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综合管廊 监控中心采购合同公告(嘉兴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3)



嘉兴科技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一期工程-监控中心(重新招标)合同信息

项目名称
嘉兴科技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一期工程-监控中心(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
A3304010550001360

标段(包)名称
嘉兴科技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一期工程-监控中心(重新招标)
标段(包)编号
A3304010550001360001001

招标人
嘉兴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标人
浙江兴远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6546726.0元(人民币)

项目负责人
王卫明
签约时间
2021-03-31

合同期限
210日历天
合同履行

变更信息

附件:
科技城地下管廊一期-监控中心.pdf
科技城地下管廊一期-监控中心.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嘉兴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浙江兴远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嘉兴科技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一期工程-监控中心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嘉兴科技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一期工程-监控中心2.工程地点:嘉兴科技城南部片区。3.工程立项项目备案(赋码):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含桩基)、建筑幕墙、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室外附属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含桩基)、建筑幕墙、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室外附属等工程施工(县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_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总工期21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佰伍拾肆万陆仟柒佰贰拾陆元整(¥65467266元);2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叁仟玖佰肆拾陆元整(¥133946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万肆仟壹佰陆拾贰元整(¥24162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_王卫明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3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厂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1年3月3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浙江嘉兴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4份。(公章)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名回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30402307482251D组织机构代码:913304016772072498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地址:嘉兴市纺工路897#公塘路3339号A座415地址:嘉兴市纺工路897#邮政编码:314000邮政编码:31400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83679861电话:82089723传真:传真:82093658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建行嘉兴市分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嘉兴分行账号:33001638047053038346账号:3346060000180100480564第二部分通通用条款略,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及其他文件等、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浙江天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监理甲级联系电话:0573-82084170:18267360716电子信箱:jjxx02@163.com通信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东升西里1700号科技京城17楼1.1.2.5设计人:名称: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联系电话:021-5500000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建筑1.1.3.10临时占地包括:如需,施工单位应自行向相关部门报批,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省、市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采用现行有效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5高标准为优先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等。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约后7日历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7套(包括今后需要绘制竣工图的3套),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的,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支付图纸复制工本费后提供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使用标准图的,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及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3份,电子文件1份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10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单位6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的用地红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但施工过程中不予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实结算。其中:土方工程:主体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将委托专业测量单位对原始地坪标高进行复测,并由原清单编制单位按复测报告数据对土方工程量重新进行计算。今后结算时,土方工程量按复测后重新计算的工程量固定包干,综合单价按中标单价,不作调整,复测报告承包人必须认同;承包人已结合土方开挖方案、土方调配平衡需求及上述因素,将所需费用完整地考虑在综合单价中。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7发包人代表:姓名:张忠勤身份证号:******************职务:发包人代表联系电话:1599032262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工程现场管理的协调,对任何作为结算价款调整依据的工期、工程变更、签证单进行审核确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有关进场准备的工作,由承包人根据本工程施工要求在开工前做好此项工程,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源、电源接入点位置由发包人指定,从接入点至施工现场使用点的管线费用等计入投标报价,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自行确定计入报价。施工时水、电用量装表计量(水、电表由承包人自行安装),施工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直接至营业厅支付。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停电因素,因停电而造成自发电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同时工期不得顺延。承包人在施工中如遇用电量不足时,由承包人自行发电解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今后不另增加。(3)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自费解决,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由承包人自行与各相关管线单位协调,及时对各相关管线单位的管线进行调查、摸底,承包人根据自行协调的内容对相关管线进行核实和保护,相应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内。如施工期间地下管线有损坏,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规定由发包人办理的各类证件,发包人应在某项工作需要此类证件时办理完毕,承包人需把有关情况及时提前告知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办理证件相关资料的,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8(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儿工前确定,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遇上述情况时,承包人应提出具体保护实施方案,由发包人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所需费用承包人已列入投标报价。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日历天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完整内容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3套,电子文档1套(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每月25日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相应的工程量报表。除每月提供外,如果监理或发包人要求临时提供某些报表和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监理和发包人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2、承包人按当地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3、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所有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发包人批准。按监理要求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4、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按规定自行保护好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的任何一部份或整体。此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对已知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9(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规定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误一天扣除合同总价的0.5%o计取,直到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即合同价的1%)。延期30天以上的除扣罚违约金外,如果承包人无法采取获得发包人认可的措施,发包人有理由视承包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发包人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与承包人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10%的罚金。上述款项由发包人在最近一次工程费的支付时子以扣除,承包人已承诺无条件接受(2)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可采用口头通知的方式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如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以发包人签署的整改通知书为准,每书面通知整改一次,扣除承包人人民币10000元。如累计扣罚金额超过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即合同价的1.5%),发包人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超过部分金额。同时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10%的罚金。上述款项由发包人在最近一次工程费的支付时予以扣除,承包人已承诺无条件接受。(3)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嘉兴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如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必须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如现场施工违反规定,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如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停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每书面通知整改一次,扣除承包人人民币10000元;每停工整改一次,扣除承包人人民币50000元,如累计扣罚金额超过全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即合同价的0.25%),发包人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超过部分金额。上述款项由发包人在最近一次工程费的支付时予以扣除,承包人已承诺无条件接受。(4)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施工队伍的素质、能力、力量和机械等必须符合投标书的承诺和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如承包人在接到开工令后15日历天内所投入的机械、施工队伍仍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发包人可采用口头通知的方式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如整改后仍达不到投标书承诺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以发包人签署的整改通知书为准,每书面通知整改一次,扣除承包人人民币10000元。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合同要求且无视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整改通知书,拒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监管,发包人有权要求其加强管理,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经济责任。上述款项由发包人在26最近一次!程费的支付时予以扣除,承包人已承诺无条件接受。(5)承包人违反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约定,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本工地上班时间不足20天,扣除每人每天人民币3000元罚金;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每月在本工地上班时间不足25天,扣除每人每天人民币1000元罚金。考勤由监理方负责(上述人员应主动到监理方报到),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每月25日报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审核后直接作为扣除违约金的依据。如累计扣罚金额超过全部项目管理人员到岗率履约保证金(即合同价的0.25%),发包人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超过部分金额。上述款项由发包人在最近一次工程费的支付时予以扣除,承包人已承诺无条件接受。(6)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本工程发包人当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应该视为已经包含了当期已完工程的全部人工工资。承包人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劳动工资支付的规定及时支付其所属员工(包括雇佣的民工)的工资及其他酬金,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否则因拖欠工资(或其他酬金)而影响发包人单位或工程的正常秩序或搅乱当地社会稳定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每次事件(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事件)发生,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或负面社会影响,每次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述款项由发包人在最近一次工程费的支付时予以扣除,承包人已承诺无条件接受(7)发包人不提供多余土方、废料的堆放及处理场地,承包人自行考虑解决措施,运输路线、运距(包含二次搬运)已由承包人勘察现场后自行确定。多余土方、废料原则上须运出科技城区范围,如需在科技城区域堆放,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上述全部费用已由承包人综合考虑计入报价。若发现未经审批违法堆放现象,发包人有权暂停发放工程款,待整改完成后后再行发放,同时扣罚本合同价款的1%的工程款作为罚金,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4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27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该项保险的一切险(明确发包人为受益人),保险标准由承包人确定,但若实际发生此类保险情况时的保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差额部分由承包人补足。承包人应按规定办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该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办理或要求办理的各类强制保险、劳动保险和承包人认为需投保的等承包人自己负责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上述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做调整。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现行规定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现行规定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8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7:分包人土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29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嘉兴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浙江兴远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嘉兴科技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一期工程-监控中心(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国家有关规定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8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施工图所包含的所有项目,均列入本次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期未明确的均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保修期第2年满后一个月内按合同退还质量保修金,不计息。30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兴远浙江限至保修期满。合同专用章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V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学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82089723传真:传真:8209365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嘉兴分行账号:账号:334606000018010048056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附件2:安全施工承诺书甲方将项目..嘉兴科技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一期工程-监控中心委托乙方施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承包、分包与发包单位之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明确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职责,特制定本协议,以资履行。一、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执行和遵守国务院、建设部有关政策、规定和省、市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办法等。接受相关劳动保护监察机构的监察。如工程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二、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按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在施工前应向施工人员交底。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并进行安全交底。三、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考试,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在施工期间必须开展正常的安全生产活动;如每周安全活动日、每天安全站班会、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对特殊工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安全教育、专业技能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四、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做到文明施工。如按秩序作业、工完料尽场地清、三无、三齐、三不乱。五、专业工程乙方如需分包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必须由乙方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同意才可分包,同时应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六、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自行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七、乙方如发生人身、机具设备、火灾等一般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填写事故报表,作出处理。重大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八、乙方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安监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九、乙方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串岗。在使用配属民工时,必须遵守相关等法律规定。十、相关处罚:如乙方发生死亡事故,1、罚乙方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10%(无履约保证金的应扣除合同价的1%);2、企业半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公司建设项目的投标。远建设兴浙江,221年3熊酒32附件3:廉沽承诺书为加强工程项目嘉兴科技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一期工程-监控中心建设的廉洁工作管理,過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安全优质按时竣工,签订廉洁承诺书,施工方应遵守的廉洁行为准则,并自觉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监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了解建设单位单位有关廉洁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自觉遵守执行。、施工单位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行赔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向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礼券或为其购置、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得同意报销应当由建设单位个人支付的费用。三、施工单位不得为建设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以及家属、子女经商、就业、上学、出国等提供方便。四、施工单位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五、施工单位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六、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购赔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被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建设单位有权更换人员,其他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七、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告知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或建设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八、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廉洁协议的,视情节轻重,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理,违反纪律的,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本廉洁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效力设有远建江兴浙合同二2021年3月3日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综合管廊 监控中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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