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会泽县驾车乡人民政府2023)
会泽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驾车乡马铃薯种薯基地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300202221094001
招标项目名称:
会泽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驾车乡马铃薯种薯基地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GC530300202221094001001
标段名称:
会泽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驾车乡马铃薯种薯基地建设项目
招标人:
会泽县驾车乡人民政府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云南尧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558.730262
中标工期:
12个月
项目经理/总监:
合同公示日期:
2023-01-11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工资支付信用记录表.png工资支付信用记录表.png
2023-01-11 17:43:55
2
施工合同(1).pdf施工合同(1).pdf
2023-01-11 10:17:44
您可以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或访问云南人社网站http://hrss.yngo.cn:8090/fom/验证此单据真伪,验证号码:08860:032e94a72acafe2666d7272f云南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编号:100000000097168(唯一验证码)单位名称云南尧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421MA6P79XQ6K法定代表人田晓炜经查询“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该单位2020年01月03日至2022年08月30日未登记信息,2022年08月31日至2023年01月03日无(或已修复)拖欠工资记录。经查询“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该单位2020年01月03日至2022年08月30日未登记信息,2022年08月31日至2023年01月03日无(或已修复)拖欠工资记录。注意事项:1、本记录是查询来源为“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2、本记录可以登陆(http://hrss.yn.gov.cn/12333/)进行打印。3、本记录二维码验真有效期5年。注意事项:1、本记录是查询来源为“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2、本记录可以登陆(http://hrss.yn.gov.cn/12333/)进行打印。3、本记录二维码验真有效期5年。本报告生成时间:2023年01月03日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会泽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驾车乡马铃薯种薯基地建设项目发包人(全称):会泽县驾车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云南尧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名称:会泽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驾车乡马铃薯种薯基地建设项目工程地点:会泽县驾车乡。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月6日合同签订地点:会泽县驾车乡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第一部分协议书、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会泽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驾车乡马铃薯种薯基地建设项目工程地点:会泽县驾车乡。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会政复【2022】263号资金来源:财政涉农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3年1月7日竣工日期:2024年1月7日计划合同工期:12个月。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合同暂定金额:伍佰伍拾捌万柒仟叁佰零贰元陆角贰分(5587302.62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2-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拦标价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时间及有效期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事项全部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3-发包人人盖合同章)会泽县驾车乡人民政府云南尧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我泰人法定代表人5301(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税号:税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5-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6-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7-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8-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9-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第13.1条执行。但需经监理、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第17.1条执行。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条款》第20条、第21条、第22条执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按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风险费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相关规定计算。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如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按现场发生的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字认可的工程签证资料进行工程量调整;如甲方发出的工程量-38-清单发生清单项目漏项的、清单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不符的情况时,必须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进行结算,如漏项的项目在中标价中有相应项目单价的则按中标价进行结算,如漏项的项目在中标价中没有相应项目单价的则按《2013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重新组价进行结算(主材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询价确定)。如材料需变动的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询价确定。如发生国家政策性调整相应各种措施费、人机费及其他各种税费、规费时,则不在调整。24、工程预付款结合本工程实际需求,不支付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工程量完成报表于每月25日前提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签订合同后,施工方大型机械全部进场,材料基本备齐全,工程进度达到50%时,承包人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认可,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进度达到8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后无质量问题,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待审计结束后,承包人提供全套结算资料,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3%为质保金,待1年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39-(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28条执行,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供应,材料进场后由监理、甲乙三方负责任取样,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场地。八、工程变更以设计或甲方代表出具的书面变更通知以及施工过程中经甲乙方、监理方三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工程价款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执行。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33、结算33.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按规定提交了所有竣工验收资料等书面文件后,承包人在3天内报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在确认承包人完成上述工作并接收承包人正式且完备的竣工结算报告后开始双方结算工作;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40-(审核过程中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继续补充结算资料,直至结算材料完整。结算资料有补充的,发包人的审核期间从承包人补充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算)。(1)结算方式: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2)不论工程数量如何变化,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不作调整;除合同约定可调部分材料单价外,其它人工单价、其他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等,不因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的风险而作调整。无论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如何变化,本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包干部分费用不作调整。(3)非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认可。(4)合同价中已包含各项验收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施工和结算时不再单独办理签证。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24条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26.4条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33.3条执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若出现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停工,工期顺延。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4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14条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15条执行。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投标承诺书执行。(工程总造价的5﹪)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双方当事人或当地法院协商调解;(2)采取第一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会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分包施工单位为:无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39条执行。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执行国家强制性保险的规定。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42-(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一式4份47、补充条款一、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钢材、水泥、砂、石价格上涨或下浮10%以内不作调整,上涨或下浮10%以外随市场价调整。二、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工程量发生变更,增减工程量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执行。三、工期延误的奖惩: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三、材料采购1、。2、。3、。4、。5、。6、。-43-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中标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44-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无)序号材料设备种品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45-附件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会泽县驾车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云南尧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对建设项目工程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范围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46-施保修。(2)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1、保修金的使用、约定和支付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驾车发包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4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