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ZCHLES-C-G-220042
二、合同名称: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
三、项目编号:HZCHLES-C-G-220042
四、项目名称: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海拉尔区党政综合大楼
联系方式:13948305060
供应商(乙方):河南鼎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石板岩镇圣相北路28号
联系方式:150902915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标准化所建设
1(项)
¥903,067.53
¥903,067.53
无
合同金额: 903,067.53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万零叁仟零陆拾柒元伍角叁分
履约期限: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01月20日
履约地点:胜利所、呼伦所、向华所、正阳所、健康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2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pdf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pdf
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pdf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pdf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包人(全称):河南鼎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2.工程地点:胜利所、呼伦所、向华所、正阳所、健康所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点项目,采购内容:粉刷、更换门窗、维修管道。(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自签订合同日起,2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_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万零叁仟零陆拾柒元伍角叁分(¥903067.53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宗奇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3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12月2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类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十三、合同份数MOHVWSI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至爱杰454(签字)(签字)林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410100MA44X1UD85地址: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石板岩镇圣相北路28号地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65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5090291597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智慧大道支行账号:账号:41050171284500000959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部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承包范围内的项目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专业验收规范》7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虫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包括补充和答疑文件);(4)图纸(包括招标阶段设计院关于图纸问题的回复和变更);(5)投标函及其附录;(6)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7)通用合同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以上描述未说明的部分一律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执行。1.6.5现场图纸准备8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9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查。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王宗奇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10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试验与检验9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规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0.1.1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0.1执行,并建设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增加投资的由承包人提出,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再出具变更手续,方可增加投资10.1.2变更签批: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议。10.7暂估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供货合同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材料价格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台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材料价格调整的方式:L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经过承包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让算,价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7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T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届)》及相关规定计算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期:支付比例35%,签订合同后,进场预付中标金额的35%2期:支付比例50%,竣工验收后,支付中标金额的50%3期:支付比例12%,经审让部门审让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4期:支付比例3%,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过后支付审定金额的3%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8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19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承包人收款账户的约定:关于承包人上报决算的约定: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核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20工程保修期为: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_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21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报财政部门后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查。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包人(全称):河南鼎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2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23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工程建筑鼎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河南鼎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A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石板岩镇圣相北路28AI0C01005484法定代表人(签字):张林林_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1509029159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智慧大道支行账号:账号:4105017128450000095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650024(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包人(全称):河南鼎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2.工程地点:胜利所、呼伦所、向华所、正阳所、健康所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1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点项目,采购内容:粉刷、更换门窗、维修管道。(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自签订合同日起,2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万零叁仟零陆拾柒元伍角叁分¥9903067.53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宗奇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3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12月2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类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十三、合同份数MOHVWSI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至爱杰454(签字)(签字)桂林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410100MA44X1UD85地址: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石板岩镇圣相北路28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65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5090291597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智慧大道支行账号:账号:41050171284500000959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部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承包范围内的项目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专业验收规范》7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包括补充和答疑文件);(4)图纸(包括招标阶段设计院关于图纸问题的回复和变更);(5)投标函及其附录;(6)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7)通用合同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以上描述未说明的部分一律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执行。1.6.5现场图纸准备8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9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查。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王宗奇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10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试验与检验9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规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0.1.1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0.1执行,并建设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增加投资的由承包人提出,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再出具变更手续,方可增加投资10.1.2变更签批: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议。10.7暂估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供货合同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材料价格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台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材料价格调整的方式:L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经过承包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让算,价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7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T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届)》及相关规定计算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期:支付比例35%,签订合同后,进场预付中标金额的35%2期:支付比例50%,竣工验收后,支付中标金额的50%3期:支付比例12%,经审让部门审让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4期:支付比例3%,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过后支付审定金额的3%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8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19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承包人收款账户的约定:关于承包人上报决算的约定: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核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20工程保修期为: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_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21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报财政部门后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查。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包人(全称):河南鼎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2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23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工程建筑鼎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河南鼎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A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石板岩镇圣相北路28AI0C01005484法定代表人(签字):张林林_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1509029159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智慧大道支行账号:账号:4105017128450000095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65002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标准化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