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追偿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追偿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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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追偿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100000202202001934E_001
二、合同名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追偿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00000202202001934
四、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追偿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897号
联系方式:18505316678
供应商(乙方):北京天驰君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地    址:济南市汉峪金谷A3区4栋10层
联系方式:152691635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金融服务      /      1      63      63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12-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1-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包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追偿服务项目合同.pdf
E包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追偿服务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追偿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100000202202001934E_001计划编号:37010000030600720220067采购人: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供应商:山东海蔚律师事务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二年一十二月二十七日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采购人(全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府采购CH1供应商(全称):北京天驰君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化政府采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追偿服务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追偿服务项目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府采购3.服务内容和范围: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追偿服化政府采务项目E包:主要服务地点:莱芜区、钢城区、济阳区、起步区、省高速总队;s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为本项目的案件追偿工作制定采购人认可的工作方案;(2)法律咨询,包括采购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的咨询:(3)代拟各类法律文书;(4)代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讼财产保全(5)代为起诉、反诉、上诉、答辩和参与调解,代为申请执行;皖政府采购2(6)代为申请证据保全,代为申请回避;%卧9(8)代为办理执行过程中的所有事务;(9)法律规定或者项目需要应当由律师办理的其他工作。二、服务期限暂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若因上级政策发生变动或府采购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合同终止。三、服务标准电子化政府符合合格标准。61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1.签约合同价为:所报报价百分比:(大写)百分之九(9%);政府采购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报价百分比,最终据实结算(最终追偿的法律服务费用=已追回且追偿资金已到位的金额×成交供应商所报报价百分比)化政府采a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赵树东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630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付款方式口一次性支付方式:府采购子化政府采购子化政府采回分期支付方式:本项目要求对标段中所有案件必须都要进行追偿,并且要要留有证据,做好台账。服务实行月度评分考核,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服务情况按季度支付。每月已追回且追偿资金已到位的金额三人民币60万元目标的,每季度追偿的法律服务费用=每季度已追回且追偿资金已到位的金额×成交供应商所报报价百分比;如每月已追回且追偿资金已到位的金额的,该季度付款金额为追偿的法律服务费用=该季度已追回且追偿资金已到位的政府采购金额×成交供应商所报报价百分比*80%。化政府彩S卧若成交供应商年终所追偿总额三垫付总额的30%目标的,则最终追偿的法律服务费用=已追回且追偿资金已到位的金额×成交供应商所报报价百分比。服务完成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追偿档案且达到采购单位满意方可付款,具体内容双方合同约定。口其他支付方式:府采购八、合同融资事项子化政府采购子化政府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3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12月27日签订。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贰份。供应商:(公章)北京天驰君泰(济南)律师事采购人:(公章)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务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897号住所:济南市历城区汉峪金谷A3-4-10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大伟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赵树东电话:0531-85082616,电话:13969187170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济南舜耕支行账号:,账号:811250101280130978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0100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站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东东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按照服务内容要求执行。1.3服务内容: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追偿服务项目E包:主要服务地点:莱芜区、钢城区、济阳区、起步区、省高速总队。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为本项目的案件追偿工作制定采购人认可的工作方案;(2)法律咨询,包括采购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的咨询;(3)代拟各类法律文书;(4)代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讼财产保全;(5)代为起诉、反诉、上诉、答辩和参与调解,代为申请执行;(6)代为申请证据保全,代为申请回避;(7)代为调查、收集证据,出庭参加诉讼,并出具书面代理意见;(8)代为办理执行过程中的所有事务;(9)法律规定或者项目需要应当由律师办理的其他工作。1.4服务的进度安排:暂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若因上级政策发生变动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合同终止。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追偿服务项目部。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按相关规定执行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按相关规定执行。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6.3采购人对供应商按月考核,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给予一次整改机会,连续第二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考核内容主要包含当月追回追追偿金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人员稳定情况、人员执业水平等)。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无。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附件: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学历从事律师工作时间律师执业证号赵树东43男高级合伙人硕士19年13701202010203264张晓旭32男高级合伙人本科9年137012001510361099毕晓君36女高级合伙人本科12年1370120201811060526张凤娟30女律师本科7年1370120201711915570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追偿服务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