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微信 官方 运营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2023)



2022-2023年度“新疆是个好地方”官方微信运营项目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12650000620221003 

二、合同名称:2022-2023年度“新疆是个好地方”官方微信运营项目  
三、项目编号:XJTZY2022-1-C0055 
四、项目名称:2022-2023年度新媒体平台应用与合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地      址:金银路263号万和居二楼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联系方式:13565960248 
   供应商(乙方):新疆天山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健康路2号 
   联系方式:1399924987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2-2023年度“新疆是个好地方”官方微信运营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1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服务标准:/  

    2.合同金额(元):31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旅游宣传平台合同(天山网).pdf旅游宣传平台合同(天山网).pdf

星河律审字(文旅-2)第17号审查意见已审核,合同内容合法有效,提请注意问题详见word版附注。闫丽霞2022年12月11日旅游宣传推广中心2022-2023年度新媒体平台应用与合作项目(官方微信平台)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乙方:新疆天山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洛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以下称甲方)就2022-2023年度新媒体702004平台应用与合作项目(官方微信平台包1)进行采购(项目编号:XJTZY2022-1-C0055-01),接受了新疆天山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的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一致,并于2022年月日签订了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319000.00元(大写:人民币_叁拾壹万玖仟元整)。1、本合同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本合同包括的“附件”和补充协议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包括补充协议);(2)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3)投标文件;(4)经双方确认进人合同的其他文件。3、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4、本合同价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格不因市场因素而调整,合同价款分期支付。5、乙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合同内各项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6、甲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甲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合同细则第一章合同内容的约定乙方为具有互联网技术开发、视频拍摄制作及新媒体运营能力的专业运营服务机构,甲方委托乙方对旅游宣传推广中心2022-2023年度与主流新媒体平台合作项目(官方微信平台)内容策划、渠道推广合同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负责对整体工作进行监督并享有最终审核权;(三)负责审核对外宣传、策划的设计方案和相关工作的执行;(四)甲方对委托成果享有知识产权;(五)协助乙方处理在运营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六)负责将合同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的权利义务(1)在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下完成合同中所确定的甲方旅游宣传推广中心2022-2023年度与主流新媒体平台合作项目(官方微信平台)内容策划、渠道推广等工作事项;()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本合同项下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提供专业的运营服务;(三)运营服务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工作进度等情况,重要决策作出前应当征询甲方意见;(四)按甲方审核的设计方案、工作安排和必要指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如乙方有异议或需要变动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五)乙方应按照附件1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任务。(六)乙方应保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谨慎行事,维护好政府和甲方的声誉。第二章合同的金额本合同总金额按中标价为:人民币319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玖仟元整)(含税)第三章合同金额支付1、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金额:63800.00(人民币陆万叁仟佰元整)甲方账户信息(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账号:3000310104000175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门国际城支行行号:1038810003162、本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且乙方向甲方已缴纳合同金额20%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100%的项目款,付款金额为:¥319000.00元(人民币:叁拾壹万玖仟元整)3、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履行本合同内容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于合同截止30个工作内,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4、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应提供收款依据;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并提供收款依据。5、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开具发票与合同约定的实际业务保持一致。如乙方开具发票时涉及的服务类别、服务价款与本合同不一致,应按本合同约定业务重新开具发票。7、乙方纳税人主体身份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第四章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关的不可抗力证明(如地震、水灾、风灾、战争及上级命令调整【省、部、军级以上文件为准]等)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责任。第五章违约责任(一)因乙方未按甲方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运营、维护,对甲方提出合理异议未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改进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且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营服务,由此所产生费用由履约保证金支付,不足部分应由乙方承担。(二)乙方在甲方规定的运营服务最后时限前还未完成运营服务目标的,即视为运营服务期延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三)乙方不得私自接受甲方同业竞争客户的运营服务申请或私自为甲方同业竞争客户进行服务,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在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按每宗5000元至10000元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进行扣除。(四)在乙方运营服务过程中如有发布内容而导致的版权纠纷、法律诉讼及平台处罚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有法律诉讼诉甲方,导致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的,此责任也应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果法院判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将由甲方承担的相关款项给付给甲方。如由甲方自身原因或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造成上述侵权事件发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六章章合同期限本合同项目执行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月日。第七章合同的解除(一)甲方除遇不可抗力外,不得取消乙方项目。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二)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整改,或者试图利用本合同的缺陷规避甲方监管的,4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三)因乙方违纪、违规行为或管理不到位给甲方造成重大财产、名誉损害的情形,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事项(一)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有争议之处,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三)本合同签订后,如需对合同进行修改,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来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四)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五)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完成之日起结束。(六)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乙方名称:新疆天山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中地址:地址:乌市健康路2电话:电话:18997971520BB010200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新疆区分行营业部木齐南门国际城支行:020帐号:_651100850018000900711帐号:300031010400017555附件1: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持续做好“新疆是个好地方”官方微信平台的运营,发布高质量图文推送内容,要跟踪旅游行业信息、景区动态、节庆活动等,挖掘新疆旅游亮点元素,结合事件热点等,整合信息资源策划创作,组织生产创意图文内容,且原创比例不低于50%。严格执行内容发布“三审”制度,在撰稿、编写、校对、审稿、发布五个环节由专人分工负责,各环节层层把关审核,严格内容管理,做好意识形态类突发事件和重大思想理论问题的引导处置,坚决抵制和批驳错误思潮和观点,确保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安全。(一)主要工作1.发布高质量图文推送内容。持续做好“新疆是个好地方”公众号的运营,内容发布要跟踪旅游行业信息、景区动态、节庆活动等,挖掘新疆旅游亮点元素,结合事件热点等,整合信息资源策划创作,组织生产创意图文内容,且原创比例不低于50%。官发布频次采用每周7期,其中周一至周五每天不少于6条,周末每天不少于4条,可根据每日发布次数的权限情况临时增加条数(包括不限于重点活动、突发事件)2.线上线下联动主题宣传活动。结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工作重点,策划线上线下专题互动落地活动。通过活动制造宣传话题,吸引社会关注新疆旅游,突显“新6疆是个好地方”主题形象,增强线上线下互动,提高粉丝粘合度。3.严格落实发布审校制度。每日发送内容必须提前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旅游宣传推广中心监审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推送。平台代运营情况需出具典情月度分析报告、季度评估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各报告中要明确用户组成分析、对策建议,下月重点计划和目标。针对用户咨询、建议、投诉,形成完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告,并按月度提交。4.加强与旅游大V、旅游达人之间的互动。与旅游大V达人建立日常沟通联系机制,主动制造话题,定期在新媒体平台上推送大V、达人的微文,扩大宣传覆盖面。5.留言互动。每日发布文章下网友留言、公众号后台留言区留言做到实时回复互动,网友的优质留言作品收藏展现,网友的诉求提问及时收集整理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答疑,做到有网友留言必有回应、有社情民意必有回音。6.量化指标要求。力争新媒体平台宣传效果在内容发布量、粉丝用户增长量、阅读量、传播量等可量化指标上比上一年度增长20%。(二)具体内容序号项目内容完成指标1内容发布工作日每天不少于3期、6条,节假日每天不少于2期、4条。2内容权重每日内容50%为新疆优质旅游资源推荐,重点推荐向疆外用户;另外50%内容为疆内旅游节庆信息,重点服务于疆内用户。3粉丝增长全年完成不低于5万人次粉丝增长。4联合推广做好新疆是个好地方品牌在石榴云客户端石榴号平台上的发布推广工作。5联动活动重要节庆节点、大型互动活动期间,做好新疆是个好地方品牌与石榴云品牌的联动推广。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微信 官方 运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