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移动式O型臂X射线机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大学第三医院2023)
一、合同编号: 20230110YSJ-04
二、合同名称: 移动式O型臂X射线机(移动式O形臂X射线机)
三、项目编号: 0733-22113990
四、项目名称: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设备购置项目-gkob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联系方式:010-82266699
供应商(乙方):嘉禾惠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黄杉木店路9号107号附属配套楼3层302A房
联系方式:010-808220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移动式O型臂X射线机(移动式O形臂X射线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96万元
合同金额: 796.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北京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1-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01-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公示 移动式O型臂X射线机(移动式O形臂X射线机)7960000元.pdf
公示 移动式O型臂X射线机(移动式O形臂X射线机)7960000元.pdf
公示 移动式O型臂X射线机(移动式O形臂X射线机)7960000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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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设备采购订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甲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乙方:嘉禾惠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利益,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内容:号序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国生产厂商单位数量单价单项合计1移动式O型臂X射线机(移动式O形臂X射线机)墨西哥美敦力套17,960,000.007,960,000.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柒佰玖拾陆万元整总计(小写):7960000.00元整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柒佰玖拾陆万元整总计(小写):7960000.00元整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柒佰玖拾陆万元整总计(小写):7960000.00元整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柒佰玖拾陆万元整总计(小写):7960000.00元整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柒佰玖拾陆万元整总计(小写):7960000.00元整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柒佰玖拾陆万元整总计(小写):7960000.00元整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柒佰玖拾陆万元整总计(小写):7960000.00元整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柒佰玖拾陆万元整总计(小写):7960000.00元整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柒佰玖拾陆万元整总计(小写):7960000.00元整注:①上述成交价为用户现场价。②设备配置清单(本合同配置清单)共页,以甲方使用科室签字认可配置单为准。③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器械的标签应当标明: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医疗设备如有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需以国家药监部门审核结果为依据。如无此依据,医疗设备主机标签应注明生产日期,并载明“使用期限:不适用”。注:①上述成交价为用户现场价。②设备配置清单(本合同配置清单)共页,以甲方使用科室签字认可配置单为准。③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器械的标签应当标明: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医疗设备如有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需以国家药监部门审核结果为依据。如无此依据,医疗设备主机标签应注明生产日期,并载明“使用期限:不适用”。注:①上述成交价为用户现场价。②设备配置清单(本合同配置清单)共页,以甲方使用科室签字认可配置单为准。③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器械的标签应当标明: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医疗设备如有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需以国家药监部门审核结果为依据。如无此依据,医疗设备主机标签应注明生产日期,并载明“使用期限:不适用”。注:①上述成交价为用户现场价。②设备配置清单(本合同配置清单)共页,以甲方使用科室签字认可配置单为准。③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器械的标签应当标明: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医疗设备如有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需以国家药监部门审核结果为依据。如无此依据,医疗设备主机标签应注明生产日期,并载明“使用期限:不适用”。注:①上述成交价为用户现场价。②设备配置清单(本合同配置清单)共页,以甲方使用科室签字认可配置单为准。③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器械的标签应当标明: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医疗设备如有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需以国家药监部门审核结果为依据。如无此依据,医疗设备主机标签应注明生产日期,并载明“使用期限:不适用”。注:①上述成交价为用户现场价。②设备配置清单(本合同配置清单)共页,以甲方使用科室签字认可配置单为准。③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器械的标签应当标明: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医疗设备如有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需以国家药监部门审核结果为依据。如无此依据,医疗设备主机标签应注明生产日期,并载明“使用期限:不适用”。注:①上述成交价为用户现场价。②设备配置清单(本合同配置清单)共页,以甲方使用科室签字认可配置单为准。③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器械的标签应当标明: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医疗设备如有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需以国家药监部门审核结果为依据。如无此依据,医疗设备主机标签应注明生产日期,并载明“使用期限:不适用”。注:①上述成交价为用户现场价。②设备配置清单(本合同配置清单)共页,以甲方使用科室签字认可配置单为准。③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器械的标签应当标明: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医疗设备如有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需以国家药监部门审核结果为依据。如无此依据,医疗设备主机标签应注明生产日期,并载明“使用期限:不适用”。注:①上述成交价为用户现场价。②设备配置清单(本合同配置清单)共页,以甲方使用科室签字认可配置单为准。③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器械的标签应当标明: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医疗设备如有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需以国家药监部门审核结果为依据。如无此依据,医疗设备主机标签应注明生产日期,并载明“使用期限:不适用”。第一章货物要求1.产品资质、技术质量标准要求:1.1乙方保证合同所属下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产品,且进货渠道合法。其质量、规格、技术性能符合合同、设备配置清单的要求。1.2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法注册且有效的产品,合同中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国应与注册证中注册内容相同1.3属于3C强制性认证产品提供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放射类产品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1.4乙方应对所供产品提供产品质量标准文件、质量合格证明、原产地证明及质量和数量证明文件。1.5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提供经营许可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6属于计量器具的需提交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产)、型式批准证书(进口),乙方提供的产品应能保证计量检测合格,且乙方负责承担首次计量费用并提供计量检定证书。1.7属于法定商检的提供商检证明。1.8产品应具备中文标识,提供中文说明书、中文维修手册和维修密码。1.9若不能达到上述要求,一切相关违约责任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产品标准要求:符合产品出厂标准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颁标准(如标准不一致,则执行较高标准)。3.产品配置要求:产品所配功能软件到货时应为当前最新版本(注明时间及版本号),包括支持该软件的相关硬件,并包含已经发布的全部技术功能。产品应为2022年后生产,乙方应列出合同下设备配置清单、易损易耗部件、消耗品或消耗材料,并真实报出上述设备的规格、型号、产品编号成交价格。第二章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4.合同价格:包括设备整机及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费、资料费、培训费、运输费、运输材料费等。乙方保证成交价格不高于近期市场成交价,反之乙方应承担超出部分。5.付款方式:按照选择的“回”方式进行口方式一:待全部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培训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乙方开具的合同总价的正式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0%金额的货款至乙方。口方式二:待全部货物到货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金额的预付款至乙方,待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培训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乙方开具的合同总价的正式发票甲方支付合同剩余货款至乙方。口方式三: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合同总价,%的履约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履约保证金至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合同总价的正式发票,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货款至乙方,待全部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培训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上述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移动式O型臂X射线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