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改建工程跟踪审计采购合同公告(宣城市宣州区交通运输局2023)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XZQ-CG-CS-2023001A
二、合同名称:G329孙埠至大汪村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跟踪审计项目
三、项目编号:XZQ-CG-CS-2023001
四、项目名称:G329孙埠至大汪村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跟踪审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宣城市宣州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宣城市宣州区昭亭中路 16号
联系方式:0563-2516493
供应商(乙方):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0563-51012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G329孙埠至大汪村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跟踪审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要求:严格执行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和消耗量定额有关规定,具体包括不限于:@审核清单工程量计算准确等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500000.00元
合同金额:5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行期限:自进驻之日(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910日历天:履约地点:宣州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1-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1-28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59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盈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3-01-28 10:35:25
中心审核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2023-01-28 11:33:2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9分
附件:合同.pdf合同.pdf
28G329孙埠至大汪村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跟踪审计)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宣城市宣州区交通运输局咨询人: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1月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51.一般约定51.1词语定义与解释。51.2语言文字.51.3法律..51.4标准和规范6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61.6联络..61.7守法诚信61.8保密72.委托人72.1委托人代表72.2提供资料..72.3提供工作条件.72.4答复72.5支付酬金..83咨询人:83.1咨询人的一般义务.83.2项目负责人83.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84.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94.1咨询业务范围:94.2咨询工作内容,95.咨询期限。95.1咨询期限开始..95.2咨询期限延误.95.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交付期限106.咨询质量...116.1质量要求.116.2质量保证措施..116.3质量不合格处理..11咨询酬金...117.1酬金计算方式117.2预付酬金..127.3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127.4酬金结清与支付.127.5费用支付.128变更..128.1变更的范围..128.2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138.3咨询人的合理化建议:139.违约.139.1委托人违约..139.2咨询人违约139.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410.争议解决..1410.1和解.1410.2调解:.1410.3仲裁或诉讼,1410.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1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1.一般约定.152.委托人.153咨询人164.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165.咨询期限.166.咨询质量..177.咨询金。178变更..189.违约.1810.争议解决..1811.补充条款。18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宜城市宜州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G329孙埠至大汪村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已接受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对该项目(跟踪审计)造价咨询的投标。委托人和咨询人(以下简称“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G329孙埠至大汪村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跟踪审计项目。2.项目地点:宣城市宣州区。3.项目规模:G329孙埠至大汪村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宣州区孙埠镇,顺接已建东环路,与规划向阳大道3标终点延伸段平面交叉,下穿宣宁高速,经鸡头岭、水东镇、海螺水泥厂,终点位于宣州区水东镇大汪村,全长20.18km,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80千米/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有互通式立交!处,计长705.5m;分离式立交3处,计612.04m;大桥1座,计长128.75m:小桥4座,计长90.16m:自来水管道迁移和杆线迁移等工程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项目的估算投资约11.65亿元。4建设工期:约910日历天。二、合同文件构成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咨询人送商承诺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台同条款:(6)图纸:(7)咨询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方案;(8)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三、咨询业务范围、工作内容本次采购项目内容跟踪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2、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3、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4、全程参与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验收:5、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中期支付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期付款意见: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7、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提供完整结算报告、8、工程计量签证资料等原始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9、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10、工程变更治商审核:11、指导完善工程资料。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工程进度产值及工程款的审核:各类工程联系文件的审核:工程计量签证资料等原始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工程变更洽商审核:各类施工过程所需的工程量、价款的编制及审核:各类零星项目的工程量及价款额编制、审核:其他涉及本工程项目招标人要求的造价咨询服务:核价索赔:及时准确完成现场零星工程比价定价:现场零星材料定价:供应商索赔谈判。付款管理:编制年度及月度资金计划:依据合同按时完成付款审批;超合同付款需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支付;建立付款台账、甲供料领用台帐、水电扣款台账及各项罚款台,每月反馈工程款支付情况。现场巡查:参加全部隐萨工程及工程验收工作并完成确认手续:以合同清单及图纸为依据,核实施工现场与清单及图纸施工不符的地方,每月反馈,与施工单位、项目部及时沟通:对现场发生的无效成本每月反馈,分析原因井提出建议。其他工作:完成《造价咨询工作月报》:配合办理项目招标手续(含2预算造价监管手续),办理备案结算手续(含结算造价监管手续),并提供造价相关资料和相关证章:收集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对于可能影响项目造价的情况要做出影响分析,向甲方预警;每季度了解一次公司项目的人工费情况,了解一次外部的人工价格情况,每月了解一次主要材料价格情况。协助委托人审核杆线(如强电、弱电、军用通信电缆)、管线(如给排水)等产权单位上报的杆线、管线迁移费用及其他费用。四、咨询期限自进驻之日(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所有跟踪审计文件提交采购人并经审查通过。(共中:施工工期约910日历天)五、质量标准咨询人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工程计价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和消耗量定额有关规定,具体包括不限于:①审核清单工程量计算准确:②审核清单项目齐全,无漏项、错项;③审核项目特征描述合理准确、便于执行:①审核控制价采信有据、定价合理;5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准确、无误。六、咨询酬金合同价:人民币伍拾万元整(Y500000.00)。支付方式:按照合同总价的70%和施工合同工期计算,每半年等额支付,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时,暂停支付: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跟踪审计文件提交采购人,并经审查通过后,一次性付清余款。七、咨询人项目负责人:黄海明八、咨询人承诺:按合同约定完成造价咨询工作。九、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子的含义相同。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协议书在咨询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共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完成合同内容、结清咨询酬金后失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参份,咨询人参份。委托人:宣城市宣州区交通运输局咨询人::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心永日2023年1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子的含义:1.1.1委托人:是指与咨询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咨询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4工程造价咨询:是指咨询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运用工程造价的专业技能,为建设项目决策、设计、交易、实施、结算等各个阶段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提供的有偿服务。1.1.5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是指咨询人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为委托人出具的具有法律责任,反映各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成果的文件。包括: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书、施工图预算书、竣工结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索赔、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等文件。1.1.6综合误差率: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中审查出的编制错误的累计金额与最终修正后造价总额的比率。1.1.7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8费用:是指不包含在酬金之内应由委托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9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台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省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6.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7守法诚信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1.8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委托人2.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委托人代表经委托人授权后代表委托人履行合同。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咨询人。2.2提供资料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资料名称及提供时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对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台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需要委托人和第三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最新资料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尽其努力在相应咨询工作开展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咨询人的正常咨询工作为限。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咨询人提供咨询资料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2.3提供工作条件2.3.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2咨询人接受委托实施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的,委托人应当在施工现场为咨询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办公家具,供咨询人使用。2.4答复2.4.1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委托人逾期未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2.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第三人作出决定的事宜,由委托人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未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造价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咨询人违反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咨询人应当撤换。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4.1咨询业务范围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选择下列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的一项或数项业务,并可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共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2)设计概算的编制或审核:(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4)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5)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6)投标报价的编制:(7)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8)竣工决算的编制或审核;(9)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10)工程造价鉴定。4.2咨询工作内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咨询期限5.1咨询期限开始咨询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展咨询工作,因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延后等原因,导致咨询工作未能按照计划开始日期开展的,咨询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相应顺延。5.2咨询期限延误5.2.1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在台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和费用增加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延误的期限和增加的费用:(1)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资料或所提供咨询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咨询工作条件,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3)委托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井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4)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分段支付酬金的;(5)工程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6)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5.2.2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的,咨询人应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上限。咨询人支付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后,不免除咨询人继续完成咨询业务的义务。5.2.3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和费用增加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延误的期限和增加的费用:(1)第三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资料或所提供咨询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第三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子书面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5.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交付期限5.3.1咨询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咨询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后14天内完成确认。委托人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有异议的,咨询人应进行复核:经复核确实存在误差的,咨询人应修正,并提交修正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委托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视为已被认可。5.3.2在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中,因咨询人原因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工程计量与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等文件编制或审核,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3.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需要第三人共同确认的,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共同签署时,咨询人应单独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10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咨询质量6.1质量要求咨询人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工程计价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咨询酬金。6.2质量保证措施咨询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计划管理、流程控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6.3质量不合格处理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可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综合误差率相应减少咨询酬金。委托人已支付全部酬金的,有权要求咨询人退还相应减少的酬金。减少酬金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7.咨询金7.1四金计算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协议书或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下列酬金计算方式之一7.1.1固定酬金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咨询酬金金额。7.1.2基本酬金加绩效酬金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以下计算方式确定委托人支付给咨询人的基本酬金和绩效酬金金额:(1)以咨询人编审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总价为基数,乘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基本酬金比例,计算确定基本酬金金额。(2)委托人除支付咨询人基本酬金外,如咨询人审核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有审波(增)额的,可以审减(增)额为基数,乘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绩效酬金比例,计算确定效酬企金额。117.2预付酬金咨询合同期限超过6个月的咨询业务,委托人应预付咨询人酬金,预付酬金的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酬金应用于支付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资。委托人逾期支付预付酬金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3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7.3.1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的比例或金额。咨询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或咨询业务进度节点向委托人提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7.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自收到咨询人提交的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之日起14天内审核确认,并完成支付。委托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7.4酬金结清与支付7.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应自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经委托人确认后14天内,向委托人提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7.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自收到咨询人提交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之日起14天内审核确认,委托人逾期未审核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视为已被认可。7.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自审核确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之日起14天内将结清未支付的酬金一次性支付给咨询人。委托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7.4.4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照第1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7.5费用支付因工程建设需要,由咨询人配合委托人组织的外出询价、考察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8变更8.1变更的范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扩大或缩小工程规模的:12(2)增加或减少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的:(3)提高或降低咨询质量标准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8.2变更引起的咨询金和期限调整8.2.1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由咨询人根据变更导致咨询工作量变化大小,与委托人协商后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的计算方法。8.2.2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委托人提交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申请。委托人应在咨询人提交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委托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咨询人提交的变更申请。8.3咨询人的合理化建议咨询人可以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说明实施该建议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造价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使委托人受益的,委托人可对咨询人给予奖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以合理化建议给委托人带来的受益额为基数,乘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奖励金额的比率计算确定。9.违约9.1委托人违约委托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咨询人可向委托人发出通知,要求委托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委托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咨询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收到咨询人通知后56天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且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1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9.2咨询人违约咨询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委托人可向咨询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咨询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发出整改通知后,咨询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1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9.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合同屋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0.争议解决10.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0.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词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道照执行。10.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的标准规范包括: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联络1.6.1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委托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委托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委托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咨询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咨询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咨询人指定的电子邮箱:2.委托人2.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委托人对委托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2提供资料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资料包括: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资料的期限为:关于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资料的特别约定:2.4答复2.4.1委托人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的答复期15限为:7日内。2.4.2关于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第三人作出决定的事宜,由委托人这达第三人的特别约定:3咨询人3.2项目负责人姓名:黄海明:身份证号: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咨询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项目咨询服务3.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3.3.1咨询人提交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任命文件及共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的期限:咨询人未提交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的违约责任:3.3.2咨询人擅自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违约责任:3.3.3咨询人安排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未经批准,擅白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3.4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违约责任:4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4.2咨询工作内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包括:5咨询期限5.2咨询期限延误5.2.1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6)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的其他情形:5.2.2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企的计算方法为: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上限;165.2.3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3)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的其他情形:5.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交付期限5.3.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份数3份委托人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3.2因咨询人原因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工程计量与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等文件编制或审核,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6.咨询质量6.1质量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6.3质量不合格处理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委托人相应减少咨询酬金的计算方法为: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7.咨询酬金7.1酬金计算方式咨询酬金其他计算方式:委托人支付咨询费时,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执行国家政策规定)7.1.2基本酬金加绩效酬金(1)基本酬金比率:(2)绩效酬金比率:7.2预付酬金预付酬金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酬金支付期限:委托人逾期支付预付酬金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7.3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7.3.1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的比例或金额:咨询人提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7.3.2委托人审核确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并完成酬金支付的期限:7.4酬金结清与支付7.4.1咨询人提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7.4.2委托人审核确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177.4.3委托人完成酬金支付的期限:8变更8.1变更的范围(4)更的其他情形:8.2变更引起的咨询金和期限调整S.2.1更引起咨询酬金调整的计算方法:更引起咨询期限调整的计算方法:83咨询人的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的比率:合理化建议奖励的其他计算方法:9.违约9.1委托人违约关于委托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委托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关于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的约定9.2咨询人违约关于咨询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咨询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关于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的约定:10.争议解决10.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宣州区人民法院起诉。11.朴充条款应交供应商在正式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23,可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项目完应所有应果文件提交采购人后,退还后约保证金。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改建工程跟踪审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