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变压器安装工程预算编制采购合同公告(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2022)
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施工用电变压器安装工程预算编制
采购项目名称:
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施工用电变压器安装工程预算编制
采购项目编码:
4408816864132122212010361
项目业主:
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
广东中洲国信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施工用电变压器安装工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4408816864132122212010361
合同总金额:
¥1,502.4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2年12月2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0日
服务内容:
依据施工图编制工程预算,出具工程预算书的咨询服务。
合同附件
20221220造价咨询合同(生活配套设施项目施工用电变压器安装工程).pdf
20221220造价咨询合同(生活配套设施项目施工用电变压器安装工程).pdf
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施工用电变压器安装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广东中洲国信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y委托人: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S咨询人:广东中洲国信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施工用电变压器安装工程2、服务类别:预算编制3、工程建安费:383200.00元4、编制费为:1502.40元(大写:壹任伍佰零贰元肆角整)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款;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七、如遇自然灾害、战争、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八、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人叁份,咨询人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与冬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222年12月20日日期:2022年12月20日签订地点:廉江市第二部分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么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时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4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款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和二十五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七条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委托人的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三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咨询合同总价30%的违约责任以及委托人维权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单费等)。咨询人的责任第十四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五条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全额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且不包括6委托人维权所需的费用(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单费等)]第十六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委托人可选择给予一定期限给咨询人改正,也可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按咨询合同总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和维权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单费等)第十七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八条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得分包、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违反本条规定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咨询合同总价的30%的违约金,因咨询人的分包、转包行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咨询人除应全额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外,还须承担委托人维权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单费等)。第十九条如果咨询人不能合同约定按期提交成果文件的,按咨询人违约处理。咨询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咨询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造成委托人损失的,除应承担全部损失外,还还须承担委托人维权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单费等)。委托人的责任第二十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三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30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五条条咨询人由于委托人的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六条,,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咨询人违约处理。咨询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咨询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造成委托人损失的,除应承担全部损失外,还还须承担委托人维权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单费等)。第二十七条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九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8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三十条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减少时,服务酬金应按实际工作量作相应调整。第三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第三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三十三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三十四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三十五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六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后,咨询人7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向委托人提交本项目的工程预算编制。1、本项目建安费:383200.00元,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号文),预算编制费为:①383200.00*0.48%=1839.36元;②根据【2011】742号文说明2,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故预算编制费为2000元;2、根据廉江市人民政府《廉府函[2018]327号》文件要求,下浮20%后的基准价计价为:2000*(1-20%)=1600元;3、现我司愿在基准价基础上下浮6.1%作为合同价,合同价为:1600*(1-6.1%)=1502.40元;4、本项目预算编制费为:(人民币)壹仟伍佰零贰元肆角整(小写:1502.40元);5、委托人在收到咨询人工程预算编制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咨询服务酬金给咨询人。第二条,在本项目工程实施的过程中,若委托人在工程造价编制价内对工程量分项进行调整时,咨询人应协助委托人完成调整工作,并不再另外收取咨询服务酬金;若委托人在工程造价编制价外对工程量分项进行调整时,咨询人应协助委托人完成调整工作,并另外收取相应的咨询服务酬金。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廉江市人民法院管辖。10第四条付款方式:本工程由广东中洲国信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按合同协助完成预算编制工作,并由广东中洲国信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按合同开具发票收取预算编制费。咨询人需向委托人开具与当期预算编制费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咨询人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委托人对价款不予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如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咨询人必须赔偿。(以下无正文)1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ZJ2212090610广东中洲国信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中洲国信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受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施工用电变压器安装工程预算编制(采购项目编码:4408816864132122212010361)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方式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请你机构在此通知出具之日起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服务湛江市公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专用罩2022年12月0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变压器安装工程预算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