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 空氧混合仪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广州柔济医院)2023)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儿科项目一批采购的合同公告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儿科项目一批采购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3-01-10 17:51:15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2-20119 预算金额:34862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GZZJ-ZG-2022518

二、合同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儿科项目一批采购

三、项目编号

GZZJ-ZG-2022518

四、项目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儿科项目一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址:广州市多宝路63号
联系方式:020-81292320
供应商(乙方): 佛山市迈康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51号财汇大厦13层1303室
联系方式:159142923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空氧混合仪
10(台)
26,488.00
264,880.00

合同金额: 264,880.00元,大写金额:贰拾陆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26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0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1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空氧混合仪.pdf空氧混合仪.pdf
空氧混合仪.pdf空氧混合仪.pdf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2023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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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采购合同甲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乙方:佛山市迈康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GZZJ-ZG-2022518)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儿科项目一批采购)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设备及其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1.合同设备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下表中所列设备及负责安装调试。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空氧混合仪(空氧混合器)AD3000-SPD2广东省普宁市/鸽子台1026488.00264880.002.合同总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即RMB¥264880.00元,该合同总金额是设备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培训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质保用期间包括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3.合同组成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配置清单、售后服务承诺书、应用培训计划)及因本项目所形成的会议纪要、协议、澄清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4.技术要求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5.合同设备包装、交货、安装及验收5.1合同设备的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2合同设备的交货5.2.1乙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5.2.2乙方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或指定地点5.3合同设备的安装5.3.1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安装,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5.3.2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5.4设备的验收5.4.1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数量、质量及性能均要与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一致。5.4.2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并正常使用后7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5.4.3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4.4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5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以及设备所使用的所有软件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5.6对大型医疗专业设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乙方或厂家私自上传除设备运维数据以外的所有数据,厂家仅能通过设备运维数据实现设备使用情况的监测,不可获取患者相关医疗数据。否则,乙方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6.1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并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1.合同设备保质保用期为本项目甲方验收签字之日起主机三年、配件保修一年,开机率95%,维修若需要更换配件,所提供配件为原产配件提供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零配件供应10年。保质保用期内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派员到现场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维修时间24小时。(售后服务由乙方及厂家负责)2.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6.4乙方无偿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示范并至甲方熟练为止,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修理,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示范地点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甲方安排。6.5保质保用期内,乙方提供每年2次的设备巡检巡查服务,指导和配合甲方开展设备质量管理工作。7.付款办法:每笔款项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如下:甲方与乙方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开具合同总额的50%正式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132440.00元。2.合同设备全部到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及验收后,凭(1)乙方开具合同总额的50%正式发票(2)进关审批单、商检证明复印件(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3)安装验收报告;(4)操作规程(使用科室、医疗设备科各存一份);(5)维护保养细则(使用科室、医疗设备科各存一份);(6)提供有效期内的由计量部门出具的检定(校准)报告(计量设备要求提供);(7)乙方提供银行出具合同总金额5%的银行保函;由甲方在六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132440.00元。(8)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满1年,设备运行正常,甲方将乙方提供的银行出具合同总金额5%的银行保函退给乙方。8.技术服务8.1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8.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再配合甲方及有关单位,以此做好合同执行进度上的配合工作。9.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9.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10.索赔10.1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全额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1.违约与处罚11.1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部分计算,按照每日3%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总价的5%。11.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1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11.3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11.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12合同终止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退回甲方已付款项。13.法律诉讼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14.通知与送达14.1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15.其他15.1本合同共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1份,招标代理公司1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15.2本合同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乙方:佛山市迈康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法定代表:黄格玲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口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51号财汇大厦51号财汇大厦13层1303室电话:020-81292669电话:13829768078传真:020-81292669传真:签约日期:2022年0月27日签约日期:2022年10月18日签约地点:广州市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账号:2013020009200132826广东省政府采购采购合同甲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乙方:佛山市迈康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GZZJ-ZG-2022518)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儿科项目一批采购)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设备及其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1.合同设备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下表中所列设备及负责安装调试。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空氧混合仪(空氧混合器)AD3000-SPD2广东省普宁市/鸽子台1026488.00264880.002.合同总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即RMB¥264880.00元,该合同总金额是设备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培训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质保用期间包括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3.合同组成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配置清单、售后服务承诺书、应用培训计划)及因本项目所形成的会议纪要、协议、澄清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4.技术要求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5.合同设备包装、交货、安装及验收5.1合同设备的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2合同设备的交货5.2.1乙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5.2.2乙方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或指定地点5.3合同设备的安装5.3.1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安装,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5.3.2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5.4设备的验收5.4.1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数量、质量及性能均要与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一致。5.4.2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并正常使用后7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5.4.3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4.4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5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以及设备所使用的所有软件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5.6对大型医疗专业设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乙方或厂家私自上传除设备运维数据以外的所有数据,厂家仅能通过设备运维数据实现设备使用情况的监测,不可获取患者相关医疗数据。否则,乙方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6.1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并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1.合同设备保质保用期为本项目甲方验收签字之日起主机三年、配件保修一年,开机率95%,维修若需要更换配件,所提供配件为原产配件提供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零配件供应10年。保质保用期内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派员到现场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维修时间24小时。(售后服务由乙方及厂家负责)2.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6.4乙方无偿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示范并至甲方熟练为止,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修理,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示范地点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甲方安排。6.5保质保用期内,乙方提供每年2次的设备巡检巡查服务,指导和配合甲方开展设备质量管理工作。7.付款办法:每笔款项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如下:甲方与乙方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开具合同总额的50%正式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132440.00元。2.合同设备全部到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及验收后,凭(1)乙方开具合同总额的50%正式发票(2)进关审批单、商检证明复印件(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3)安装验收报告;(4)操作规程(使用科室、医疗设备科各存一份);(5)维护保养细则(使用科室、医疗设备科各存一份);(6)提供有效期内的由计量部门出具的检定(校准)报告(计量设备要求提供);(7)乙方提供银行出具合同总金额5%的银行保函;由甲方在六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132440.00元。(8)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满1年,设备运行正常,甲方将乙方提供的银行出具合同总金额5%的银行保函退给乙方。8.技术服务8.1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8.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再配合甲方及有关单位,以此做好合同执行进度上的配合工作。9.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9.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10.索赔10.1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全额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1.违约与处罚11.1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部分计算,按照每日3%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总价的5%。11.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1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11.3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11.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12合同终止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退回甲方已付款项。13.法律诉讼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14.通知与送达14.1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15.其他15.1本合同共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1份,招标代理公司1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15.2本合同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乙方:佛山市迈康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法定代表:黄格玲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口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51号财汇大厦51号财汇大厦13层1303室电话:020-81292669电话:13829768078传真:020-81292669传真:签约日期:2022年0月27日签约日期:2022年10月18日签约地点:广州市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账号:201302000920013282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儿科 空氧混合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