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道路节点布置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无锡市滨湖区城市管理局2023)



2023年滨湖区道路节点布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11N01402984020224001                     
二、合同名称: 2023年滨湖区道路节点布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  BHTHMZJC2022012                    
四、项目名称:  2023年滨湖区道路节点布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无锡市滨湖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城西路500号            
   联系方式: 0510-81178413            
   供应商(乙方): 上海景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801C室            
   联系方式: 139172469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主要标的名称
数量
单价(元)
规则型号(或服务要求)

1
2023年滨湖区道路节点布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1.00
401800.00
服务范围:滨湖区对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重大庆祝活动期间的多个道路节点进行园艺景观设计,展示百姓满意的幸福美丽文明无锡新形象。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技术咨询服务、及相关的各项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服务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和江苏地区相应的规范、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确保施工方可按图施工、减少设计变更。服务时间:中标之日起后推12个月止(服务期1年)。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和江苏地区相应的规范、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确保施工方可按图施工、减少设计变更。

      

   2.合同金额(元): 401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1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1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附件信息:

2023道路节点设计合同.pdf2023道路节点设计合同.pdf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2023年滨湖区道路节点布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工程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合同编号2023-003(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发包人:无锡市滨湖区城市管理局设计人:上海景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期: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发包人:无锡市滨湖区城市管理局设计人:上海景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2023年滨湖区道路节点布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和江苏地区相应的规范、1规定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1)名称:2023年滨湖区道路节点布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2)规模:滨湖区对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重大庆祝活动期间的多个道路节点进行园艺景观设计,展示百姓满意的幸福美丽文明无锡新形象。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技术咨询服务、及相关的各项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3)阶段: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技术咨询服务、及相关的各项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2-(4)项目实施估算价:约820万元(5)设计周期:中标之日起后推12个月止(服务期1年)1)按甲方确定时间节点,分批接受甲方委托后3天内,提交该节点的整体方案设计图:2)方案设计图完成后7天内,提供准确、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含计算式)并提供设计概算,并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3)施工阶段设计配合及其他相关服务时间在书面设计需求发出之日3个工作日内回复。4)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设计周期完毕。(6)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技术咨询服务、及相关的各项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1)按甲方确定时间节点,分批接受甲方委托后3天内,提交该节点的整体方案设计图:2)方案设计图完成后7天内,提供准确、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含计算式)并提供设计概算,并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3)施工阶段设计配合及其他相关服务时间在书面设计需求发出之日3个工作日内回复。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方案图册4份方案通过后提交施工图8份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提交概算4份方案通过后提交第七条费用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费率;2.签约合同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壹仟捌佰元整(¥401800元)。中标费率:4.90%。本项目报价采用项目总报价,折合成固定费率计算。费率=项目总报价(元)/项目实施估算价(8200000元)。最终结算价以中标费率为准。最终结算按每批次设计范围内实施项目决算审定价乘以中标费率。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项目总报价精确到小-3-数点后两位以元为单位,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合同金额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项目全过程服务费、设计编制费、资料搜集、交通差旅费、食宿费用、会务费、多方案论证费用、各种报告及图纸费、专家咨询费、报批评审费、汇报费、相关成果文件费、后续配合费以及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第八条支付方式8.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之后每批次设计完成后按设计范围内实施项目决算审定价*中标费率结算(结算费用包含20%预付款)。实际付款按财政拨付进度进行。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合同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4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误期违约金10000元/天,无限额。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6设计人编制的设计概算应符合项目实际,不能超过本项目的项目实施估算价。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一式伍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招标代理壹份。12.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12.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上海景观实业发展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周奇海邮政编码: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程家桥支路201电话:号9楼传真:邮政编码:201103开户银行:电话:64657019银行帐号:传真:646570177027年1月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思南支行银行帐号:316256-00006125071见证方: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一月二日(盖章)见证人:王梦王年L月71日2020-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节点布置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