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衡阳县公安局2022)



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衡阳县S336线K200+740-K205+600路段交通设施改造工程(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8日

采购合同编号:HYX[2022]B104-1

采购人(全称):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远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县S336线K200+740-K205+600路段交通设施改造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HYX[2022]B104

3、项目内容:衡阳县S336线K200+740-K205+600路段交通设施改造工程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段裕午

6、联系电话:15873487266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949968.34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2年12月28日,完成日期:2023年02月26日。总日历天数:60天。

2、地点:详见合同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方式:详见合同

验收标准:详见合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12-23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12月23日

合同订立地点:详见合同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刘先国
委托代理人:席建军

电 话:6789316
电 话:13575258588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西渡镇春风西路移民局五楼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帐 号:810000185743000001

附件下载:

合同.pdf合同.pdf

衡阳县S336线K200+740-K205+600路段交通设施改造工程承包协议书甲方: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湖南远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于2022年12月233日就衡阳县S336线K200+740-K205+600路段交通设施改造工程共同达成并签定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地点、名称及建设范围1.1、工程地点:衡阳县S336线K200+740-K205+600路段。1.2、工程名称:衡阳县S336线K200+740-K205+600交通设施改造工程。1.3、本工程为衡阳县S336线K200+740-K205+600路段交通设施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标志牌、标线、中央分隔护栏(混凝土)、太阳能爆闪灯、4套单行线电子警察抓拍设备、2个红绿灯路口等,具体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有关资料为准。第二条建设工期、建设方案、工程价款2.1、建设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2.2、建设方式:包工包料。2.3、工程价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949968.34元(大写:贰佰玖拾肆万玖仟玖佰陆拾捌元叁角肆分),最终以县财评中心核定的结算价为准,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执行县财评中心核定的结算价作为该协议的依据。第三条付款方式及工程保修3.1、付款方式:本工程先期由乙方垫资建设,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验收,财评结算后甲方支付工程总额的97%,质量保证金按工程总额的的3%计算,工程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一年)无质量问题后返还乙方。3.2、工程保修及维修:本协议改造工程全面完工经交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12个月,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及时维修,并承担维修中的一切费用。第四条甲方职责4.1、组建工程质量监管组对该工程实行质量监督。4.2、负责督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4.5、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设立日常办事机构,专人具体负责协调工程改建中的有关问题。第五条乙方职责5.1、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公路建设施工规范和施工程序施工,保证在各方面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本协议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以及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并承担全部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5.2、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3、乙方不按施工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隐患而不按时纠正,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4、在实施本协议建改工程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5.5、乙方在施工期间、无条件接受质量监督,按协议明确的工期保质按期完成改造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中途停工;若中途无故停工,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行负责。5.6、必须及时兑付民工工资,并自觉接受甲方监督。第六条工程管理及要求6.1、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委派项目经理席建军_负责现场全面改造工程的管理工作。6.2、乙方严格按照有关公路建设施工规范和建设程序施工,在施工中乙方应接受质量监督。甲方委派的监督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不合格工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委派的监督人员不称职或故意习难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更换监督人员。第七条违约责任7.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应信守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工程总5%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守信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7.2、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如乙方不能保质按期完成本协议改造工程,则应向甲方支付延期损失赔偿金:按人民币100元/天计算;如因乙方原因中途停工,造成工程瘫疾,不能如期完成,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甲方有权另选施工队伍施工,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已做工程不予计量支付,并保持追究乙方相应责任的权利。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如双方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双方好友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可向衡阳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在仲裁过程中,除被提交的仲裁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义务。第九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衡阳县政府采购事务中心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待工程凌工维修期满并结清工程款后自然终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通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成授权代表)m联系方式:联系方式:23日日期:2022年12月23日日期2022年1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设施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