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电梯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莞市心血管病研究院)2023)
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电梯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3-02249426
二、合同名称
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电梯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3-692730
四、项目名称
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电梯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市本级广东省东莞市市本级石龙镇祥龙路1号
联系方式:0769-81368837
供应商(乙方): 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宏达路168号
联系方式:158582047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电梯
1(台)
264,000.00
264,000.00
合同金额: 264,000.00元,大写金额:贰拾陆万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1月20日至2025年02月28日
履约地点:广东省_东莞市_东莞市市本级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1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电梯定点议价采购合同.pdf
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
2023年01月14日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电梯定点采购合同电梯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电梯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3-02249426甲方: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乙方: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264000.00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肆仟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一、合同标的服务内容:品目名称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需求描述采采购数量购数量计计量单位量单位单价单价其它服务内容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金额(元)A02051227电梯①载重为1600KG医用专用梯1台;②曳引机:高效节能永磁同步无齿轮电机;③设置为5层5站5门,旁开门;④运行速度:1.75m/s;⑤配置电梯专用空调及语音报站功能;⑥主要部件质保期为120个月;⑦负责原电梯拆除工作(原电梯零配件由院方处理);⑧如拆梯过程对门框及地面等位置造成损坏,需要按原样进行修复工作;⑨项目安装完成时,负责完成质监部门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检验合格证。1台264,000品牌:杭州西奥¥264,000合计¥264,000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肆仟元整¥264,000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肆仟元整¥264,000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肆仟元整¥264,000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肆仟元整¥264,000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肆仟元整¥264,000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肆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货款、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期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相关服务。2.对乙方提供的电梯进行验收。-第1页-(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按规定的方式进行付款。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向甲方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免费期质保等工作及一切费用。2.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四、交货四、交货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60天2.交货地点:东莞松山湖中心医院五、验收五、验收1.所有货物生产前及生产期间,甲方有权就乙方用于生产甲方所购产品的备料单进行抽检,对进货材料(含板材、五金配件等)随机抽样送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取得相应的检验报告。如检验结果与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检验费由乙方支付,反之则由甲方支付。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投入生产,有权拒绝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验收。3.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和安装完成后,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如检测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环保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六、质量保证六、质量保证1.电梯货物运抵工地至开始安装日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货物。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设备部件(货物)由乙方负责保管,直至安装调试验收完工,双方签署“电梯验收合格证明书”后,移交回甲方保管。2.电梯验收合格并取得广州市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所(或采购人所在地市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机构)签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交付甲方使用日起2年年为质保期,在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电梯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3.质保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有偿服务。4.质保期满后,应甲方要求,乙方应按优惠价格与甲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第2页-5.质保期内的故障保修,乙方须在当天到达岗位,到期不到位质保期顺延。6.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鉴定费用由乙方支付。7.质保期满后,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参考届时的市场价格,优惠向甲方提供必须的零配件。8.在有关部门进行的验收时,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9.乙方货物不符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可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甲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七、付款七、付款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1.安装合同签订后并收到等额发票后30天内支付工程款20%;2.完成整台电梯安装工作并收到等额发票后30天内支付工程款40%;3.完成电梯检测及备案手续,取得检验合格证并收到等额发票后30天内支付工程款40%。八、保密八、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九、争议处理九、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合同生效十、合同生效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甲方联系人:曹伟钊联系电话:0769-81368837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3-01-20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02-28乙方(盖章):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景苑支行银行账号:logandefault-第3页-乙方联系人:楼炜剑联系电话:15858204765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