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采购合同公告(新安县水利局2023)



一、合同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2-91-A

二、合同名称:洛阳市新安县洛河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

三、项目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2-91

四、项目名称:洛阳市新安县洛河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新安县水利局

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

联系人:侯红晓

联系方式:13700812672

2.供应商(乙方):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洛阳市老城区环城西路2号

联系人:曹泽涵

联系方式:186959957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23310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30日内提交成果。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工程设计服务
项目实施内容
完成合同约定服务
30
完成绩效目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月18日

洛河支流水生态设计合同.pdf洛河支流水生态设计合同.pdf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洛阳市新安县洛河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工程地点:洛阳市新安县合同编号:LY2022-224勘察证书等级:甲级设计证书等级:甲级发包人:新安县水利局勘察设计人: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2月21日签订日期:合同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新安县水利局勘察设计人: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制责任公司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洛阳市新安县洛河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洛阳市新安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经发包人、勘察设计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二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洛阳市新安县洛河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建设地点:洛阳市新安县3、工程规模:洛阳市新安县洛河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是秦岭东段洛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单位工程,项目区位于新安县境内金水河、磁河两条河流部分河道水生态功能退化区域。项目区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132.33公颐,主要是水环境治理132.33公颐,河道岸堤修复总长度34.742km。4、阶段: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及施工图设计5、工程投资:估算投资11415万元第三条勘察设计依据1、发包人给勘察设计人的中标文件。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材料。3、勘察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1)《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导则》(DB41/T2289-2022)(2)《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版);(3)《防洪标准》(GB50201-2014);(4)《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619-2021);(5)《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7)《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8)《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GB51247-2018);(9)《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SL744-2016);(10)《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12)《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2007);(1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14)其它相关的规程、规范及文献资料等。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技术要求1、依据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洛阳市新安县洛河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勘察设计工作。2、配合发包人开展评审工作。第五条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勘察设计人提交该工程所需的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交该工程范围内1/10000地形图;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国家平面坐标与高程资料。2、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理藏物的资料及具体位置分布图3、提交所需水文资料。第六条勘察设计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向发包人交付洛阳市新安县洛河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及施工图各8份。第七条勘察设计费双方约定该项目勘察设计费: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叁万壹仟元整(¥2331000.00),其中增值税额131943.40元。第八条支付方式1、设计成果提交并通过审查后十天内,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支付60%勘察设计费即人民币1398600.00元(壹佰叁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2、工程竣工完成验收后十天内,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剩余勘察设计费即人民币932400.00元(玖拾叁万贰仟肆佰元整)。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见签章页)第九条双方责任1、发包人责任(I)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设计人提供并解决勘察设计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3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等,并承担其费用。(3)为勘察设计人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4)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勘察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缺失关键性内容或有较大错误的,视为未提交。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5)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勘察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6)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勘察设计人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勘察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勘察设计人支付返工费。(7)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勘察设计人为发包人所作的各项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勘察设计费。(8)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项目停建缓建的,勘察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收到预付款作为勘察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预付款,勘察设计人有权推迟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10)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勘察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11)非因勘察设计人原因,设计成果评审或报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时间超过合理期限时(发包人收到设计成果半年以上),视为勘察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人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支付相应的勘察设计费。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勘察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12)发包人收到勘察设计人提交设计成果时,应当在接收文件上签名并盖章,否则勘察设计人有权拒绝提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成果或拒绝在接收成果文件上签名的,视为勘察设计人已按合同要求完成设计成果。2、勘察设计人责任(I)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3)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4)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5)勘测设计人应妥善保存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返还的,勘测设计人应在设计完成后及时返还。(6)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7)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提交给发包人。(8)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合同生效后,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勘察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I0)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第十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发包人委派:林向利_为发包人授权代表,负责发包人合同履行及接收合同相关函件的工作。发包人的通讯地址为:新安县水利局,收件人电话:13938865965;电子邮箱:2、勘察设计人委派:王和顺为勘察设计人授权代表,负责勘察设计人合同履行及接收合同相关函件的工作。勘察设计人的通讯地址为:洛阳市老城区环城西路2号,收件人电话:13937942289;电子邮箱:3、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双方确认以上内容真实有效,依以上内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以邮寄、快递方式送达,收件人拒签的,视为已送达。电子函件与纸质函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前,除一方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变更以上内容的以外,一方按以上内容向另一方发送的文件视为已送达。收件人所在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一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一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勘察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本项目施工结束。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勘察设计人肆份。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洛阳水利勘测设计发包人名称:新安县水利局勘察设计人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盖章)合同专活障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住所:住所:电电话:0379-63698799话:电话:0379-6369879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老城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671810090000000702税号:税号:91410300416529258D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