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 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平舆县辛店乡人民政府2023)



一、合同编号:20220734-A

二、合同名称:辛店乡辛店村乡村振兴产业园道路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20220734

四、项目名称:辛店乡辛店村乡村振兴产业园道路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平舆县辛店乡人民政府

地址:辛店乡崔庄村委

联系人:刘书魁

联系方式:13839910199

2.供应商(乙方):河南中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孵化园二期14号楼303室

联系人:辛丽亚

联系方式:133336860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689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90天、辛店乡崔庄村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
道路建设
90天
李士强
91411381395165941U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月16日

产业园合同书.pdf产业园合同书.pdf

2022年平典县辛店乡乡村振兴产业园道路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二零二二年九月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平典县辛店乡人民政府乙方:(中标人)河南中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22-CG-G041-089(20220734)(招标编号)的招标结果签订2022年平典县辛店乡乡村振兴产业园道路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施工合同。1.工程内容:长度1.7公里平典县辛店乡乡村振兴产业园道路建设项目施工(详见图纸)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捌万玖任元(¥1689000.00元)3.工期和工程地点3.1工期:30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3.2工程地点:平典县辛店乡崔庄村委境内4.付款方式4.1工程款拨付:1、签订合同并开工后,拨付合同金额30%工程预付款;2、施工期间按照工程进度拨款,按照比实际完成的工程款(指计量支付报告)低10%的比例(最高拨款至中标价款的70%)拨付工程款;3、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凭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按工程款的80%比例拨付;4、工程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除留置工程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工程质保金:结算价的3%;5、待一年质保期满,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复验申请,经甲方组织复验合格后无息拨付质保金;如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等缺陷问题,由乙方负责出资维修至验收合格后,甲方无息向乙方支付质保金。4.2工程款支付采取报账制。4.3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条款为依据进行支付。乙方初次(第一轮)报价为1695847.74元,中标(第二轮)价为1689000元,优惠率0.4%。乙方申报计量支付报告需按此优惠率进行申报计量。5.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6.技术资料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等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7.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提供的道路整体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8.履约保证金2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工程施工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转包或分包9.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形式进行转包和分包。9.2乙方如有转包和分包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10.质量保证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10.1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必须按照图纸设计、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保证质量合格。10.2若非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并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10.3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须常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0天。甲方和监理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其进行施工现场岗位考勤。乙方人员如确有特殊原因暂时离开施工现场,需向甲方书面进行请假,如发现私自缺勤,甲方有权对缺勤人员进行批评警告;每月若发现乙方同一管理人员有三次及以上缺勤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更换管理人员,所更换人员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具有的职称或资格标准。11.验收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公路工程质量检3验评定标准》等有关文件、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工程交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由甲方组织交工验收,质量须要达到合格标准;壹年质保期满,甲方负责组织复验(竣工验收)复验结果须要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1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2.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等。对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12.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12.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3.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施工范围内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工程建设所产生的垃圾全部由乙方清理干净。13.2对甲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配合处理。13.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13.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4.违约责任14.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414.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5.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5.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16.合同纠纷处理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违约解除合同17.1违反本合同第10条的规定的。17.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517.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8.其他约定18.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补充合同(如果有的话)、以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并签订补充合同。18.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19.附件19.1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6方:平典县辛店乡人民政府店甲(盖章)/具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产签字)单位地址:平典县辛店乡人民政府院内联系电话:0396-3732570乙方:河南中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士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产业集聚区联系电话:0377-626817772022年1月13日合同签订日期: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 建设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