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下水监测 填埋场 土壤 报告 垃圾采购合同公告(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2023)


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告

一、合同编号:34019920230130000204

二、合同名称: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三、项目编号:340100222311200400001
四、项目名称:垃圾处理工作经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30号
联系方式:18110998264
供应商(乙方):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
联系方式:1822590123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垃圾处理工作经费 数量:1.00 单价(元):199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1995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1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合同.pdf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合同.pdf

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书项目名称: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合肥市签订时间:2022、112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编制”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编制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报送环保部门审核并通过。2.技术服务的内容:编制自行监测报告。3.技术服务的方式:现场监测,室内分析。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合肥市2.技术服务期限: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2月20日。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环境监测技术标准、规范。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提供环境监测具体采样地点和相关技术服务要求。+2.提供工作条件:现场监测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常用电源)。3、确保监测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要求的75%以上。4.其他:如需人员引导甲方应予配合。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乙方监测人员进场后至现场监测完成。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壹万玖仟玖佰伍拾元整(¥19950.00)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完成报告编制并报送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甲方一次性付清费用,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额的100%,即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伍拾元整;3.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纸质报告及6%增值税发票。4.上述款项均应支付至乙方或乙方指定账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服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户名: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75214572957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甲方:1.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开展工作的技术方法。1.2.涉密人员范围:能接触到资料的所有人员。专1.3.保密期限:服务期满后两年。1.4.泄密责任:依据有关法律办理;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2.乙方:2.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提供。2.2涉密人员范围:能接触到资料的所有人员。2.3保密期限:服务期满后两年。2.4泄密责任:依据有关法律办理。73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而受影响,双方的保密责任应至本合同终止两年后或任何技术情报、资料和经营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悉时为止。若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需承担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2.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3.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5.甲方由于计划变更或其它甲方原因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时,无权请求返还已付乙方款项,同时,甲方还应按照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甲方已付款项不足以补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另行补偿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现场监测符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采用国家规定的室内环境监测采样、分析方法。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出具有资质的验收监测报告。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第八条双方约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1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3.甲方在未付清所有技术服务费之前,本合同项下乙方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成果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付清乙方所有的费用后,可拥有技术成果的完整知识产权。第九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具体如下:1.甲方1.1未按时提供或未能全部提供编写报告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和图及有关文件和证明资料,而导致工作延误的,本项目工期相应顺延。1.2甲方由于计划变更或其它甲方原因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时,无权请求返还已付乙方款项,同时,甲方还应按照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甲方已付款项不足以补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另行补偿。1.3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的(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即每延期一天,支付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付款10天以上,乙方有权单方暂停本合同项下一切工作且不被视为违约,直至甲方足额支付款项之日止。1.4在已经开展工作时间里,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变更评估原则或基础资料有误、引起乙方返工或重作时,甲方应承担因返工或重作增加的费用,该费用应于同期应付技术服务费一并支付给乙方,不得拖欠。2.乙方2.1乙方逾期向甲方提交报告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评估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2若因乙方报告编制原因使该项目评估报告审查不合格或需补充完善,乙X限火方无偿补做,直到审查通过。但若因甲方为评估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文件和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导致专家评审不能一次通过,乙方不承担责任,甲上名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足额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3.其他原因3.1若甲方不按报告要求进行及时整改,导致时间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3.2若因不可预见原因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拖延或工作内容、时间、要求等变动,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0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陶善高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丁媛为乙方项目联系人。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台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文末载明的地址为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寄往该地址的各类法律文书,自交邮之日起3日后视为送达之日。任何一方地址有变动的,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地址未变动。第十五条本台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名称(或姓名)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签章)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约代表甲方联系人丁媛丁媛联系方式1811099959218110999592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30号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30号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开户银行//账号//名称(或姓名)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盖章)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约代表陶善高陶善高乙方联系人陶善高陶善高联系方式1822590123218225901232通讯地址高新区柏堰科技园D19栋高新区柏堰科技园D19栋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服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中国银行服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账号17521457295717521457295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水监测 填埋场 土壤 报告 垃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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