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纪录片 广播电视台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宁夏广播电视台2022)
《宁夏乡村振兴纪录片》委托制作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21226HT000046
二、合同名称:《宁夏乡村振兴纪录片》委托制作合同
三、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9197
四、项目名称:宁夏广播电视台“宁夏乡村振兴纪录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夏广播电视台(全额)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6号
联系方式:0951-5117032
供应商(乙方):湖南社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恒大雅苑60栋1504
联系方式:137981653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夏广播电视台“宁夏乡村振兴纪录片”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成片达到国家广播电视播出或国家音像制品出版标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407790
合同金额:240.779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3年4月10日-2023年9月30日 地点:宁夏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12-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12-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合同.pdf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宁夏乡村振兴纪录片》委托制作合同甲方:宁夏广播电视台法定代表人:马宇顿经办人:马莉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6号联系电话:18695186186乙方:湖南社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伟授权代表:李霞红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路恒大雅苑60栋1504联系电话:1856907015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宁夏乡村振兴纪录片》(以下简称为“节目”)的拍摄、制作及宣发等事宜,经友一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第一条委托制作内容1、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摄制10集宁夏乡村振兴纪录片等服务。2、乙方负责纪录片的宣发。宣传物料包括3-5分钟宣传片一个,短视频若干条,节目相关推文若干条。1/16第二条委托制作标准1、片型:宁夏乡村振兴纪录片;2、片长:每集20分钟左右、10集;3、语言种类:简体/中文/国语。4、成片样式:全高清硬盘或百度网盘等方式移交。5、制作技术规格:数字/分量/广播级全高清AppleProRes422HQ1080P格式。6、成片视频、音频质量:达到国家广播电视播出或国家音像制品出版标准。(1)视频:全高清HD:1920×1080@25P;水平分解力达到1400-1900线;信噪比S/N加权值≥56db;(2)音频:48kHz,16-bit高保真立体声记录(质量同DAT,优于CD质量),动态范围超过85dB。频响范围20Hz~20kHz;左右声道电平差第三条项目进度要求1、2023年4月10日,乙方正式启动本项目,开始前期策划与踩点工作2、2023年4月30日之前,乙方完成踩点工作;3、2023年5月15日前,乙方完成项目前期拍摄脚本撰写,并通过甲方验收;4、2023年6月10日前,乙方完成主体内容拍摄工作;5、2023年8月30日前,乙方完成空镜等其他拍摄工作;6、2023年9月10日前,乙方完成初片交片,并通过甲方初片验收,2/16同时,乙方启动本项目宣传推广,向甲方提交宣传方案,并通过甲方审核;7、2023年9月30日前,乙方交付最终影片,全媒体宣传工作自影片播出时进入密集执行期,影片播出完后一周内宣传收官,全媒体包括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门户网站、视频网站、新浪微博、抖音、小红书等宣发平台)。8、如期间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拍摄的,拍摄期间顺延,具体顺延期间双方协商确定。188第四条费用及支付1、本合同委托费用共计:(含税)人民币¥2407790.00元,(大写:贰佰肆拾万柒仟柒佰玖拾元整),该制作费用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总额,除此之外,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向其支付其他任何款项或费用,乙方应自行承担并交纳各项税费。2、支付方式:(1)第一笔支付:甲乙双方合同生效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722337.00元(大写:柒拾贰万贰仟叁佰叁拾柒元整元整;(2)第二笔支付: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脚本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722337.00元)(大写:柒拾贰万贰仟参佰叁拾柒元整);(3)第三笔支付:乙方完成本合同第六条交付初片,向甲方提交项目宣传方案,并经甲方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5%(¥601948.00)(大写陆拾万壹仟玖佰肆拾捌元整);(4)第四笔支付:根据甲方要求的数据压缩格式或磁带格式,提供3/16最终无水印成片视频母盘或母带,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完成全部全媒体宣传推广后,提交宣传推广报告,甲方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5%的尾款为人民币¥361168.00元(大写叁拾陆万壹仟壹佰陆拾捌元整);3、甲方以现金/银行转账/支票方式支付制作费。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湖南社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龙支行账号:43001567061052502324乙方应当保证向甲方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因乙方提供的上述账户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5、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当次付款金额相符的合法有效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延期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开发票信息如下:名称:宁夏广播电视台纳税人识别号:12640000735990164B地址、电话: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6号00951-5117034开户银行:建行宁夏银川开发区支行6、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当派专业制作人员安排制作计划,负责纪录片的拍摄、制作和宣发。乙方的联系人为:姓名:张伟,联系方式:13874819100。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标准完成合同项4/16下委托事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修改意见;有权要求乙方对其制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2、甲方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工作,并按项目进展情况和乙方人员保持沟通。甲方可派相关岗位人员进入摄制组学习参与摄制工作。3、甲方向乙方提供可用于宣传推广的、完整清晰的文字、图形及影像资料;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合同目的使用上述资料。如因乙方对资料的采用不当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4、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样片之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审片,并及时书面反馈修改意见(甲方电子邮件反馈修改意见视为有效书面意见)5、对于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修改,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并承担修改费用。6、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制作费用,以保证乙方制作工作的正常进行。7、甲方负责办理与纪录片有关的合拍申请、报批送审、取得许可等相关手续。8、甲方负责为乙方紧密协调当地拍摄工作,提供采景拍摄场景的便利,提供当地租车优惠、协议酒店优惠等。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流程,根据甲方安排及时合格地完成节目的委托制作任务。2、乙方自行负责拍摄现场秩序与安全管理。5/16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制作流程,按时将成片制作成带有“样片”字样的成片DVD视频光盘用于甲方审核,如甲方存有异议,乙方应当无条件修改。4、在甲方最终审核确认后,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终端制品;如乙方超出约定期限满5个工作日后仍未完成委托工作,或完成的工作成果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甲方要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应保证所提交的制作成片的所有载体终端制品(包括播出磁带、DVD制品、数据光盘等)的品质,以确保甲方的正常使用。6、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自行以该节目参加任何奖项的申报活动,亦不得以该节目进行融资等其他商业行为,也不可通过任何渠道发布。7、如果甲方拟对节目或本合同项下委托内容成果进行著作权登记或者其他权利注册、备案等,需要乙方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如因乙方不配合提供资料导致甲方无法完成上述著作权登记或备案的,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责任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负责其从事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工作人员、劳务人员及其他乙方雇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人身安全,加强对员工的管理约束和安全教育,严禁从事有损于本合同约定服务和甲方利益的活动。上述人员为乙方提供任何服务期间因其故意或过失行为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一并负责赔偿。9、乙方应为其参与本合同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安全保险。6/1610、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11、乙方应当委派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组成服务项目组,依据本合同规定之服务内容,提供各项服务。12、乙方应确保参演人员符合节目风格和基调、德艺双馨、并且符合现行国家****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的要求。若纪律片开拍后发生负面报道或涉及法律纠纷(无论何种结果),造成项目逾期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支付的费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成片后,因使用内容侵权或其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纪录片部分或全部无法使用、宣传、推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摄制或退还相应费用。13、乙方不得向外泄露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应对甲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严格保密。第七条权利归属1、甲方作为本合同的委托方,独立享有节目及其素材以及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作品/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创意、图像、资料、图纸、信息、设计、数据、分析、音视频资料)的完整版权、邻接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包括所有权、衍生品开发权等权利在内的其他一切合法权利,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及其雇员不得将上述任何资料(包括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根据本合同制作的资料)用于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将该资料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未涉及向甲方提供服务的任何乙方员工)。2、乙方应尽一切合法之可能,保证甲方对乙方根据本合同或按甲方指示创建或开发的所有成果享有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专利、域名、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乙方承诺未征得甲方事7/16先书面同意,任何时侯[含本合同解除/终止后]、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自行或授予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转让、出售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工作过程中未被甲方采用的成品、半成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后续开发、雷同作品开发。3、乙方保证其在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过程中不违反法律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法律权利,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本合同项下所有作品/工作成果时不会侵犯任何人合法享有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等),也无需取得任何人的许可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否则将由乙方对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负责并承担责任以保证甲方免受损害。4、乙方承诺将尽其所能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和财产。一旦甲方转交给乙方的前述资料、信息或财产,或乙方为甲方完成的创作成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泄露、遗失或损毁灭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应当将乙方占有、保管或实际控制的属于甲方所有的全部资产和材料返还给甲方,无论该资料以何种形式存在(如电子、纸质),也不论该资料是否基于本合同条款或任何其他方式取得。6、本合同并未将节目知识产权以及甲方之商标、商号、名称或其它知识产权授予乙方。乙方不得侵害甲方该节目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它相关权益。除非为履行本合同之条款或得到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节目或甲方之商标、商号、名称,也不得向其它第三方提供该节目。本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第八条商业合作及收益分成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项目人员享有该纪录片片头片尾“总导8/16演”、“制片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署名权。乙方享有的署名权,在本纪录片字幕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等均须事先经过甲方同意。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该纪录片发行于甲方主要推进的平台,则节目视频发行收益归甲方所有;该纪录片发行于乙方主要推进的平台,则节目视频发行收益按照净利润(收益-发行成本(发行成本含平台费用、必要公关费用、差旅费用、招待费用等))甲方占30%、乙方占70%的比例享有,具体发行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纪录片的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衍生节目和视频)及衍生品开发权双方共同确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作项目内容的周边产品、衍生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改编权、摄制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使用权以及和甲方共同享有推广收益权。推广收益权中的所有收益(包括周边、衍生产品的售卖收入以及周边、衍生产品开发权的权利转让或权利许可收入等)均由甲乙双方按照净利润甲方占50%、乙方占50%的比例共同享有,并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半年结算分配一次,费用由直接收益方支付给另一方。周边产品:是指使用合作内容或该合作内容元素开发的图书、玩具、食品、马克杯、文具、服装、日用品、靠枕、写真、画册、广告片或宣传图片等产品。周边产品开发权是指将上述周边产品自行或授权第三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改编、设计、开发、制作、生产、传播、销售以及运营等权利。衍生产品:是指使用合作内容或合作内容元素改编或开发的游戏、网9/16络剧、动漫、电视剧、电影、话剧、舞台剧、广播节目、有声读物、唱片、CD、VCD、DVD、游戏产品、相关主题公园、相关主题酒店、相关主题KTV及其他音乐类产品等。衍生产品开发权是指将上述衍生产品自行、授权或转让第三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改编、设计、开发、制作、拍摄、发行、放映、出版、信息网络传播、销售以及运营等权利。4、甲乙双方一致确认:针对该纪录片节目,由甲方完成的招商/赞助收益按净利润甲方70%、乙方30%的比例分成;由乙方完成的招商/赞助收益按净利润甲方30%、乙方70%的比例分成;该分成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半年结算分配一次,由直接收益方支付给另一方。以上事宜,甲方采取一事一授权的方式执行。5、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有权对本纪录片申报国内外各种奖项、荣誉。a.如本纪录片荣获国内电视(或电影)节或其他奖励,双方同时出席,共同领奖。所获奖杯、奖状、奖牌等应复制一式二份分别保存。b.如各种评奖、展映等活动由双方协商确定出席人员,获奖荣誉共享。c.所获奖励,单项奖奖金、奖杯、奖状、奖牌等归个人所有;其他资金均视为本片收益,甲方主要推进的奖项,相关成本及收益按甲方70%、乙方30%的比例承担或分成;乙方主要推进的奖项,相关成本及收益按甲方30%、乙方70%的比例承担或分成。6、以上收益分配后由双方承担各自税费。第九条保密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签订、履行、条款等内容以及因本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所有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甲乙双方应确保其各自的工作人员遵守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工作人员的泄密行为视为该方违约,由该方向对方承担违约责10/16任,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2、除本合同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甲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3、不论本合同最终是否达成或因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双方的保密义务仍应履行,直至该保密信息已进入公开领域丧失其保密性。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除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数额按甲方因乙方违约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乙方因违约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第十条声明与保证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其有法定资格签署本合同。3、其有资格从事本合同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4、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5、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约定的限制。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严格遵守、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及其保证。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适当、不及时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保证,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支付守约11/16方合同总费用的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补足)。如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仍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守约方除有权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终止。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达标完成并交付甲方委托的最终工作成果。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付给甲方全部合同应付费用的日万分之三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仍不能完成委托工作或完成的委托工作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或因乙方逾期影响节目正常播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终止合同通知后立即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委托费用,及按照本款约定的赔偿标准赔偿甲方因其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尚未支付的委托费用不再支付。3、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付款期限而未付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逾期应付而未付合同费用的万分之一作为纳金,但逾期付款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4、由以下情形引起的纠纷、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均应由乙方负责解决。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的和解金、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乙方交付的作品/工作成果或作品/工作成果的创作过程违反法律法规;(2)乙方交付的作品/工作成果或作品/工作成果的创作过程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3)甲方在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作品/工作成果12/16时,遭第三方主张权利。如以上情形在合同终止后发现或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的和解金、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退还全部制作费用。5、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合同在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终止。第十条合同解除与处理办法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不满意,经乙方3次修改,和/或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届满后5日内仍不能令甲方满意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向乙方付款。2、因乙方原因甲方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有权选择按以下1、2_方式处理,对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乙方应返还甲方为配合其创作而提供的所有资料,退还甲方先期支付的费用,承担因合同终止而给甲方带来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甲方应返还其保留的乙方已完成阶段的创作成果;(2)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后,甲方有权保留乙方创作完成的成果,并取得乙方已完成劳动成果的完整版权等知识产权。甲方有权以原始权利人的身份,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改或处分,甲方无需再次征得乙方许可同意,也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因节目原因使得合同履行情况发生变化,甲方认为本合同没必要继续履行的,可以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若乙方尚未进行任何工作,本合同在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终止;如乙方已经开展13/16工作,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标准,按比例向乙方支付其已完成工作的相应的服务费用后,本合同终止。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迟延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规定之义务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如未通知或迟延通知给对方造成额外损失的,应对额外损失负赔偿责任。接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且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相应地免除其违约责任。2、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恶劣天气条件、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二条通知及送达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双方可通过专人送达、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送。如双方无另外约定,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为双方通知或送达地址,本合同所提供的电话、电子邮箱即为有效的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并在下述规定时间被视为已经送达:以专人递送的,人手交递日(签收日)为有效送达日;以特快专递发出的,在寄出后的第2日为有效送达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的,系统显示电子邮件发送成功之日为有效送达日。2、以上各形式的送达日如在非工作日或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送达,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14/16变更前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地址未变更,因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地址变更而未及时通知方承担。3、乙方应保证本合同所载明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可以作为甲方通知送达及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执行等法律文书的确认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材料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十三条售后保障1、自甲方结付尾款之日起1个月内,甲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对节目提出修改要求,在无特技特效和三维动画制作的前提下,乙方免费予以修改;如需另行拍摄或制作特技、特效、动画,根据乙方报价标准收取相应制作费用。2、自甲方结付尾款之日1个月内,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无偿为甲方将成片转录为甲方提供可用于电视、电脑、网络等不同传播媒介的不同数据格式的视频文件(包括AVI/MPG/M2V/M2P/WMV/ASF/RM/RMVB/MOV/MP4等);3、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将保留甲方视频素材12个月以满足甲方后续宣传需要;甲方提出素材调用要求,乙方有义务无偿提供片中所使用到的全部视频素材;如有磁带复制/格式转换等特殊要求,甲方支付相关磁带及复制费用。第十四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在友好协商15/16的基础上予以解决。如经过协商不能解决,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时,以在后日期为生效日期。2、本合同生效后如有变更或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宁夏广播电视台乙方:湖南社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盖章)(盖章)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考30022022年12月23日22年12月26日16/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纪录片 广播电视台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