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康复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2023)



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2022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WHTH-202211-719
二、合同名称:2023年度青山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WHTH-202211-719
四、项目名称:2022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
2、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1134号
3、联系方式:68865275
4、供应商(乙方):武汉慈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5、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南湖社区居委会
6、联系方式:189860930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4个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59.86
5、合同金额:59.8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1134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1-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1-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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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康服务项目:WHTH-202211-719武汉市青山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2023年度青山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项目编号:WHTH-202211-719采购方: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中标方武汉慈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合同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二〇二三年一月第1页共14页精康服务项目:WHTH-202211-7192023年度青山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合同书甲方: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1143号。乙方:武汉慈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南湖社区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20100MJH2715801为确保青山区2023年度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能够高质量按期完成,甲方经政府采购(竞争性碳商)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服务商。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一)项目要求:在继续服务现有的白玉街站点、钢都花园街站点、冶金街站点的基础上,拟建第四个工人村街精神障碍康复站点,服务工作将以点带面在青山区全面开展,形成由四个康复中心站幅射周边街道的网络,继续对辖区内的精神康复患者及照顾者开展全面摸排筛选,确定项目服务人群及服务需求,帮助解决患者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建设。(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青山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三)项目编号:WHTH-202211-719(四)项目地点:青山区(五)项目期间: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即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2、中标方每月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甲方每季度对中标方进行质量考核,项目中期、末期进行第三方评估。第2页共14页精康服务项目:WHTH-202211-719(六)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姓名:梁俊华身份证号码:******************社会工作资格类型及证号:中级社会工作师,证号:12384233812425063联系方式:18986093018第二条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根据2023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项目编号:WHTH-202211-719)的招投标文件要求,甲方就青山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的具体执行事项委托乙方实施完成,乙方接受委托,在甲方指导下,完成以下服务内容:1、对患者重点跟踪服务前期,对辖区内精神障碍群体的实际需求进行分析,社工+医生定期上门探访,以此为基础制定项目的具体服务实施计划;项目中期,根据服务对象评估级别分别给予上门或在社区做康复训练,协助其解决问题或困难;项目后期,及时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做好转介和结案服务。2、建立康复站点在继续服务青山区现有3个康复站点的基础上(白玉山街站点、钢都花园街站点、冶金街站点),新建第4个康复站点(工人村街站点),站点服务逐步向周边街道延伸。其中:白玉山街站点负责白玉山街、八吉府街、武东街;钢都花园街站点负责钢都花园街、红卫路街、钢花村街;冶金街站点负责冶金街、新沟桥街、红钢城街;工人村街站点负责工人村街、青山镇街。康复站点由采购人提供场地,乙方负责站点设施的配置及完善,包括办公用房的水电、档案柜、桌椅、办公用品、站点挂牌标识以及从事康复工作必要的服务器械等设施规范建设。乙方负责所有康复站点的维护,包括场地布置及房屋修给。康复站点的建设及维护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预算金额中。3、提供康复服务第3页共14页精康服务项目:WHTH-202211-719围绕精神障碍患者的不同需求,为康复者每月开展两次康复服务,如组织开展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家属互助支持等康复活动,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确保患者适合该项康复服务。4、小组治疗及医务服务寻找专业精神卫生医护资源形成常态化合作机制,提供的专业精神障碍康复技术指导与服务。做好与专业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医疗服务对接,开展社区精神障碍康复门诊,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开展专业康复医疗指导与评估,每月安排专家坐诊。5、做好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培训工作针对辖区家属和康复者开展健康居家康复指导,帮助康复者和家属解答居家康复中的疑惑,为康复者居家康复给予技术支持。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科普精神卫生常识,输入正确的康复理念。6、将志愿者服务融入社区康复服务中链接社会志愿者资源,发挥街道社区志愿者力量,积极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中来,科普精神卫生常识,从影响志愿者开始,促进社会大众对精神疾病的正确认识,减少歧视。7、积极开展项目宣传结合社区居民服务,项目组走进社区开展项目宣传、心理健康宣传,扩大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促进社会大众科学理性认识精神障碍人群。针对社区居民及公众开展精神健康教育及预防,促进社区居民精神健康意识的提升及对受精神疾病影响的弱势人群的了解和关注。同时积极开展对外新闻宣传,包括在市、区链接媒体(含区政府政务网)平台进行宣传报道。8、规范项目管理机制定期梳理总结项目进展,并针对实际情况进行服务规划。探索规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的规章制度、服务流程,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的有序、可持续实施提供规范、专业保障。第4页共14页精康服务项目:WHTH-202211-7199、项目完成目标2023年底,青山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达到4个;服务覆盖街道达到100%,即11条街道;社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网络覆盖率达到85%以上,即102个社区(村)及以上;对有参加康复服务意愿的居家患者,及时为其建档立卡,并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确保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率达到50%以上,即1250人及以上;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就业率不断提高。10、项目相关要求(1)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合理详细可行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计划安排、专业医护资源合作、专门服务人员配置、康复站点建设、服务内容和服务指标的实施方案、预计达到的服务标准、考核办法、质量保障措施等。(2)乙方需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符合项目实际、合理详细、可行性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针对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3)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安全管理情况承诺书及安全事故处罚措施。(4)除了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外,针对采购人特点和项目性质,乙方提供针对本项目特色服务方案。第三条服务指标服务指标根据甲方项目需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协商确定,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最新文件要求进行调整。序号指标类型指标内容指标数量备注1需求调研调研报告1份针对服务对象及家属开展不少于100份的问卷调查或访谈记录,统计形成调研报告一份。2康复服务电访W1500人次了解近期康复者及家属的精神、身体、家庭状况及现实需求。第5页共14页精康服务项目:WHTH-202211-719第四条服务经费(一)费用标准: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包于合同,项目费用总额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59.86万元),为乙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人员薪资福利。乙方派遣5名专职社工在本协议存续期间的薪酬、福利、社保和必要工作补贴等;2、服务保障与运营费。站点建设、日常办公、交通、培训及各类活动和专业服务经费、督导服务等;3、管理费、税费等。(二)支付方式:项目经费分三期支付,甲方于协议签字生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拨付经费总额的50%,即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299300元);项目中期评估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后,向乙方拨付经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伍佰捌拾元整(¥179580元);项目末期评估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向乙方拨付20%余款,即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柒佰贰拾元整(¥119720元)(三)发票开具要求:乙方每次收款前需向甲方提交项目完成及评估相关资料,按甲方核实金额开具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应在开票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指定发票接收人,甲方收到发票且审核通过后方可对乙方付款。(四)乙方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武汉慈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户账号:570371566895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开户行号:104521003300第8页共14页精康服务项目:WHTH-202211-719(五)乙方项目验收结果为不合格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在各期应付费用30%的范围内扣除相应费用。(六)项目经费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项目经费使用标准、财务管理制度等,进行专款专用。第五条工作举措(详见附件一)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山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切实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我机构计划与武钢二医院精神科、武汉第二精神病医院等专业精神卫生医护资源形成常态化合作机制。具体举措如下:1、坚持需求导向,实现服务精准化对接;2、制定三项清单,实现项目精细化监管。第六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根据协议约定,及时、准确的将款项拨付给乙方。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方案、进展情况、受益对象,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3、甲方有权对协议和项目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以及绩效评价。对监督、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按要求整改到位。4、为乙方开展专业服务、督导、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支持。5、各方为完成项目要求而提出的设计文案、宣传报道、标识、物料外观设计或结构等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享有;项目推介中所涉及的乙方标识、人物肖像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通知乙方召回社工或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经支付但按比例尚未使用的服务费:(1)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派遣符合条件的社工到岗开展工作的;第9页共14页精康服务项目:WHTH-202211-719(2)如因乙方社工的不当服务工作致甲方社区经济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解约,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或消除影响;(3)乙方派遣的社工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并拒绝重新派遣社工的;(4)乙方擅自变更服务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5)乙方在接到甲方督察意见或者整改要求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或整改成效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的。(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职责,建立相关管理制度,链接整合各方面资源,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项目团队应至少配备5名专职社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主管需要具备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团内至少2名取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为社会工作专业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2)能够与专业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者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有专业医护团队配合开展社区康复各项服务工作,并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品行端正、人格健全,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和不良工作记录,工作踏实认真,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服务对象、用人单位及时沟通、汇报工作。2、乙方负责组织人员的岗前培训,应健全社工服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指导派遣社工的服务工作:(1)明确项目社工专业管理办法、服务态度管理、督导及社工专业知识培训管理等相关具体措施。应保证项目社工岗前培训和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为项目社工每月提供不少于一次督导支持,社工督导资质为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高校社工专业教师或社会工作师。(2)保证项目周期内的人员稳定性。项目负责人在协议期内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报批,经书面同意后方可第10页共14页精康服务项目:WHTH-202211-719更换;项目社工更换需提前一周向甲方报批,经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替换人员需具备被替换人员的同等资质或业务水平。(3)乙方应与团队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按劳动合同,支付团队人员工资、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4)如因甲、乙双方共同认定项目社工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应予以更换或退出。3、乙方应按照法律有关规定,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社工工资、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因乙方与社工之间产生的一切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4、乙方应主动接受并配合甲方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本项目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向甲方报送相关工作资料、工作报告和工作成果。对于甲方在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应予配合,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召回社工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和派驻单位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有关费用的;(2)未取得乙方同意,甲方变更约定服务内容的;(3)派驻单位对社工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其身心健康的。6、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工作经费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甲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执行款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据为己有,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被挪用或侵占的资金,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7、乙方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内,其所有办公场所及工作站点中,涉及该项目的全部工作痕迹、工作档案、工作成效、建立的对象档案、站点建设等,归属权均属于甲方。乙方在本项目合同履约结束后,应及时完成所第1页共14页精康服务项目:WHTH-202211-719有档案资料、服务站点的交接工作,并确保原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8、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服务不相关的工作,与服务对象发生任何形式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9、乙方应负责对其员工或指派的人员进行劳动、防疫等安全教育与管理,为项目执行社工提供配套的安全装备、防疫物资等,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同时,乙方应加强对其员工或指派的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和管理,对于乙方人员给服务对象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由此使其他方遭受牵连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赔偿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支付款项。10、乙方不得将其承接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接的全部服务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第三人。1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对本合同的履行有进一步要求的,乙方承诺无条件执行相关的要求。第七条保密条款乙方对于在履行协议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不为公知的信息以及履行协议过程中收集到的其他有关个人信息及相关数据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亦不得用于项目宣传、学术研究及实现本协议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第八条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因维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如因事项发生方未第12页共14页精康服务项目:WHTH-202211-719能及时告知导致损失扩大,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相对方可要求事项发生方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合同解除与终止1、合同期满,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或出现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情形,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由不可抗的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因上述2、3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乙方与甲方应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乙方应将未完成工作量所对应资金返还甲方。甲方因上述2项原因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一方存在重大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给其他方造成或可能给其他方造成重大经济和名誉损失的,其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5、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有合同解除情形的,按相关具体约定执行。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到相对方之日起解除。第十条风险责任本项目为社会公共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对象为精神病患者,该项目存在涉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风险。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期间,应做好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群体性矛盾的发生和突发情况的预防措施,关于安全风险、稳定风险及突发情况的处理及责任划分,应由乙方负责按应急预案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费用。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无法协商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第13页共14页精康服务项目:WHTH-202211-719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但不得违反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第十三条协议的效力1、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附件一:项目服务实施方案附件二:项目团队人员情况附件三:项目资金使用安排附件四:机构证书资质证明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月日签约日期:年签约日期:年月日第14页共1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康复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