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产品加工园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昭苏县农业农村局2023)



昭苏县马产品加工园改造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72696638120227202 

二、合同名称:昭苏县马产品加工园改造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XJFH-2022CG-011 
四、项目名称:昭苏县马产品加工园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昭苏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乌孙路84号
   联系方式:6022339 
   供应商(乙方):新疆伊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和大厦综合楼1525号 
   联系方式:1890999715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昭苏县马产品加工园改造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9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改造车间2座2000㎡,建设吊顶、净化分隔墙、车间通道,改造水电暖等设施施工工期: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1月10日共51日历日项目经理:孙强执业证书信息:新265091010247  

    2.合同金额(元):9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施工单位合同.pdf施工单位合同.pdf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照苏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新疆伊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昭苏县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昭苏县马产品加工园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昭苏县马产品加工园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照苏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昭党农领字(2022)7号4.资金来源:2022年中央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工程内容:改造车间2座2000m,建设吊顶、净化分隔墙、车间通道,改造水电暖等设施。(详细数据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全套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疑文件所示范围全部内容的施工。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21日计划凌工日期:2023年1月1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51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发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元整(¥950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伍万陆仟柒佰肆拾壹元伍角肆分(¥56741.54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卜(¥/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卜(¥_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孙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2(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11月_20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昭苏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4分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期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654026MA78UW2R1EG地址:地址:新疆伊型州昭苏县昭苏镇国盛大厦B栋20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356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邓科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999-7782335传真:00999-7782335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新疆昭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818010112010127177482账号: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重大设计变更(变更标准、改变使用功能及结构类型)或设计变更金额涉及综合单价超出或减少5%时,5%以内不予调整,5%以外予以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进度款时按比例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国家标准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20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25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本合同执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总价子目计量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1.5项总价子目的计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按签订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开工后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前按工程进度拨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后支付工程结算总额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12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1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马产品加工园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