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工作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贺州市八步区自然资源局2022)
贺州市八步区铺门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工作编制服务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162678520225801
二、合同名称:贺州市八步区铺门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工作编制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HZZC2022-C3-020169-GXZL
四、项目名称:贺州市八步区铺门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工作编制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贺州市八步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贺州市贺州大道7号
联系方式:0774-5670033
供应商(乙方):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越秀路7号金盛时代B座938
联系方式:0771-538841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贺州市八步区铺门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工作编制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36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贺州市八步区铺门镇笛口村等5个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相关内容编制服务,包括八俊村、龙桂村两个村村庄规划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整治区域内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编制。服务要求:应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载列的所有实质性内容。服务时间:《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服务工作并按照技术规程编制《成果文件》供项目采购人审核;服务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县)采购范围所属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设立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布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应管(归)口颁布“新标”的情形,按“新标”所在政策文件的指导精神对应调整。
2.合同金额(元):136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项目合同铺门.pdf项目合同铺门.pdf
贺州市八步区铺门镇笛口村等5个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相关内容编制服务,包括八俊村、龙桂村两个村村庄规划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整治区域内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编制HZZC2022-C3-020169-GXZL工字号方案编制服务合同项目名称:贺州市八步区铺门镇笛口村等5个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相关内容编制服务,包括八俊村、龙桂村两个村村庄规划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整治区域内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编制(采购项目名称)合同编号:HZZC2022-C3-020169-GXZL(项目采购编号)委托人(发包人)名称(全称):贺州市八步区自然资源局(采购人名称(全称),简称“甲方”)受托人(承包人)名称(全称):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名称(全称),简称“乙方”)签订《项目合同》地点:贺州市八步区自然资源局签订《项目合同》时间:2022年12月项目合同委托人(发包人)名称(全称):贺州市八步区自然资源局(采购人名称(全称),简称“甲方”)受托人(承包人)名称(全称):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成交人名称(全称),简称“乙方”)签订地点:贺州市八步区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碳商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项目合同》第一条签订《项目合同》的依据本《项目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按以下顺序优先适用:(1)《成交通知书》;(2)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3)《竞争性碳商文件》及其他答疑、补充通知;(4)甲、乙双方商定签订后的《补充协议》。第二条工作内容1.采购项目名称:贺州市八步区铺门镇笛口村等5个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相关内容编制服务,包括八俊村、龙桂村两个村村庄规划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整治区域内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编制。2.《项目合同》范围(内容(“标的物”)):包括八俊村、龙桂村两个村村庄规划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整治区域内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编制。第三条《项目合同》履约期限《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服务工作并按照技术规程编制《成果文件》供甲方审核;期间每自甲方发出《异议函》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提交相应《答疑(或澄清或修订)函(稿)》送其审核。第四条工作人员1.乙方应为本项目编制服务工作安排符合资格要求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其胜任本职工作。2.乙方项目负责人:姓名:黄凌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达能H联系方式:18607884664《执业(或职称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3.该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具体执行《项目合同》,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合同》下的编制服务工作,签发《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其工作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需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玩忽职守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第五条双方的义务1.甲方的义务除本《项目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1)尊重乙方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的规定开展编制服务工作的权利,不向乙方提出与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相抵触的要求;(2)甲方应负责与本项目编制服务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如办公场所、人力资源等便利条件,并对乙方邀约各类客户的相关接待工作;(3)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并及时、准确的向乙方提供相关企业文件和项目文件、资料;(4)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资料转达;(5)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项目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6)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款项;(7)负责协调编制服务工作过程中乙方与有关单位的配合;(8)对乙方所提的口头、书面建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内容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2.乙方的义务除本《项目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开展编制服务工作;(2)及时向甲方交付工作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对其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组织和实施编制服务工作,保证工作质量;(4)按工作进度要求向甲方通报进展情况;2(5)乙方在实施编制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需及时向甲方列出《书面清单报告》;(6)按《项目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7)乙方应选择专业能力强、技术咨询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人员来完成编制服务任务,乙方对编制服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7天内负责修改或补充;(8)《项目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项目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第六条合同酬金(专题技术服务费)1.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即合同酬金(咨询服务费)包括完成编制技术服务所必需产生的劳务费、评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差旅费、通讯费、资料印刷费和后续服务及其相关配套内容的全套文件(方案解析文件和服务项目成果资料汇编文件等)编制以及保险、税金等其它所有成本的全部费用。2.合同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陆万伍仟元整(¥1365000.000含税),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柒仟柒佰叁拾伍元捌角伍分(¥1287735.85),税率6%,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柒万柒仟贰佰陆拾肆元壹角伍分(¥77264.15)。3.付款方式及时间3.1合同酬金付款方式及时间付费次序占合同酬金(专题技术服务费)比例付款时间1100%乙方完成服务工作且提交《成果文件》定稿给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合计100%备注:乙方在提出付款申请时,须向甲方提供请款数额等额的正式税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备注:乙方在提出付款申请时,须向甲方提供请款数额等额的正式税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备注:乙方在提出付款申请时,须向甲方提供请款数额等额的正式税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3.2《项目合同》外酬金付款方式及时间:发生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根据其签订的《补充协议》内容执行。第七条分包1.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合同》项下的编制服务工作进行转包。032.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部分编制服务工作进行分包。第八条知识产权1.乙方根据本《项目合同》取得的著作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2.乙方所提交的《成果文件》不应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如果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3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第九条保密义务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提交的有关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本项目参与人员:3.保密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失效之日止;4.泄密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如有)与资料文件(如有);2.涉密人员范围:本项目参与人员;3.保密期限:自甲方自行公开前述保密内容为止;4.泄密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条违约1.乙方不履行本《项目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2.甲方逾期支付本《项目合同》酬金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直至扣完本《项目合同》酬金的20%。3.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编制服务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本《项目合同》酬金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直至扣完本《项目合同》酬金的20%。4.乙方指定的负责本《项目合同》项下编制任务的工作人员及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人员调换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换人员,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项目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直接损失。5.《项目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项目合同》的,应向对方承担本《项目合同》酬金的20%作为违约金,若不足以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6.甲方变更委托项目、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咨询成果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7.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返工或窝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其他若因甲方提供的技术材料、相关的政府审批文件、各项经济指标、各项实施数据和对应的文件达不到行政主管部门控制性要求或不齐全造成乙方服务无法继续进行的,则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相应阶段对应产生的合同酬金,此外乙方可根据编制服务的完成阶段情况向甲方提出按比例结算相应阶段对应产生的《项目合同》酬金。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在《项目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水灾、旱灾、战争、政府禁令、黑工、骚乱等)导致不能履行本《项目合同》,则本《项目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协商解除《项目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费用。第十三条适用法律本《项目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仲裁: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诉讼:向贺州市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项目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项目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2.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邮件等,均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项目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已为甲方完成的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包括在本《项目合同》内,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合同》约定为准。双方履行完《项目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项目合同》即行终止(自行失效)。本《项目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必要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补充协议》涉及的价格(或数量)不得超过原《项目合同》价格(或数量)的10%。4.变更或解除本《项目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5前,本《项目合同》仍然有效。5.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就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完成本项目编制服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6.甲、乙一方要求变更本《项目合同》时,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因变更使一方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本《项目合同》仍然有效。第十六条本《项目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本《项目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项目合同》甲方发生变化第十七条《项目合同》份数本《项目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且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一式玖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6乙方名称(全称):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越秀路7号金盛时代B座938联系电话:0771-5388412传真:/邮政编码:530022开户银行名称(全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盟商务区支行银行账号:552060100100410267签订时间(日期):2022年12月28日甲方名称(全称):贺州市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联系电话:0774-56710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名称(全称):银行账号:签订时间(日期)2022年12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工作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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