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采购合同公告(芜湖宜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
江北集中区西湾花园宜邻中心施工监理合同备案
[2023-01-09 10:58:48]
江北集中区西湾花园宜邻中心施工监理合同备案
合同编号
WH21GC2022FJ8282
合同名称
江北集中区西湾花园宜邻中心施工监理合同备案
项目编号
WH21GC2022FJ8282
项目名称
江北集中区西湾花园宜邻中心施工监理
标段编号
WH21GC2022FJ828201
标段名称
江北集中区西湾花园宜邻中心施工监理
采购人(甲方)
芜湖宜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
芜湖建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类别
房建工程
合同金额
1.01
金额单位
%
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2月17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1月09日
合同完成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合同期限
1、施工工期约500日历天;2、后续跟踪服务:指涉及该项目需要监理单位配合的内容;3、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代理机构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16日
质量要求
合格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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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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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江北集中区西湾花园宜邻中心施工监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芜湖宜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芜湖建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江北集中区西湾花园宜邻中心施工监理2.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芜湖市江北集中区,东至规划居住区,西至规划商业区,南至米蒂路,北至水系。3.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芜湖市江北集中区,总建筑面积为69065.29m,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包括但不限于项具用地施工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及与之配套的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人防、道路、广场、亮化、景观小品、园林绿化、综合管网、供配电及外线施工等工程监理,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321625300.00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2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秦学斌,身份证号码:注册号:34004665五、签约酬金:本工程以工程造价321625300元作为计费基数,监理费率为1.01%,暂定监理费321625300*1.01%=3248415.53元(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肆万仟肆佰壹拾伍元伍角叁分),最终监理费以经业主认定的监理范围内的各单项工程审计决算之和为基数乘以中标费率。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3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1六、期限1.监理期限:项目施工工期及后续服务(1)施工工期约500日历天。(2)后续跟踪服务:指涉及该项目需要监理单位配合的内容;(3)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1月卜日始,至年上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下年_月卜日始,至年卜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1月日始,至年月L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上年下月卜日始,至年卜月日止。4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2022年12月17日。2.订立地点:芜湖市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委托人:(盖章)(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芜湖市鸿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座住所:芜湖市湾汕区湾址镇伟业大厦1204室邮政编码:241000邮政编码:2411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5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6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7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痘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8(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9(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10失。6.本工程监理人的办公设施、食宿、交通、通讯等设备设施,由监理人自理。监理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自行办理监理人员、自有检测设备等相关保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监理人监理人员的人员伤亡、自有检测设备的毁损,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监理人原因造成设施损失的,监理人负责修复或赔偿。7.工程开工后,监理人监理机构应结合本工程设计,施工的特点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理规划,并向委托人报送。在履行合同期间,应在每月25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本月监理月报和下月监理重点、难点及防范措施。监理人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交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和阶段性监理工作报告。若监理人未按照约定提交报告,每逾期一日,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元,累计逾期满30日,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同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相应损失。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未及时编制、审核,各项施工方案未及时审批,处以1000元罚款;未及时组织监理例会工作,处以2000元罚款;监理例会或委托人组织的开会、约谈等工作总监擅自缺席的,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监理人未按规定进行进场材料把关、检验批检查验收、监理日志记录、工程重点部位(工序)旁站等,处以500元/次罚款。监理人未履行职责进行日常巡查,造成工程存在质量隐患或出现较大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处理的,处以2000-20000元31罚款。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严肃处理外,委托人将依照相关规定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罚。8.监理人应委派各专业监理人员全程参与并配合委托方的第三方工程评估(如有),如发现专业监理人员未参与该项评估,每发生一人次处罚2000元。9.对工程质量通病(缺陷)、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不能有效控制,在下次检查中重复出现时,每处扣罚现金500元;若监理人能出示有效书面材料证明己方无过失,则免于扣罚。10.监理人必须对现场签证、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委托人发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委托人单位为加快进度和现场文明而签发的指令等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超出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超出实际工程量,将对监理人处以扣罚超出部分费用两倍的违约金;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少于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少于实际工程量,减少部分费用不能冲减超出部分费用。监理人按要求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决算进行审核,若出现核减金额超审计价比例5%,对监理人处以审计核减金额1%的处罚。11.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存在偏差时,未督促整改的,处以5000元/次罚款。关键节点工程进度出现严重延误,又没得到委托人的认可,扣罚工程监理费1万-5万元。12.未能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进行监理,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两次提交要求监理人限期改正仍无效果,32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后果均由监理人负责。13.工程监理人应公正行使监理职责,督促监理人员严格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如监理人员违反《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中的监理人责任条款(该条款的相关单位包括受监理人),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更换项目监理人员并罚除监理人监理费总价的5%;情节严重,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监理人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4.本项目合同签订后,监理人应立即在1个月内完成合同备案手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委托人报审,逾期办理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并可暂缓支付本项目监理进度款。15.监理人应在项目实施阶段,应按规范要求及时将监理资料整理、归档。并协助委托人及时做好信息采集、工程资料整理和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工作,如监理人不能及时完成该项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另行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16.监理人必须严格执行委托人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制度。当月已完工程量必须在次月10日前予以确认,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确认,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承担。17.监理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的吃、请、礼物及有偿消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购赔委托人的工作人员,-经查实,即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要33求监理人更换工作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总价款的3%追究监理人违约责任,并由监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18.委托人可随时检查工程进度情况、监理人员工作情况和监理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监理人应同时积极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应按规定及时整改。19.监理人应免费提供其他监理服务,配合委托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如监理人不及时履行义务,应及时改正。如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监理人应承担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责任。20.监理人不能有效的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可视为违约。监理人违约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监理人还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因监理人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视情节严重,由监理人按暂定监理费总额的5%至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1.监理人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和决算后,必须在20日内审核完成,否则视为违约,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22.建设过程中监理人代表委托人根据《施工合同》内容对施工单位存在问题进行处罚;若在委托人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且监理人未下发处罚通知单,监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一并接受委托人处罚。23.监理人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中施工工期可能影响监理服务费用的不确定因素(如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等),合理报价,监理合同工期从开工直至工程竣工34验收后结束。24.监理人承担的监理工程,验收必须达到承包人承诺的质量标准。验收不合格,监理人要监督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由此造成的监理驻场服务期延长,监理服务费用在工程结算时费用不予调增。工程质量经两次验收仍未达到约定标准的,扣罚工程监理费的10%。25.本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保修,在保修期间监理人仍应负责所发生质量问题的监理。2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必须满足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需仪器及设备)序号设备仪器名称数量1水准仪22全站仪23钢卷尺84游标卡尺35回弹仪36激光测距仪57混凝土塌落度检测仪235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36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1////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37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提供时间备注备注备注2.工程勘察文件1份开工前开工前1.工程立项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份开工前开工前4.工程承包合同1份及其他相关合同开工前开工前5.施工许可文件1份开工前开工前6.其他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1份件开工前开工前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名称数量数量型号与规格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4.检测和试验设备//////38廉洁合作协议委托人:芜湖宜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监理人:安徽建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人、监理人双方于2022年12月17日签署了《江北集中区西湾花园宜邻中心施工监理》,为加强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廉洁合作,确保主合同顺利履行,防范发生任何损害签约双方权益的行为,经委托人、监理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一、委托人责任1.委托人有责任向监理人(含监理人人员,下同)介绍本单位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并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2.委托人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保持与监理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上的影响,索要(或接受)监理人(含亲属,下同)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以及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其行使职权的活动。3.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合作情况进行监督。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委托人人员有收受监理人赔赔、伙同监理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伙同监理人人员损害委托人,监理人双方利益行为!的,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监理人。4.委托人接受监理人实名或匿名投诉举报,并将严格保密。接受举报部门:纪检办公室地址:芜湖市鸿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1座8楼.电话:邮箱:二、监理人责任1.监理人应保证监理人人员知悉委托人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2.监理人人员应严格遵守委托人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有责任就委托39人人员任何不廉洁行为向委托人投诉举报,保持与委托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赔赔委托人人员或与委托人人员有不正当利益来往。3.监理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对监理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监理人人员向委托人人员行赔、伙同委托人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伙同委托人人员损害委托人、监理人双方利益行为的,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委托人。4.委托人对不廉洁行为开展调查的过程中,监理人必须配合,包括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委托人现场调查等。三、违约责任1.委托人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委托人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依据公司制度予以违纪人员行政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2.监理人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不视为个人行为,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取消合作、将监理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扣除监理人所交保证金或要求支付违约金(不超过主合同总金额的20%)。四、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盖章之日起至主合同履约完毕之日。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日期:2022.12.17日期:2022.12.174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