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



一、合同编号:11N66661601220221

二、合同名称: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度山西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 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2CCS02876
四、项目名称: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度山西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 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 址:太原市迎泽大街130号锦盛大厦403
联系方式:0351-4189202
供应商(乙方):山西广大视听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半山路1号73幢-1-3层104号
联系方式:1320351018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度山西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11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服务要求:3项服务时间:本项目工作成果的最终完成期限以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的验收及结项为准。一般为3年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111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2023年11月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度山西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 项目的合同(11N66661601220221).pdf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度山西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 项目的合同(11N66661601220221).pdf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购买2022年度山西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项目服务协议甲方(购买主体):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130号锦盛大厦403室乙方(承接主体):山西广大视听传媒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半山路1号73幢-1-3层1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2022年度山西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项目服务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2022年度山西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二)项目内容: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确保系列专题片具有地域代表性、典型性、权威性。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对象: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的验收及结项。(三)服务时间:本项目工作成果的最终完成期限以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的验收及结项为准。一般为3年。(四)服务数量: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的标准要求,对张和成(窑洞营造技艺)、王青艾(稷山传统面点制作技艺)、潘国梁(晋南眉户)3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1)文献片(口述片、项目实践片、传承教学片)。(2)综述片(综述片时长为30分钟,已解决法律问题的收集文献可作为素材用于综述片制作)。(3)工作卷宗:工作流程相关附件(工作团队信息表、工作人员保密协议、传承人信息表、文献采集收藏与使用协议、文献收集与使用授权书、文献目录、拍摄日志、场记单、著作权授权书、采集及整理文献清单、元数据表单)、口述文字稿、精选照片、收集文献。以上内容见《操作指南》并依《操作指南》进行文件夹命名和层级架构。(4)利用自身平台资源优势,拍摄制作的相关短视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拍摄、采集的资源素材,每位传承人照片不少于800张、视频素材不少于1800分钟、音频素材不少于600分钟。相关设备要求具体参照《操作指南》。(五)服务(交付)标准:(1)每个传承人的项目成果以移动硬盘形式提交,共5套,其中最终成果盘(口述片、项目实践片、传承教学片、综述片、工作卷宗)3套,另外2套除包括最终成果外,还要包括原始素材和工程文件。U盘2个,至少128G。(2)工作卷宗提交形式除电子版外,A4纸打印(每位传承人单独装订)3套。(六)提供服务的地点:山西省(七)提供服务的形式:纪录片拍摄与制作、资料收集三、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壹佰壹拾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115000元)人民币,该价格为含税价,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付款方式: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111500元)。(3)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34500元(即合同总额的30%);2023年11月30日前,乙方提交全部工作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780500元(合同总额的70%)。(4)待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的验收后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山西广大视听传媒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40100783283712A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太原桃园南路支行账号:63370180810007019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半山路1号73幢-1-3层104号电话:15935156721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付款的时间相应顺延且不视为甲方违约。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按照******年度支持计划,依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对每位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制作口述片、项目实践片、传承教学片、综述片、工作卷宗等。在种类、数量、技术标准和整理规范等方面达到有关要求,形成较为珍贵和权威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文献。(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每个传承人的项目成果以移动硬盘形式提交,共5套。工作卷宗提交形式除电子版外,A4纸打印(每位传承人单独装订)3套。口述片一般不低于5小时;综述片30分钟。每位传承人的采集素材照片不少于800张、视频不少于1800分钟、音频素材不少于600分钟。2、质量指标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验收合格率100%3、时效数量指标乙方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4、成本指标内容制作成本:≤370000元/个5、满意度指标相关传承人及研究人员满意度,相关文献片、综述片的观众满意度:≥95%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口述片、项目实践片、传承教学片、综述片、工作卷宗(二)结果应用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如全部达到服务质量评价指标,甲方全额支付乙方合同费用;乙方每有一项未达服务质量评价指标,甲方可按照每项指标对应合同总金额20%的标准,直接扣减乙方合同费用;如存在其他违约情形,仍应按照第十条违约责任的约定扣减相应费用。七、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根据项目需要提出内容制作目标,以便乙方根据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甲方确定纪录片制作目标,需将制作详细要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内容制作等事宜;(三)乙方需根据甲方的项目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的内容应包含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服务质量标准及完成期限,详实、具体、明确,完全能够满足甲方的要求及需要。甲方可根据项目需要提出调整意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四)乙方负责项目的具体设计和编辑、策划、组织实施、拍摄、制作等工作;(五)乙方应按照具体实施方案使用经费,杜绝违规支出。资金使用方向包括传承人、学术专员、周边人物、文献收藏机构因采访或配合工作所产生的劳务费、场地费、演出费、材料费、资料收集费、差旅费、工作推进会、论证会等所产生的会务费等;(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七)乙方应保障项目参加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发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八)乙方策划的脚本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拍摄;(九)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承担意识形态责任。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国家防控新冠疫情需要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应及时向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5日内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文件向另一方出示。双方可协商确定本合同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九、知识产权(一)甲方单独享有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形成的资料及工作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二)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必须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有任何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能有任何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及其他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三)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权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十、违约责任(一)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服务或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五直接扣减乙方服务费用;逾期超过7天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二)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并扣减乙方不合格部分的费用。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未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三)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如有),并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四)本合同所指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费用。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因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条款不因合同履行完毕、合同解除或终止等任何原因失效。十二、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三十日不能解决的或一方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三、通知送达条款(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以及争议解决机构送达通知、案件材料和相关法律文书等,均可以通过本协议载明的地址、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二)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短信或微信方式发送,对方未回复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电子邮件发送成功视为送达。(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名称或姓名、地址、电子邮箱、电话或微信账号,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变更信息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的,或在收到书面通知前对方按原信息送达的,视为对方已完成送达,因此造成信息变更方的不便和损失,由信息变更方承担。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