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网格化基层治理平台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郑州中原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2022)
一、合同编号:郑东公开备[2022]46号-A
二、合同名称:郑州中原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党建引领网格化基层治理平台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郑东公开备[2022]46号
四、项目名称:郑州中原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党建引领网格化基层治理平台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郑州中原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地址: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86号
联系人:浮张娜
联系方式:037166676018
2.供应商(乙方):郑州耘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1号楼A501号
联系人:魏丹阳
联系方式:156178031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4777079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为质保期结束、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建设区级、办事处、社区/村等多级网格化管理基础信息系统平台
111
1111
111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30日
党建引领网格化基层治理建设项目合同书(1).pdf党建引领网格化基层治理建设项目合同书(1).pdf
项目编号:郑东公开备[2022]46号郑州中原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党建引领网格化基层治理平台建设项目合同书甲方:郑州中原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乙方:郑州耘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党建引领网格化基层治理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订立本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第一条项目名称和内容1.1项目名称:郑州中原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党建引领网格化基层治理平台建设项目1.2服务内容:均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第二条履行期限、地点2.1履行期限: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应按照下列进度计划完成工作:项目关键节点时间节点完成项目范围规划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分析、设计工作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开发工作、对接、测试合同签订后26日内完成培训、试运行合同签订后28日内完成部署工作等合同签订后30日内2.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三条服务要求和方式3.1均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第四条双方职责4.1甲方职责4.1.1向乙方阐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要点,提供有关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数据等材料。4.1.2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4.1.3按照约定要求办理项目节点验收手续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4.2乙方职责4.2.1乙方应当依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含完工标准)提供服务,尽到谨慎义务。4.2.2与甲方及时沟通,提供有效培训和优质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并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勤勉的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甲方利益。4.2.3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供甲方审核确认,甲方应在乙方提交后3日内进行确认,逾期确认的视为甲方审核确认通过,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如乙方未通过甲方审核,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意见进行更改,逾期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作为甲方监督乙方工作进度的依据。乙方应依照本合同所约定的时间进度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各阶段工作并达到各阶段工作目标以及获得甲方验收合格确认。4.2.4乙方应任命合格、有经验、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及目标,不得随意更换,但是经甲方事先同意或确因实际困难(如相关员工离职、伤亡、调岗等类似情形)需要更换的,乙方需提供同等技术资质和能力的人员并经甲方认可。第五条质量标准5.1按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和/或双方签订的合同等文件资料的标准。5.2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如果同时存在两种及以上标准,应以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并遵照本合同目的执行。第六条验收6.1验收标准6.1.1质量达到第五条规定的质量标准,系统稳定,功能满足甲方要求。6.2验收方法6.2.1项目终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文件等详细资料;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6.2.2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标准和要求对乙方提供的服务组织验收。6.3验收结果6.3.1验收合格双方签署终验收合格报告后,视为本合同项下整体系统项目终验收合格。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终验收合格报告中载明的合格日期为本合同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日。6.3.2验收不合格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双方应签署整改报告,在整改报告中应列明存在的问题及完成整改的要求。在整改过程中,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使用该项目交付物。整改结束后,甲乙双方应另行组织验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的,应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的,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在5个工作内完成验收和签署验收报告,逾期验收或者签署验收报告的,视为项目验收合格。第七条售后服务7.1质保期内的服务7.1.1本合同项下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自终验收合格报告签署之日起1年。7.1.2质保期内,出现技术故障的,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0.5小时内回复;应甲方要求,乙方承诺其委派的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并提供等服务,质保期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1.3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后应在48小时回复处理方案或者给予远程指导7.1.4甲方出现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的,乙方应提供电话技术支持。7.2质保期后的服务7.2.1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由乙方提供质保期届满后的服务。7.2.2.若甲方选择乙方提供服务的,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2相关费用按乙方中标价格保持1年不变,乙方应当提供相关维保服务明细和价格清单等资料。7.2.3若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定制化服务的,自质保期届满之日起1年内,乙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但服务内容或者技术标准与本合同存在重大差异时除外,该种情况下双方应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第八条培训和支持服务8.1乙方应负责免费对甲方提供技术培训服务,以便甲方人员能酒专正确操作、使用、维护系统。双方约定在项目上线期间内提供1次免费的线下培训,以及项目上线后1次免费的线下培训。甲方人员在参加培训过程中,需签到登记并参与考核。008.2项目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委派技术人员继续支持服务12个月,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九条报酬及支付方式9.1合同总价(含税):¥4777079.00(大写:人民币肆佰柒拾柒万柒仟零柒拾玖元整)。此合同总价已包括劳务、管理、运输、保险、差旅、住宿税金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9.2付款比例及付款条件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并向甲方提供下述文件和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申请以及下述文件和资料后支付乙方首付款:即合同价款的60%【¥2866247.4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佰捌拾陆万陆任贰佰肆拾柒元肆角)。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7%【¥1767519.23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值柒拾陆万柒任伍佰壹拾玖元贰角叁分)。质量保证期满支付合同价款的3%【¥143312.37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叁仟叁佰壹拾贰元叁角柒分)9.3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相应责任。第十条知识产权10.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交付物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若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和/或乙方侵权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乙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涉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被提起诉讼的,由乙方应诉并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导致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工作成果被查封、扣押或者被采取其它行政、司法措施,导致甲方无法按照使用项目相关成果的,或者被作为被告、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乙方应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10.2在本合同订立之前或本合同交付件中专为甲方定制部分以外,由乙方创造、开发、购买等的技术、专利等智力成果(即“乙方背景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不因签订本合同而发生权属上的转移或共有。对于乙方背景知识产权,甲方不得进行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解以及任何形式的修改,乙方仅授予甲方为合理使用交付件所有限的、必需的许可。无论本合同是否有其他约定,本合同并不限制乙方利用其背景知识产权为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乙方向甲方转让交付物的所有权。其中,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拥有为本项目目的使用、复制、改编、修改此类交付物的非专有的权利;交付物中含有乙方或第三方所有的知识产权的,甲方【包括甲方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享有非专有的在法律许可期限内的许可权,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科10.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所完成的开发中如果使用了乙方于本项目启动前在国外已经申请专利或者拥有其他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的,甲方不得再就完全相同的技术或产品申请专利,但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免费使用。10.4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中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和乙方共有。10.5本项目如属整体全新开发的,其整体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如属局部进行二次开发的,其二次开发源代码需交付甲方且甲方享有永久、免费、可再许可的使用权。第十一条保密责任11.1本协议项下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称为“披露方”,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称为“接收方”。接收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信息,应为保守该信息而采取必要且充分的措施。接收方应使其雇员保守本条规定的信息,并对其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2本条项下各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后1年内继续有效。由于接收方或其雇员违反本条项下保密义务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无法界定的,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11.3本条项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或者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所了解到的披露方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信息,但通过外界能够公开获取的除外。11.4无论本合同是否生效、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双方仍应执行本保密条款。第十二条需求变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避免的变更,甲乙双方通过本条约定的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后,乙方应予以执行。但如遇重大变更情形,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请求,甲乙双方必须签订需求变更补充协议,并对项目额外增加的费用、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约定。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终验收仍不合格或根据第6.3.2条经补救后终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除此之外,乙方不向甲方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13.2若第三方已提出或可能提出权利主张的,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修改交付物或以功能上相等的交付物替换或乙方为甲方继续使用交付物取得授权。13.3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提供售后服务或第八条约定提供培训及服务的,甲方有权自行解决或者委托他人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该费用必须合理且不得超过当时的市场价格)。13.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合同义务,因乙方原因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因项目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整改、重做等造成的逾期),每逾期1天,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无论任何情况下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若逾期超过6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3.5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按逾期未付合同总价款的0.05%/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付款的逾期利息。超过20天或者未支付金额累计达到本合同约定合同价款的10%(含)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承担继续付款义务外,还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50%支付乙方违约金。13.6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当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不再退还,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乙方应予以赔偿。13.7因乙方向甲方行使追索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均由甲方承担。13.8任何一方存在其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向对方通报,如穷尽手段无法向对方通报,则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诚信自律特别条款16.1甲乙双方承诺在业务往来期间严格遵守以下约定:16.1.1不以任何名义向对方(包括其参股、控股、实际控制或其他关联关系的单位,下同)人员(包括其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等,下同)输送各种财产性和非财产性利益或好处。16.1.2不得与对方人员开展经营活动,相互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在双方合作终止后2年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接受对方人员任职或提供服务。16.2如违反前述约定,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非固定金额的合同按照实际已发生的金额,下同)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合同金额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构成犯罪的,则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16.3一方发现对方人员存在违反前述诚信自律条款行为的,应向对方合规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16.4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或被撤销、无效不影响前述诚信自律条款的效力。第十七条附则17.1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产品清单、维保服务、定制化服务明细及价格清单、项目关键人员名单、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澄清文件、投标承诺文件、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计划、质量保障体系等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17.2甲方根据本合同签发的任何通知、单据、信函等,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接收:(1)甲方以当面交付方式通知乙方的,乙方联系人为:魏丹阳自乙方联系人签字确认之时视为乙方已获悉该通知内容。(2)甲方以邮寄方式通知乙方的,乙方邮寄地址为郑州市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1号楼A501号,自甲方按本条约定地址寄出后5日视为乙方已获悉该通知内容。(3)甲方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乙方的,乙方电子邮箱地址为_,自甲方发出邮件之时视为乙方已获悉该通知内容。(4)甲方有权选择以上任意一种方式,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7日内做出书面答复。(5)乙方联系人、邮寄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文件原件送达至甲方;17.3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如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17.4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与金融创新院管理委员甲方(盖章)89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日期:2022年12月29日乙方(盖章):郑州耘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1号楼A501号0371-89816296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开户账号:8111101012300920209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党建引领网格化基层治理平台建设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