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2023)


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2022年惠城区芦洲镇驻镇帮镇扶村项目(镇街路面排水)工程的合同公告

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2022年惠城区芦洲镇驻镇帮镇扶村项目(镇街路面排水)工程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3-01-04 11:03:48
采购计划编号:441302-2022-06089 预算金额:1329799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GDLJ20221206

二、合同名称

2022年惠城区芦洲镇驻镇帮镇扶村项目(镇街路面排水)工程

三、项目编号

GDLJ20221206

四、项目名称

2022年惠城区芦洲镇驻镇帮镇扶村项目(镇街路面排水)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8026698392
供应商(乙方): 广东泰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澳头疏港大道218号二楼东侧六、七区
联系方式:136800621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2022年惠城区芦洲镇驻镇帮镇扶村项目(镇街路面排水)工程
1(项)
1,323,815.30
1,323,815.30

合同金额: 1,323,815.30元,大写金额:壹佰叁拾贰万叁仟捌佰壹拾伍元叁角
履约期限: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03月19日
履约地点:惠州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2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2年惠城区芦洲镇驻镇帮镇扶村项目(镇街路面排水)工程.pdf2022年惠城区芦洲镇驻镇帮镇扶村项目(镇街路面排水)工程.pdf
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
2023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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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政府采购合同书(工程类)项目编号:GDU20221206项目名称:2022年惠城区芦洲镇驻镇帮镇扶村项目(镇街路面排水)工程合同书甲方: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乙方:广东泰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2年惠城区芦洲镇驻镇帮镇扶村项目(镇街路面排水)工程采购项目编号:GDLJ20221206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工程所涉及的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签定以下条款、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2022年惠城区芦洲镇驻镇帮镇扶村项目(镇街路面排水)工程2、施工地点: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3、工期:工期为90个日历天4、合同招标价:¥1,329,799.40元,中标下浮率为:0.45%。合同签约金额:¥1,323,815.30元,大写:壹佰叁拾贰万叁仟捌佰壹拾伍元叁角整。其中:不含税金额¥1,214,509.45元,增值税率9%,增值税额:¥109,305.85元。因本项目驻镇帮镇扶村专项资金为:¥1,131,791.00元,本项目合同最高限价为:¥1,131,791.00元。5、工程承包范围:(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为标准二、工程质量及检验1、本项目工程施工按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施工,并符合工程要求。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技术、安全和现场协调进行监督管理。2、本项目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项目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并应自费返工以达到合格,工期不予顺延。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4、项目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乙方必须在整体项目验收前,把合格的竣工档案资料按照规范、档案馆及甲方1的要求及合同中规定的份数移交给甲方,未按要求移交档案资料,甲方有权拒付项目款余额。三、工程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工程备料预付款:签订合同且进场施工后5个工作日内按该工程合同价的10%拨付;2期:支付比例70%,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按照形象进度的工程款的70%拨付(预付款不扣回),工程竣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3、支付比例17%,竣工结算完成审查核定且竣工资料提交甲方后支付至该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97%;4、支付质保金比例3%,本工程保留结算审定造价的3%在结算定案和审计审核完成后,如无出现其他问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七天内付清。若因财政资金不到位或因征地拆迁影响工程进度,引起工程进度款不能按合同要求或有关规定拨付的,甲方不承担因工程款延期拨付给乙方造成的各类损失(如利息、连带责任等)。5、本项目结算金额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本项目资金来源为驻镇帮镇扶村专项资金,结算金额超出合同最高限价:1,131,791.00元,甲方不予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工程承包方式及结算方式工程承包方式:乙方为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对总承包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专业工程或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部分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前,必须得到甲方同意,才能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乙方以甲方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并按其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干,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按其所报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其包干价响应供应商应承担的风险包括:1.施工期间人工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除外)、材料价格以及机械台班价格上涨;2.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按财政部门审定预算中材料单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结算,材料单价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3.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含临时设施费用)一般不得调增,但除勘察、设计单2位及投标单位开工前不能预料到的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措施项目费的变化,经甲方、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认可后可以调整外;4.其合同工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所有为了达到在合同工期内完工所需的各种工程措施和费用;5.包干费按预算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的6.00%计算。结算方式:1.本工程不计算赶工措施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结算,以施工图内容施工,施工图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按财政部门审定预算中的措施项目费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总价包于,清单漏项、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及设计变更部分的措施项目费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分项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形式,该单价为财政部门审定预算中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计算。清单漏项及设计变更增加(减少)的分项工程,数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相应分项工程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必须按照《惠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惠府[2020]42号)和《惠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工作指引》(惠城府办[2020]1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认可;1.2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导致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1.2.1财政部门审定预算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按审定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结合中标下浮率确定;1.2.2审定的预算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由乙方依据变更工程资料(或漏项签证)、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施工期间参考价格和中标下浮率提出变更(或漏项)工程单价或总价,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1.3设计变更减少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调整:按财政部门审定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结合中标下浮率确定。五、工程竣工验收1、申请竣工验收条件:(1)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3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乙方需要提交的工程文件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时间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甲方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的其他工作;2.竣工验收程序(1)乙方向甲方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甲方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天内通知乙方,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乙方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乙方完成甲方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甲方同意为止。(3)甲方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5天内进行工程验收。(4)工程验收小组由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5)甲方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应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经甲方同意后,再向乙方出具工程接收证书。(6)甲方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验收意见,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做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六、验收标准本项目质量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2)乙方必须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3)乙方在申请竣工验收时,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提交甲方归档,并同时提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七、保修条款乙方在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甲方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八、双方责任一甲方的责任:1、甲方派出的现场代表为2、甲方提供配套土建工程所需场地,为乙方进场施工提供便利条件。3、接通提供乙方施工过程中所需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4、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交底和会审,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份数交付乙方。5、在经乙方确认具备施工条件的基础上,及时要求由委托的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发出开工令。6、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7、其他应由甲方负责的工作事项。(二)乙方的责任:1、乙方派驻的现场代表为2、负责布置施工现场,按甲方提供电源、水源、道路和材料堆放位置,负责临时设施的施工。3、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编制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作好各项施工组织工作。4、双包方式,应作好设备、材料和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5、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及时向甲方发出开工报告。6、乙方应负担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项,为其投保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在施工过程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7、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说明书以及按现行国家及行业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使用。8、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甲方委托乙方代办申请验收事宜,乙方应负责及时取得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文件。9、乙方在向甲方为交付前应保护好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及其他设施,工程的风险自交付时移转。九、违约责任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由责任方应赔5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因此引起的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3、乙方应按照《安全施工合同》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如因此负有责任或受有损害的,有权向乙方追偿。4、乙方迟延竣工验收合格并向甲方交付标的工程的,每迟延一日,应付违约金元;迟延达L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付违约金元。5、工程质量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拒不代办申请验收事宜视为工程不合格),乙方应承担费用负责修理或无偿返工,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十、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对方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所提供的供乙方工作所使用的一切资料、数据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十一、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此作为法律依据留存,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4、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002年12月19日合同订立地点:惠州市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6具有限程豪华环境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惠州大亚湾澳头疏港大道218号二楼东侧六、七区电话:电话:0752-5598253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大亚湾支行开户账号:开户帐号:44050171503500001235签约日期:202212·9签约日期:222.12.-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