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长沙县应急管理局2023)
长沙县应急管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1207010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应急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领路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120701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项
1
7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本项目成交优惠率为7%;本项目预算总金额¥1400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含税价,具体金额据实结算。2.2乙方每星期向甲方提供一次易初莲花超市报价(市场未公示单价的菜品除外)的菜品,经甲方确认后,每单项菜品的结算金额以甲方确认后的价格为基准价按成交优惠进行结算,本项目按月进行结算。因季节性及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变动幅度超过30%,乙方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菜价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进行调整;未经双方协商及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以价格原因拒不发货。2.3本项目每单项菜品结算金额=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优惠率7%)*实际配送的数量。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17 ——
2025-01-16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时按地进行供货;3.3.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费用,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付款人:长沙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1.2付款方式:货款按月结算,当月货款在甲方和成交乙方核对确认后,结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凭成交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送货单付款,该期限内不计息)。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领路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8201040000175049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配送食材
内容
执行标准
备注
大米、米粉、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类
大米一级、国家标准GB/T 1354-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 非发酵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2014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1、具有 “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3、生产日期均应在保质期三分之二日期以内; 4、大米和食用油要供应市场上普通流通的品种,质量和价格有比价; 5、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质期内。
鲜肉类
鲜、冻片猪肉国家标准GB/T 9959.1-2019
1、生猪等定点、当日屠宰,同时屠宰证(猪肉类必须提供)齐全,提供动物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来自非疫区;(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肉制品,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来自非疫区。
蔬菜类、禽蛋类
蔬菜执行国家标准; 鸡蛋国家标准SB/T10277-1997
1、蔬菜:保证新鲜,并承诺每批次蔬菜类具有农残快速检测报告,且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禽蛋类: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冻品类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6869-2005
1、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来自非疫区。
鲜活水产品
GB2733-2015
1、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禁止采购来自受污染的海、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产品; 2、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鳃、腹内黑膜。
调味品
GBT20903-2007
1、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格要求; 2、正规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包装完好,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接近。
鲜牛奶、酸奶、乳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19301-2010
1、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乳制品国标要求; 2、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
5.2.2配送服务要求:5.2.1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时按地进行供货。5.2.2 送货质量:1)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农药不能超过国际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并承诺提供安全执行标准、规格,产品检验检测报告。2)鲜肉类及禽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3)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4)粮油、副食(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调料由大型正规厂家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5)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由此造成食物中毒,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5.2.3按时送货:乙方应保证每天上午7时30分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5.2.4退换货处理对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品种,甲方要求退换货,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天菜款的10%作为违约金。5.2.5甲方临时加货处理当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乙方要尽力确保供货,以使甲方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甲方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5.2.6接到甲方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5.2.7 在供货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考核时间安排:每月考核、日常考核。5.3.2考核范围和方式:对乙方的食材品质、送货及时性、服务质量、结账及时性等进行评分。供货商供货中出现伪劣、质次原料,除退换货外,并处以相应的经济罚款,每月扣款1000元。(扣款与考核同时生效)5.3.3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评定结果: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甲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100%;85分(含85分)-90分,甲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95%;80分(含80分)-85分,甲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90%;80分以下的,甲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80%(已扣除的金额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连续两个月得75分以下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考核细则详见附件。5.3.4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县财采购[2022]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验收。5.3.5本项目履约验收由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下订单:甲方向乙方订购的蔬菜、肉类等货品,必须提前1天且在 20:00之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等要求。6.2乙方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品牌等问题,甲方不能拒收。6.3乙方供货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充氧机等),乙方当天拿走;如甲方需要使用器具,甲方需保管好。6.4对于质量等达不到要求的品种,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乙方无条件服从。6.5乙方保证针对本项目配送的大部分菜品是由乙方自己养殖或生产。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要求送货,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7.5如果送菜迟到达30分钟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当天菜款的10%进行支付)。7.6在约定的时间内甲方未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乙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并终止合同。7.7本合同中“甲方损失”均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相关部门处罚、罚款,对其他方承担违约、侵权等责任,由此引发的申诉费、交通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以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7.8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无条件退场。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送达信息双方约定以下地址及联系方式为本合同履行及纠纷解决时的送达信息:甲方联系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北路157号联系人:廖俊联系电话:0731-84012551乙方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社区天华北路240号一楼门面联系人:喻加德联系电话:0731-97253113任何一方上述送达信息有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送达信息变更未通知的,仍以本合同约定信息为准。因联系人拒收或送达信息有误及送达信息变更未通知导致相关文件未能实际送达的,相关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11.2合同变更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1.3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11.4其他长沙县应急管理局食堂月度考核评分表时间:
序号
考核 指标
分值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分值
1
准时 送货
30
要求: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扣分: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扣1分;迟到15分钟-30分钟的每次扣2分;迟到3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3分。
2
食材品质
35
要求:所有食材均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扣分:发现变质、过期食材、三无产品,每次扣5分;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每次扣1分;没按甲方要求分装或者加工的每次扣1分;食材利用率低于90%,每次扣2分;未提供相关检疫检验票的每次扣1分,少送或者漏送的每次扣1分。
3
服务 质量
30
要求: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扣分:每漏送或者少送一个品种扣1分/次;未及时补货的扣3分/次;未能满足甲方的临时采购要求,每次扣2分;未按事先协商确定的品牌采购,每错送一个品种的品牌及规格的扣2分.
4
结算及时性
5
要求:按月及时与甲方对账、结账。 扣分:因中标方原因,上月账未在次月度内结清的,扣5分。
合计
长沙县应急管理局食堂月度考核扣分汇总表时间:
乙方名称
供应项目
序号
时间
扣分事由
扣分值
备注
年月考核得分
考核人:供货商负责人: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路15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社区天华北路240号一楼门面
法定代理人:
陈明
法定代理人:
喻加德
委托代理人:
廖俊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84012551
电话:
0731-97253113
传真:
0731-84014396
传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