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采购合同公告(河津市教育局2022)
一、合同编号:11N35667265X20221817
二、合同名称:河津市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项目黄村中心幼儿园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8822022AGK00095
四、项目名称:河津市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项目黄村中心幼儿园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河津市教育局
地 址:河津华兴路市直集中办公区
联系方式:15235683666
供应商(乙方):山西立盾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东都商城十区
联系方式:1560359611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河津市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项目黄村中心幼儿园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数量:18.00 单价(元):1737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嘉之爵规格型号:UP-126
2.合同金额(元):31276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黄村幼儿园,甲方开工通知送达后90天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1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黄村.pdf黄村.pdf
河津市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项目黄村中心幼儿园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的合同(11N35667265X20221817).pdf河津市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项目黄村中心幼儿园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的合同(11N35667265X20221817).pdf
黄村幼儿园钢琴设备采购安装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甲方:河津市教育局乙方:山西立盾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中标钢琴项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钢琴嘉之爵UP-126台1817376312768第一条设备采购详情1、采购清单及设备技术参数(详见附表)2、本合同总金额为固定价,不因人工、材料、型号及甲方采购数量、汇率等任何因素而变化,包括乙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负责运至指定位置且调试验收合格后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全部货款、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费、现场调试费、保管费及卸车搬运费、税费等相关全部款项。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因项目有实质性需要变更的,变更减少部分按合同内相应价款进行核减;变更增加的部分在合同内已有的,按合同内相应的价格增加,变更增加的部分在合同内没有的,采用市场询价和双方协商方式进行确定。3.乙方应随设备向甲方免费提供与设备相符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地证明、使用和维修说明、操作手册、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及商检证明等足以保证本协议项下设备品质的书面资料。如本条款所述资料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提供。第二条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贰仟柒佰陆拾捌元小写:312768元第三条付款方式1、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按进度付款。设备验收合格,财政资金到位后付清全款,即312768元。12、乙方需于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行:河津农商香江支行行号:402181803020户名:山西立盾商贸有限公司账号:659132010300000028989第四条产品质量标准1、乙方所供的合同标的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以较高者为准),如没有国家、行业等标准,应当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2、货物使用的材料、颜色、型号、外形、规格等,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同时必须与经甲乙双方确认封样的样品一致、为全新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货物的性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合同要求。货物进场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相关资料(如有)原件,并提交质量检测报告。3、乙方所供设备应采用牢固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包装箱外应标明设备的名称、品名、规格、数量,陶瓷品应标注防碎标记,并附有与设备相符的装箱单(注明所装货物的型号和对应编号等),便于查对、签收和安装。4、乙方供货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支持到货查验产品序列号(为相应项目产品型号),支持原厂售后400热线服务。第五条交付及安装调试时间、地点1、履行时间:甲方开工通知送达后90天2、交货地点:【黄村_幼儿园】3、运输责任:由乙方负责运输,具体运输方式由乙方确定,所产生的费用及保险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对在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的产品予以及时更换或补齐。第六条初步验收1、乙方依甲方通知将设备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设备(含零部件)的外包装、外观、数量、型号等进行初步检验。该检验非设备的正式验收交货,不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各自指定的授权委托人应在该《到货验收单》上签字。22、在初步验收过程中,如有发现交付的设备(含零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无条件在,3天内予以更换或补货;若3_天内未能按合同约定将全部设备(含零部件)交付的,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设备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供货安装1、设备安装前,乙方必须到安装地点检查现场情况,判断能否进行实地安装和实地安装所需的必要的条件支持。乙方应将安装所需的必要条件书面告知甲方。若由于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条件而影响工期的,乙方将不负延误责任。2、乙方设备安装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前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3、乙方工作人员送货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时,必须服从工地收货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置,如因不听从指挥乱堆乱放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现场安装和调试设备所需的水、电由甲方提供。5、对于在甲方或他人使用乙方供应的设备期间,由于设备质量或安装等问题而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受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因前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第八条正式验收交货1、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经验收合格的,双方办理正式验收手续,并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该《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作为结算支付货款的依据。2、双方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后,视为乙方正式向甲方交货,设备的所有权及相关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转移到甲方,《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上的日期为乙方正式交货的日期,交货的次日开始起计保修期。3、正式验收时,若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2天内无条件更换或返工。由于乙方更换设备或返工导致逾期完工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延迟违约责任。第九条保修责任1、本次采购设备的免费保修为1年(包括维修、保养等附加服务),从正式验收合格后交货的次日开始起计算。乙方提供24小时上门服务。设备安装调3试后,保修期内需不定期进行回访,保修期内供需回访10次。2、保修期内乙方提供免费上门、免费更换零件、免费保修,保修期外终身优惠提供配件和维修。对于用户或第三方不正当使用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其维修材料费用由乙方按照成本价收取,收费标准依照乙方提供的配件标准执行。3、保修期间,乙方所供设备的技术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仍应承担免费更换的义务,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4、结算付款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保修服务队伍的有效名称、人员配备、联系地址、电话等详细资料。若保修服务队伍的地址、电话等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保修必须遵守如下约定:(1)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应派人员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处理。在涉及人身财产及甲方信誉的紧急情况下24小时内赶到现场。(2)乙方维修人员在到达现场后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尽快处理。(3)乙方维修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并做到文明施工,礼貌服务,工完场清。第十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和自然因素),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安装调试完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设备款。3、乙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或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被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设备款,甲方向乙方退还所有设备。4、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5、乙方保证合同标的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疯。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因乙方所供标的、技术等而导致甲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及财产权利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4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鉴定评估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应就其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其他信息等)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2、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由泄密方负责赔偿。3、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一直有效。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亦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疫情或其他天灾、战争或政府不作为等事件。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行为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无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7日内提供遭受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明。3、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履行合同的期限则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限应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若协商不一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自发生该类事件起本合同即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据实结算设备价款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1、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5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甲方送达地址:河津市教育局甲方联系方式为:13453989092乙方送达地址:东都商城十区乙方联系方式为:156035961132、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3、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4、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5、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十五条其他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本合同内容,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需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及附件6(4)投标文件(5)招标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本合同附件(如有)作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73sis我发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年月日202年1月日时8日4397黄村幼儿园钢琴设备采购安装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甲方:河津市教育局乙方:山西立盾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中标钢琴项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钢琴嘉之爵UP-126台1817376312768第一条设备采购详情1、采购清单及设备技术参数(详见附表)2、本合同总金额为固定价,不因人工、材料、型号及甲方采购数量、汇率等任何因素而变化,包括乙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负责运至指定位置且调试验收合格后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全部货款、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费、现场调试费、保管费及卸车搬运费、验收费、检验费、税费等相关全部款项。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因项目有实质性需要变更的,变更减少部分按合同内相应价款进行核减;变更增加的部分在合同内已有的,按合同内相应的价格增加,变更增加的部分在合同内没有的,采用市场询价和双方协商方式进行确定。3.乙方应随设备向甲方免费提供与设备相符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地证明、使用和维修说明、操作手册、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及商检证明等足以保证本协议项下设备品质的书面资料。如本条款所述资料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提供。第二条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贰仟柒佰陆拾捌元小写:312768元第三条付款方式1、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按进度付款。设备验收合格,财政资金到位后付清全款,即312768元。2、乙方需于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行:河津农商香江支行行号:402181803020户名:山西立盾商贸有限公司账号:659132010300000028989第四条产品质量标准1、乙方所供的合同标的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以较高者为准),如没有国家、行业等标准,应当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2、货物使用的材料、颜色、型号、外形、规格等,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同时必须与经甲乙双方确认封样的样品一致、为全新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货物的性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合同要求。货物进场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相关资料(如有)原件,并提交质量检测报告。3、乙方所供设备应采用牢固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包装箱外应标明设备的名称、品名、规格、数量,陶瓷品应标注防碎标记,并附有与设备相符的装箱单(注明所装货物的型号和对应编号等),便于查对、签收和安装。4、乙方供货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支持到货查验产品序列号(为相应项目产品型号),支持原厂售后400热线服务。第五条交付及安装调试时间、地点1、履行时间:甲方开工通知送达后90天。2、交货地点:【黄村幼儿园】3、运输责任:由乙方负责运输,具体运输方式由乙方确定,所产生的费用及保险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对在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的产品予以及时更换或补齐。第六条初步验收1、乙方依甲方通知将设备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设备(含零部件)的外包装、外观、数量、型号等进行初步检验。该检验非设备的正式验收交货,不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各自指定的授权委托人应在该《到货验收单》上签字。2、在初步验收过程中,如有发现交付的设备(含零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无条件在3天内予以更换或补货;若3天内未能按合同约定将全部设备(含零部件)交付的,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设备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供货安装1、设备安装前,乙方必须到安装地点检查现场情况,判断能否进行实地安装和实地安装所需的必要的条件支持。乙方应将安装所需的必要条件书面告知甲方。若由于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条件而影响工期的,乙方将不负延误责任。2、乙方设备安装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前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3、乙方工作人员送货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时,必须服从工地收货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置,如因不听从指挥乱堆乱放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现场安装和调试设备所需的水、电由甲方提供。5、对于在甲方或他人使用乙方供应的设备期间,由于设备质量或安装等问题而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受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因前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第八条正式验收交货1、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经验收合格的,双方办理正式验收手续,并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该《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作为结算支付货款的依据。2、双方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后,视为乙方正式向甲方交货,设备的所有权及相关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转移到甲方,《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上的日期为乙方正式交货的日期,交货的次日开始起计保修期。3、正式验收时,若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2天内无条件更换或返工。由于乙方更换设备或返工导致逾期完工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延迟违约责任。第九条保修责任1、本次采购设备的免费保修为1年(包括维修、保养等附加服务),从正式验收合格后交货的次日开始起计算。乙方提供24小时上门服务。设备安装调试后,保修期内需不定期进行回访,保修期内供需回访10次。2、保修期内乙方提供免费上门、免费更换零件、免费保修,保修期外终身优惠提供配件和维修。对于用户或第三方不正当使用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其维修材料费用由乙方按照成本价收取,收费标准依照乙方提供的配件标准执行。3、保修期间,乙方所供设备的技术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仍应承担免费更换的义务,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4、结算付款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保修服务队伍的有效名称、人员配备、联系地址、电话等详细资料。若保修服务队伍的地址、电话等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保修必须遵守如下约定:(1)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应派人员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处理。在涉及人身财产及甲方信誉的紧急情况下24小时内赶到现场。(2)乙方维修人员在到达现场后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尽快处理。(3)乙方维修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并做到文明施工,礼貌服务,工完场清。第十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和自然因素),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安装调试完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设备款。3、乙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或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被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设备款,甲方向乙方退还所有设备。4、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5、乙方保证合同标的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因乙方所供标的、技术等而导致甲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及财产权利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鉴定评估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应就其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其他信息等)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2、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由泄密方负责赔偿。3、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一直有效。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亦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疫情或其他天灾、战争或政府不作为等事件。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行为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无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7日内提供遭受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明。3、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履行合同的期限则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限应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若协商不一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自发生该类事件起本合同即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据实结算设备价款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1、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甲方送达地址:河津市教育局甲方联系方式为:13453989092乙方送达地址:黄村乙方联系方式为:156035961132、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3、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4、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5、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十五条其他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本合同内容,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需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及附件(4)投标文件(5)招标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本合同附件(如有)作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订日期:2022年11月1日,签订日期:2022年11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