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带安装采购合同公告(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2022)



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设备带(呼叫系统、氧气系统、吸引压缩空气等)采购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E3213010313202211089-1

        二、合同名称: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设备带(呼叫系统、氧气系统、吸引压缩空气等)采购安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11089-1

        四、项目名称: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设备带(呼叫系统、氧气系统、吸引压缩空气等)采购安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沭阳县智慧路1号

        联系方式:13851385669

        供应商(乙方):山东捷诺医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浮来山镇工业园

        联系方式:13326333299

        六、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报价清单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报价清单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报价清单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报价清单

        合同金额:137.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2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

合同(1)(1)新(1).pdf合同(1)(1)新(1).pdf

沐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设备带(呼叫系统、氧气系统、吸引压缩空气等)采购安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全称):沐阳县第一人民医院(简称甲方)中标供应商(全称):山东捷诺医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沐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设备带(呼叫系统、氧气系统、吸引压缩空气等)采购安装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标的物总价值为:壹佰叁拾柒万捌仟捌佰伍拾壹元整(¥:1,378,851,00)二、项目采购、运输、安装至该项目完成期间,涉及相关人员安全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招标文件、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三、交货时间、地点、质保期(一)工期:6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二)交货地点:沐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三)质保期: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四、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乙方视情况自定运输方式,费用自负。五、验收(一)在货物进场交付使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技术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货物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合格,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货物安装使用符合招标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标的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瑕疵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使用期内甲方行使本条权利不受时间限制。(二)甲方应按签订采购合同约定时间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是否合格报告。验收主体由采购单位组织本单位纪检及相关人员验收,也可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三)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3天内予以处理,项目完成整体验收合格前的相关验收记录(中间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标的物的质量保证责任,相关设备及安装、调试等是否合格,以最终验收为准。六、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发票15日内预付30%合同价款,货物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65%,余款5%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约定。七、售后服务(一)验收通过之日起对设备免费保修3年。在3年保修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设备配置或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乙方应在2小时内立即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提供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二)技术支持响应时间。一般问题即时电话支持,难点、重点问题24小时内现场解决,若外地企业,必须授权委托本地化服务,质保期内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收取成本费。八、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5%计取。履约保证金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外,乙方还可选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向甲方缴纳。退还方式: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由乙方递交相关申请报告,甲方在接受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不予退还的情形: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导致本级或上级部门追究甲方相关责任的。九、违约条款(一)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甲方或不可抗力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3日,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二)乙方所供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其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三)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四)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除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十、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并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十一、合同生效及审核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十二、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谈判)文件、投(竞)标文件及投(竞)标人在开标时的书面承诺等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十四、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通用条款十五、词语涵义(一)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二)合同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三)货物: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四)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五)甲方:采购单位,即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六)乙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即山东捷诺医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七)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十六、技术规格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十七、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十八、包装要求(一)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二)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十九、装运条件及安全措施1.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2.在货物运输和施工安装所有过程中,乙方应做好安全工作,否则,发生的一切事故,皆由乙方自行承担。二十、付款(一)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二)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3、装箱单;4、验收合格证书;5、甲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合格报告。二十一、伴随服务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主要包括:(一)货物的现场;(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三)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四)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启动、运行、维护对使用方人员进行培训。二十二、质量保证(一)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货物在正确、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乙方应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二十三、检验(一)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二)甲方在乙方交货后及时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二十四、索赔(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按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损失的数额,乙方须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二)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如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接受,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二十五、误期赔偿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二十六、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同时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二十七、税费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二十八、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二十九、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盖章)乙方:山东捷诺医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022年月日2022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备带安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