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设备 仪器采购合同公告(云南赛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2)
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采购项目编号:
ZC530400202220270001
采购项目名称:
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包件编号:
ZC530400202220270001001
包件名称:
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1包
采购人:
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采购代理:
云南赛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包件分类:
其他专用电子设备及仪器
中标人:
云南昕晟凌宇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106.98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万元):
0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公示日期:
2022-12-30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昕晟凌宇-1包.pdf昕晟凌宇-1包.pdf
2022-12-29 19:50:32
合同编号:YY-20220029含同鸟编号:招标编号:云赛招字2022-340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签订日期:2022年1月26日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棋阳路108号邮编:6531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李婚急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0877-2011302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6日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云南昕晟凌字仪器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237号绿洲花园6幢1单元401号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松汇经办人:俞枪江电话:13669753327签订日期:202年10月26月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云南赛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15号-2楼7号(玉溪分公司)邮编:6531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走芷艺电话:0877-2685599项目编号:云赛招字2022-340甲方(采购人全称):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乙方(供应商全称):云南昕晟凌宇仪器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结果和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订购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项目编号:云赛招字2022-340)货物及其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1.合同设备: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下表中所列设备序号项目(货物)名称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交货时间单价(元)合计金额(元)1气相色谱仪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岛津GC-20301套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624800.00624800.002高效液相色谱仪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岛津NexeraLC-40DXR套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624800.00624800.002高效液相色谱仪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岛津NexeraLC-40DXR套445000.00445000.00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零陆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1069800.002.合同总价总价为人民币壹佰零陆万玖仟捌佰元整(大写),即¥1069800.00,该合同总金额是设计、设备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间包括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3.合同组成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澄清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技术要求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并提供设备的检测报告及报关单。5.合同设备包装、交货、安装及验收5.1合同设备的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2合同设备的交货5.2.1乙方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5.2.2乙方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5.3合同设备的安装5.3.1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安装,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5.3.2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的保护措施5.4设备的验收5.4.1合同设备安装检定校准合格后10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乙方指派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专业人员,并提供性能符合规定的设备、工具,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负责货到现场的安装调试。所有设备应参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标准和参数进行验收,本合同没有约定此标准的,按照投标文件的标准,甲乙双方综合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5.4.2设备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各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4.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4.4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评审小组在各投标人的报价有限期内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口货物的报关单。5.4.5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合格证、必备品、配件、工具、报关单等)必须齐全。货物运至甲方后,甲方只对货物进行数量和外包装的初步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验收申请,甲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设备进行精度校核。5.4.6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5.4.7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5.5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与用户需求书要求相矛盾的,以用户需求书为准)6.1合同设备保质保用期为本项目有关部门验收签字之日起至少壹年(详见用户需求书及采购需求规定,需由厂家或代理商出具免费保修证明)。在硬件无改变的情况下,软件终身免费升级。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1)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引致设备故障损坏:(2)擅自改装设备。6.2乙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提供免费送货、安装、测试服务,提供免费咨询电话。6.3免费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1小时内维修响应,4小时内到位检修,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24小时内未处理完毕,需提供相同档次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6.4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6.5免费质保期内所有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云南省或有能力资质的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6.6提供终身维修服务,设备终生免费维护升级,并了解使用情况,听取反馈意见。维护不收取费用,如需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费用,且配件价格需低于市场价。6.7产品必须由乙方负责完成首次计量检定校准。6.8乙方无偿培训甲方维修人员,承担相关费用:设备安装验收后,专职人员在甲方现场驻场开展培训(含装机现场培训、临床应用培训、维修工程师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修理,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甲方安排。6.9乙方设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7.付款办法7.1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支票或转账汇款方式支付,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如下。7.2本项目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肆拾贰万柒仟玖佰贰拾元整(大写),小写:¥427920.00元,作为预付款(具体付款时间以玉溪市财政局支付时间为准)合同设备全部到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及验收合格后十天内,凭:(1)甲方收货证明: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3)调试验收使用意见(加盖甲方公章)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人民币陆拾肆万壹仟捌佰捌拾元整(大写),小写:¥641880.00元(具体付款时间以玉溪市财政局支付时间为准)7.3开户信息开户名称:云南昕晟凌宇仪器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昆明华洋支行银行账号:9310410100000021028.技术服务8.1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8.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再配合甲方及有关单位,以此做好合同执行进度上的配合工作。9.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9.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10.索赔10.1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配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1.违约与处罚11.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1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0.3%的违约金。11.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1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11.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11.4乙方未能交付货物,则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5%的违约金。12.合同终止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13.法律诉讼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任选一种)。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14.其他14.1本合同正本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玉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招标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章法人代表: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棋阳路108号电话/传真:0877-2013180签约日期:202年日0月26日乙方:云南昕晟凌学衣器有限公司(盖公章)法人代表:地址:云南省昆明井路237号绿洲花园6幢1单元401号官渡区吴井路237号绿洲花园6幢1单元401号电话/传真:签约日期:2022年10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备 仪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