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导游大赛活动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3)
“讲出我的新疆故事”暨2022年新疆导游大赛活动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162070320227805
二、合同名称:“讲出我的新疆故事”暨2022年新疆导游大赛活动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XJXECWLMQ-2022031
四、项目名称:“讲出我的新疆故事”暨2022年新疆导游大赛活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地 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143号
联系方式:0991-8830857
供应商(乙方):央拓国际融合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4楼东侧朝阳区体育综合楼五层
联系方式:1390125153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讲出我的新疆故事”暨2022年新疆导游大赛活动 数量:1.00 单价(元):32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发动全社会讲好新疆故事,理直气壮宣传新疆社会稳定的大好局势、人民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以“讲出我的新疆故事”暨2022年新疆导游大赛活动为载体,宣传推广新疆文化和旅游资源,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团结奋进的故事,讲好一体多元的丝路文化故事,讲好新疆红色文化故事,推动新疆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要求:大赛分为专业组和业余组两大类别。业余组只参加“讲出我的新疆故事”部分。专业组按照初赛、复赛、决赛流程决出优胜者。专业组参赛选手在初赛阶段统一参加“讲出我的新疆故事”环节,并以此成绩作为进入复赛依据。在复赛和决赛阶段中,按照“答题环节、推介环节、模拟带团、才艺表演”考核选手。服务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或部门或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以及采购人需求标准。
2.合同金额(元):32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导游大赛合同.pdf导游大赛合同.pdf
7讲出我的新疆故事暨2022年新疆导游大赛项目服务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乙双方在真诚合作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本次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采购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服务方(乙方):央拓国际融合传播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为了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发动全社会讲好新疆故事,理直气壮宜传新疆社会稳定的大好局势、人民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以讲出我的新疆故事”暨2022年新疆导游大赛活动为载体,宜传推广新疆文化和旅游资源,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团结奋进的故事,讲好一体多元的丝路文化故事,讲好新红色文化故事,推动新疆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叁佰贰拾陆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合同总价即中标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供应商(中标人)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一切税(包括增值税)费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如遇市场环境变化或宣推需求变化导致活动费用严重超支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第三条、本项目服务费及付款方式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部服务费,本合同的全部服务费总金额(本合同金额均为含税,下同)为人民币小写:【3,260.000】元整(大写【叁佰贰拾陆万元整】)2、具体付款安排如下(1)首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80%】用于项目启动,即人民币小写:2.608.000元整(大写:【贰佰陆拾万捌仟元整】);(2)尾款:甲方于本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即人民币小写652,000元整(大写:【陆拾伍万贰仟元整】3、乙方须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4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纳税人识别号:11650000MB16207034地址电话: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143号09918838394开户行及账号:工行新疆分行营业部明德路支行30020101292000986195、乙方账户信息卢名:央拓国际融合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商务中心区支行银行账户:110944393810902第四条、合同期限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执行完成为止(且不晚于2023年12月)。第五条、服务内容及要求1.大赛活动(包括):招募征集、报名资料筹备统筹、初赛等:大赛VI形象设计:设置专家评委、大众评委、主持人、组织人员等;准备资料印刷、横幅、车贴、大赛形象招贴、展示道具制作、奖杯、奖牌等;搭建复赛和决赛的舞台等工作;复赛和决赛的直播摄制:以及颁奖晚会(具体内容双方协定)2.推广宣传(包括):方案策划:旅游大V合作、微博大V合作、抖音KOL合作;稿件铺发:大众、地方等媒体发布:内容制作:含social稿件、视频剪辑等内容:结案报告;央视频平台视频发布:在央视频平台线上发布选手作品合集,并开启线上投票:(具体方案内容双方协定)3.直播:1)央视文艺客户端及第三方平台账号晚会直播1场:决赛直播推流1场;2)短视频直发1条:3)海报制作1张;4)@央视文艺直发微博1条.(具体内容双方协定)第六条、双方的义务1、甲方的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2、乙方的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未移交甲方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七条、验收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服务内容执行2.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主体:甲方,(2)履约验收时间:项目服务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全部服务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结案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结案报告后的7日内进行验收确认,若在乙方提供结案报告后的7日内,甲方未回复的,则视为项目验收合格,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支付尾款给乙方第八条知识产权1、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所述服务的原始素材内容或原始信息以及其他任何书面的、电子的文件、数据、信息以及设备或设施仍为甲方或原权利人所有,2、本合同所述由乙方独立完成的服务成果的完整著作权(署名权保留的除外)或其他知识产权在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付款义务后由双方共有3、合同任何一方(提供方)向对方(接收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工作成果,若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任一规定,或有任何第三人因此对接收方主张侵害其商标专有权、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利时,提供方应负责排除或解决如因此致使接收方受到任何成本、名誉、信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支出、损失、损害或损害赔偿,提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九条、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涉及的所有内容,以及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相关的一切商业、合作义务及隐私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是因法律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公开的情形除外)2.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任一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遵守前述保密义务,直到保密信息可从公开途径合法获得之日为止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1、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及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和执行.2、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双方均同意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等维权成本及费用第十一条、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且该等情况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法令、疫情管控、自然灾害、战争、网络堵塞或中断、黑客袭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通知相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情形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该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该方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及负面影响3、未免疑义,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60日】以上,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延长履行期限或提前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变更1、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在本合同届满之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应以书面形式延长合同期限,2、当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另一方有权通过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合同(1)一方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条款及条件,且该等违约行为未能在其收到另一方发出的纠正违约行为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予以纠正(或作出合理解释):(2)一方变为破产或资不抵债,或面临清算或解散,或变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根据适用法律被解散.3、如本合同因甲方原因解除或终止,如乙方无违约情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双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否则一方仍有权要求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2.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友好协商。在收到守约方书面要求其履行其义务的通知后10日内仍拒不履行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的,守约方可通过向该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且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维权成本及费用.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乙方:央拓国际融合传播集团有限公司(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疆导游大赛活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