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链路 资源租赁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公安局2023)
******部分直属单位链路及资源租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00022210200026059-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部分直属单位链路及资源租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2210200026059-XM001
四、项目名称: ******部分直属单位链路及资源租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本级行政(本级)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联系方式: 65223229
供应商(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部分直属单位链路及资源租赁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862.35374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1-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02-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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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北京移动链路数据卡等租赁服务合同甲方:******指挥部(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罗明联系人:翟玮联系电话:010-85222123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冬联系人:薛世恒联系电话:010-52186699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签订地点:北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组成本合同的各项文件如下:1、本合同书;2、专用条款;3、通用条款;4、其它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5、招标文件;专线,信息如下本端为:西城区新康街甲1号院,对端为:密云区北山野仙塔。专线带宽为2M,专线的业务资费为:1200元/月;2.2光纤租用按照甲方通信需求,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开通1条光纤,信息如下本端为:海淀区公主垃,对端为:丰台区莲花池东路西站分局。光纤的业务资费为:3500元/月;2.4物联网卡项目按照甲方的通信需求,乙方提供物联卡8个,流量:20G/月,费用:625元/月;2.3本协议期间的上述业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135900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通信费用(以下称为“总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玖佰元整元整(RMB135900元)2.5总费用结算金额按照甲方实际通信需求业务种类、安装数量以及产品性能计算。第三条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3.1甲方应在2024年3月31日内支付线路和物联卡服务费用135900元。3.2付款方式: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3.3甲方付清全部费用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3.4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付款额度以甲方获得市财政审批为准,因市财政未及时审批及拨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3.5乙方收款信息:账户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能够做到7*24小时机房人员值守及高效率服务响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除不可抗力外(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地震、台风、战争、水灾、火灾、政府禁令等)情况外,如遇线路或网络故障时,应保证在4小时内及时排除故障;在遇节假日、敏感时期及突发重大事件需要重要安保期间,提前做好机柜电力和线路检测工作,定期做好巡检工作,并出具巡检报告及年度运维报告。5.5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通信设备及设施的产权均归乙方所有。如有第三方就该等设备和设施向甲方主张权利,则甲方有权视其所受影响的程度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6在本协议约定的上述业务使用结束后,乙方应负责完成相关线路、专线的拆除工作,如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7乙方为甲方提供北京移动丰台IDC标准机柜,42U标准机柜空间和5500瓦电源,乙方为甲方提供A、B两路电源为甲方设备供电,两路电源为独立供电且不能够自动切换。如果甲方设备具备双电源模块(含以上),可以接入A、B两路电源,当两路电源中其中一路供电中断,另一路可以为设备正常供电;如果甲方设备只具备单电源模块,则只能接入A、B两路电源中的其中一路,当该路电源中断后无法实现另一路电源的自动切换。5.8按照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第六条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第十一条附则11.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1.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11.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甲方:******指挥部(盖章)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签字或负责人签字: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签字或负责人签字:合同订立时间:2003年1月6日指挥部北京移动IDC机房等租赁服务合同甲方:******指挥部(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罗明联系人:田昊联系电话:010-85223316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冬联系人:薛世恒联系电话:010-52186699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签订地点:北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组成本合同的各项文件如下:1、本合同书;2、专用条款;3、通用条款;4、其它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7、中标通知书。第一条协议标的物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在双方遵守下列协议的原则基础上,乙方按照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款中二项通信业务服务。第二条通信需求和业务资费2.1专线租用按照甲方通信需求,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开通1条专线,信息如下本端为:朝阳区裕民路3号808大楼,对端为:北京移动丰台机房。专线的业务资费为:1200元/月,专线带宽为2M,业务年费用为14400元/年。2.2IDC主机托管租用按照甲方的通信需求,乙方提供标准机柜1个,信息如下:北京移动丰台机房,费用按照6000元/且,机柜月租金为6000元/个,该项业务费用支付:72000元/年。2.4定位业务租用按照甲方的通信需求,乙方提供定位通服务,按次计费,每次0.07元,该项业务费用支付:330000元/年,该项服务如产生欠费,甲方需进行补缴,如有结余,则转入下一年度作为预存费用,如合同结束,余额退还甲方。2.5定短信业务租用按照甲方的通信需求,乙方提供短信服务,费用按照1000元/月,该项业务费用支付:12000元/年。2.3本协议期间的上述业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428400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通信费用(以下称为“总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仟肆佰元整(RMB428400元)。2.5总费用结算金额按照甲方实际通信需求业务种类、安装数量以及产品性能计算。第三条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3.1甲方应在2023年6月30日内支付机柜租用、传输中继和短信服务费用263400元,在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定位通费用165000元。。3.2付款方式: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3.3甲方付清全部费用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公3.4乙方收款信息:账户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四支行账号:11050160360000000544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4.1甲方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4.2甲方以需求函的形式向乙方书面提供通信需求的类别、数量、速率、技术要求、安装或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撤除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4.3甲方派专人负责做好本方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配套设施(如电源、照明)的准备;协调相关机构配合乙方的入场施工调测工作。4.4甲方应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的3日内确定是否符合使用要求。4.5按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期限、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5.1乙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满足电信主管部门颁布的质量标准。5.2乙方在接到甲方需求函后开展各项通信业务安装开通的准备工作,并保证在甲方要求的服务期间开始之前安装到位并测试开通。对于不符合甲方使用要求的部分,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重新安装调测,费用由乙方承担。5.3乙方在服务期间提供重要通信保障服务,对出租的线路、专线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同时提供现场技术支撑服务。5.4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协议服务期限内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能够做到7*24小时机房人员值守及高效率服务响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除不可抗力外(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地震、台风、战争、水灾、火灾、政府禁令等)情况外,如遇线路或网络故障时,应保证在4小时内及时排除故障;在遇节假日、敏感时期及突发重大事件需要重要安保期间,提前做好机柜电力和线路检测工作,定期做好巡检工作,并出具巡检报告及年度运维报告。5.5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通信设备及设施的产权均归乙方所有。如有第三方就该等设备和设施向甲方主张权利,则甲方有权视其所受影响的程度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6在本协议约定的上述业务使用结束后,乙方应负责完成相关线路、专线的拆除工作,如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7乙方为甲方提供北京移动丰台IDC标准机柜,42U标准机柜空间和5500瓦电源,乙方为甲方提供A、B两路电源为甲方设备供电,两路电源为独立供电且不能够自动切换。如果甲方设备具备双电源模块(含以上),可以接入A、B两路电源,当两路电源中其中一路供电中断,另一路可以为设备正常供电;如果甲方设备只具备单电源模块,则只能接入A、B两路电源中的其中一路,当该路电源中断后无法实现另一路电源的自动切换。5.8按照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第六条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6.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1)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2)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赔付违约金的责任。部+6.3本协议任一方均应依本协议之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而给其他方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第七条保密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第八条免责条款8.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8.2本条款所述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或未公开的战争、封锁、动乱、闪电、火灾、地震、风暴、洪水、爆炸、政府管制、征用或禁止以及暴动等。第九条争议解决9.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9.2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第十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第十一条附则11.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1.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11.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盖章)甲方:******指挥部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签字或负责人签字: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签字或负责人签字: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2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链路 资源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