务清单备注:所有设备类产品的型号及参数要求均不得低于本项目招标参数要求,若出现因厂商硬、软件升级或更新换代出现的型号变更,需由乙方出具相关说明提交甲方备案同意方可变更第二条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合同总价为含税¥1983000.00元整(大写:壹佰玖拾捌万叁仟元整)分项价格见附件一。第三条服务地点、期限(一)服务地点(收货地点):成宁市成安区成宁大道118号(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第四条服务要求及标准(一)硬件设备运费及货运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二)甲方应保证以上收货信息的正确性,如因上述信息错误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三)如甲方的业务变更、外在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等原因,致使交付期限需要延长的,履行期限可以适度顺延。(四)验收1.货物验收。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在乙方实施人员到达现场后,与乙方实施人员一并进行相关设备及硬件产品验收,如发现相关设备及硬件产品存在品牌、型号、规格与招标文件和合同货物清单内容要求不符,或数量短缺、表面破损、有质量问题等。甲方有权拒绝验收,造成所有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2.安装测试。货物验收完毕并合格后,由乙方实施人员在甲方现场进行产品安装及测试,查验设备的性能、各项参数指标是否与说明书相符,且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并对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培训合格且产品安装合格无误后,经乙方书面申请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测试,并向乙方出具测试合格证明:若甲方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也未提供测试合格证明,则视为测试合格。安装及培训工作根据甲方需要按要求完成。3.试运行。从测试合格后第二天起一年内为试运行阶段,甲方可以在试运行阶段开展正常的教学及培训工作,并向乙方提出完善和整改意见,乙方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的要求进行完善和整改。4.项目验收。试运行期满后,经乙方书面申请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并向乙方出具项目验收合格证明:若甲方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提供项目验收合格证明,则视为项目验收合格。5.装饰装修工程按照国家标准、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进行验收。(五)乙方提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的:室内装修部分按甲方招标要求完成,同时乙方保证按甲方提出的协议供货质量保证承诺条款履行合同。(六)乙方需提供硬件5年质保(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软件永久免费授权使用及免费升级的售后服务方案,对设备使用提供5年技术培训运维服务,国家规定长于前述期间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凡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产品,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的各种故障由乙方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七)质保期内,自接到甲方报修后,30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使用现场并解决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问题要提供备机服务、直到原设备修复(特殊情况另行商议)。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2天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负责排除。(八)技术培训及技术文件:乙方安排胜任的工程技术人员对用户进行免费技术培训,人数不受限制,直到用户熟练掌握为止。培训内容:设备的基本原理、硬件软件操作、数据处理、保养维修等。(九)质保期外服务要求:自接到甲方报修时起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甲方使用现场并解决问题,如提供产品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每年至少完成道回性维修一次,终身维修免费升级。(十)售后服务机构信息:服务机构名称、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乙方必须确保有提供终身维修的能力,能够及时提供维修配件、消耗件和技术咨询服务。(十一)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三方对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货物以侵犯共知识产权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承担由于第三人索赔给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另行购置费、赔偿费、诉讼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及一切法律责任,甲方并有权在合同款范围内直接扣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十二)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十三)售后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甲方使用现场维修。第五条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合同总价为含税¥1983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叁仟元整)(一)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交付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购置、运输、安装及安装用材、运行调试、检验、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保险、税金、管理费、知识产权使用、基本装修等全部相关工作所需费用。(二)付款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进行。1、货物验收、安装测试合格后,经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0%,即本期支付¥17847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捌万肆仟柒佰元整),由乙方提供相应发票至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支付。2、试运行期满,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8.5%即本期支付¥168555.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伍佰伍拾伍元整),由乙方提供相应发票至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支付。3、项目验收合格二年后并且装饰装修工程无质量问题,经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即本期支付¥29745.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柒佰肆拾伍元整),由乙方提供相应发票至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支付。(三)乙方的收款账户为:名称:山东百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102MA3CGKJ22Y地址、电话: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7-5栋13层1301-1电话:0531-88786130开户行及账号: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解放东路支行9010101101042050004211(四)甲方开票信息:名称:威宁职业技术学院纳税人识别号:12421200421225187N地址、电话:盛宁市成安区成宁大道118号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成宁分行42001695240050001170发票类型:团增值税普通发票D口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条验收标准(一)本项目设备、货物、材料、相关场地建设等安装、施工、保洁等全部工作完成,经调试正常运行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项目测试验收申请,并附项目测试验收所需要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本项目全部设备、货物、材料、相关场地建设等的相关全套资料、安装调试资料、技术培训资料、通过有关部门检验、检测证明、维保期服务资料、货物设备维修资料等文件材料)。甲方将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本项目进行测试验收,测试验收意见存档备查。项目验收同测试验收。(二)乙方设备、货物、材料、相关场地建设等经甲方相关人员验收不符合合同文件以及相关产品技术标准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设备、货物、材料等运出或相关场地重新建设,并重新交付项目,本项目交付日期不予顺延第七条售后服务乙方提供为期五年的免费硬件设备维护服务和质量保证,质保服务期从硬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不对以下情形的产品损坏负责:因产品被不正确使用、擅自改变配置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提供为期五年的免费软件系统维护服务和质量保证,质保服务期从产品通过项目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部分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服务期从项目验收之日起计算。(一)售后服务乙方提供永久免费的软件系统功能升级(软件开发方系统自动更新升级)(二)质量保证1、质保服务期内,乙方提供免费的7*24小时技术支持(每周7天,每天全天候24小时售后服务)2、对于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故障的,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解决,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3、本系统安装在学校指定的服务器上,所有数据均须保存于学校服务器上,非投权用户无法获取任何数据。4、乙方需无偿且无条件的配合学校的智慧校园相关的软件对接及数据集成,满足学校智慧校园建设的需求。5、乙方需保证所涉及到的核心技术及服务项目在甲方使用期间可免费使用,并在乙方更新相关技术和服务项目时免费为甲方提供更新升级。6、对于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故障的,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解决,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7、质保服务期外,如需乙方继续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和维修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退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10%。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按一周计算。当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达到合同总价的1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不影响乙方对上述违约金的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另行采购费、赔偿款、诉讼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及问接损失)。(二)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的规定及时付款(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应依照下列条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应从规定的付款日起,每延期一个自然日,向乙方交纳逾期付款总额0.1%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总额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甲方交纳违约金并不免除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的责任。当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达到合同总价的10%时,乙方有权停止软件服务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不影响甲方对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三)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提前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一周内将违约金付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发货款的方式来充抵违约金。(四)如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双方约定或设备质量不合格,甲方可选择要求乙方更换设备,也可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如甲方选择要求乙方更换设备的,乙方自甲方通知其更换之日起3日内负责更换。若乙方不能更换或更换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照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另行采购增加的费用、诉讼费、差旅费等直接损失及问接损失)。(五)如因乙方提供设备自身质量问题,损害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六)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所享有的合同权利或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得将本合同服务内容分包给其他第三方完成,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另行委托增加的费用、诉讼费、差旅费等直接损失及问接损失)。(七)乙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投标文件承诺或未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不改,乙方除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其它第三方替代,且甲方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另行采购增加的费用、诉讼费、差旅费等直接损失及问接损失)。第九条不可抗力(一)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水灾、早灾、风灾、大雪、地震、战争、疫情和法律规定的其它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限期或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延长限期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二)受事件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另一方审阅确认。(三)当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消除后,受事件影响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方式通知另一方,并以特快专递证实。如不可抗力的影响连续三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第十条争议解决双方在此同意,做出最大努力友好解决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发生在双方间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附则(一)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均履行完毕后,本合同即终止,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二)通知1、本合同首部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首部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变更后未及时(变更后3日内)告知对方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三)其它1、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未尽事宜及变更事项,双方协商一致可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附件,附件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及补充协议内容为准。(四)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制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补充协议6.相关附件甲方:盛宁职业技术学院乙方:山东百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0531-88786130联系地址:咸宁市成安区成宁大道联系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118号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7-5栋13层1301-1日期:2022年1月23日日期:2022年月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建造实训室建设 智能建造实训室建设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