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垃圾分类督导及宣传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贵驷街道办事处2023)
一、合同编号:11N34054295720222201
二、合同名称:贵驷社区垃圾分类督导及宣传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科信建代字[2022]100501号
四、项目名称:贵驷社区垃圾分类督导及宣传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贵驷街道办事处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镇骆西路1091号贵驷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0574-86559711
供应商(乙方):宁波爱你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西陆路288号北14-1
联系方式:1805726557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贵驷社区垃圾分类督导及宣传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9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贵驷社区垃圾分类督导及宣传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总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59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合同】贵驷社区垃圾分类督导及宣传服务项目.pdf【合同】贵驷社区垃圾分类督导及宣传服务项目.pdf
贵驱社区垃圾分类督导及宣传服务合同项目编号:科信建代字20221100501号采购人(甲方):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贵驱街道办事处供应商(乙方):宁波爱你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贵驱社区垃圾分类督导及宣传服务项目的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贵驱社区垃圾分类督导及宣传服务项目2.服务需求:对17个点位,分别为:警务室南门、洞桥路健身器旁、新华书店旁、纺织小区门口、周家弄1号、金碧辉煌门口、仁房20号、洞桥路76号、依木超市后漕路1各1125号、刘聘三故居旁、太史弄1号路口、帆布厂门口、镇骆西路1251-1281之间、镇骆西路西、碾子弄路口、裕纪弄进行垃圾分类督导。口3、服务内容:879903.1工作时间原则上为上午6:30-8:30,下午17:30-19:30,也可根据季节变换等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但必须满足4小时,须至甲方报备且同意后实施;、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伍拾玖万玖仟元整(小写)¥5990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标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标的,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实施时间及地点1.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实施的地点:按照投标文件规定地点实施七、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2.剩余合同总价的70%按每半年支付35%执行,经考核后拨付,考核办法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5%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你家面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万分之在向单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2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量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标的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提起仲裁或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分类督导及宣传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